清朝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是什么样的?
想知道清朝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是什么样的吗?这其实是中国清代前期满族宗王、八旗、贝勒等上层贵族参与处理国政的制度。下面为什么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
“议政王大臣”之名正式出现于崇德元年(1636)以后﹐但满族上层贵族与议国政的制度,却早在清太祖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汗国之初即已形成。当时满族处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之际,尚存有浓厚的奴隶主贵族军事的习俗。后金的军国大事,都由诸贝勒等人共议裁决。诸贝勒大都是努尔哈赤的子侄等宗室贵族。
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创建八旗制度之后,又置议政大臣五人,理事大臣十人,与诸贝勒每五朝集一次,协议国政。天命六年(1621)二月,努尔哈赤命四大和硕贝勒按月分值,国中一切机务,俱令值月贝勒掌握。天命七年三月,努尔哈赤又谕令八旗旗主贝勒共议国政。
至天聪年间(1627~1636),除宗室贵族中被封为贝勒者充当议政的成员外,八旗固山额(见都)也兼充议政。至此,在天命及天聪年间,这种由宗室贵族及八旗中的五大臣﹑固山额等组成的议政制度,虽无议政王大臣会议之名,实际上是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的早期形态。
崇德元年,皇太极正式称帝,改国号为清。将原来的旗主贝勒封王,并令除八旗固山额继续兼议政大臣外﹐每旗另设议政大臣三员,在清代历史上正式出现了“议政大臣”的职名。
皇太极有意识地抑裁大贝勒们的权力,并逐步提高议政大臣们的地位,当时奉谕参加议政王大臣会议的人,当然还仅限于满洲贵族,但其爵秩资格已经降低为可以派贝子级的贵族充任。这显然是为了吸收较低级的贵族参与军国大政以削弱八和硕贝勒的势力,并便于控制。
此后,清王朝宗室贵族中的王与八旗固山额﹑议政大臣共同议政的形式,即称为“议政王大臣会议”。因参与议政的宗室贵族除亲王﹑郡王以外,还有贝勒等人,故又称“议政王﹑贝勒﹑大臣会议”。
会议的成员虽由上层贵族及八旗大臣所组成,但不是所有上层贵族﹑大臣都可以出席。“议政”是一种正式的职衔,代表着一定的权力和地位,必须经过皇帝的任命。同样,在必要时,皇帝也可以撤销某一贵族及大臣的“议政”资格。
清王朝一全国后,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成员有较多的增加,皇族中除亲王﹑郡王﹑贝勒参加议政外,贝子及公一级也有参加议政的。议政大臣除满洲八旗的固山额和大臣外,八旗(见八旗制度)的固山额及六部满﹑蒙尚书也列为议政大臣。其它如皇帝的侍从官员──内大臣﹑侍卫,以及王﹑贝勒府中的长史﹑旗下闲散等,也有被列为议政者。
汉军八旗的大臣如范文程﹑宁完我等人也曾一度参预议政。当时在内廷还专设“议政处”,作为议政王大臣的办公处所。凡军国重务,不由内阁票拟者,皆交议政王大臣会议。其议政形式有二:一为廷议,一为交议。在清王朝一全国过程中,用兵频繁,军情险急,议政王大臣会议对重大决策曾起过重要的作用。
随着国家的逐渐一及封建君主制度的加强,象征着亲贵权力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必然与皇权产生矛盾。议政王大臣会议人数的增加,较低级别的宗亲、贵族和大臣的参加议政,实际上降低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与地位。顺治、康熙年间,由内阁处理政务。
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
年)设立南书房,由皇帝亲自挑选某些经过精审确定的亲信文人入南书房办事,组成自己直接控制的机要秘书班子,许多重大政务已不再交付议政王大臣会议讨论,改为径由南书房传渝或遵旨起上谕,甚至收纳来自各地的密奏小折,这样做的目的正是为了更直接地行使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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