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是怎么养老的?详解汉朝颁布的养老诏令
想知道汉朝是怎么养老的吗?文帝即位后,颁布了《振贷诏》、《养老诏》等诏令,以振救、抚养贫困年老的百姓,下面为什么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西汉初期,国家刚刚恢复安定,皇帝就颁布了养老诏令,凡8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的待遇。
汉高祖诏曰,凡50岁以上的子民,若人品好,又能带领大家向的,便可担任“三老”职务,由乡而县,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尽免徭役,每年十月还赐予酒肉;汉文帝诏令:“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
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
到了成帝建始年间,又将享受这种法定待遇的老人的最低年限降到了70岁。每年秋天,由地方普查人口,对高龄老人进行登记造册,并举行隆重的授杖仪式。
如《后汉书·礼仪志》中记载:“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玉杖长尺,端以饰。者,不噎之乌也,欲老人不噎。”从这个记载来看,汉代的养老敬老,不仅务实,而且还有良好的健康祝愿,如上所述的“者,不噎之乌也,欲老人不噎”。
1959年在甘肃武威县咀磨子18号汉墓内出土了一根杖,杖端系着王杖诏书木简。根据此木简,以及1981年在同一地点汉墓中出土的一份西汉王杖诏书令册木简的记载可知,汉朝的养老、敬老法规始终一致,没有间断过,而且每隔一段时间,皇帝就要将敬老养老的法令诏告天下。
最耐人寻味的是,西汉诏书中明确写道:“高年赐王杖(即前文中的玉杖),上有,使百姓望见之,于节”“年七十以上杖王杖,六百石,入官府不趋。”
当时的“六百石”官职为卫工令、郡丞、小县县令,相当于现在的处级干部。也就是说,汉代的70岁老人在“”上享受处级干部的待遇,持王杖进入官府不必趋俯,可以与当地官员平起平坐;汉代老人的“”待遇还体现在可以“行驰道旁道”。
驰道是专为天子驰走车道路,绝对禁止他人行走。即便是皇子,也不允许。可见汉代老人是何等特殊!
也许是受汉代的影响,后来各朝各代对老人的待遇都有不同程度的重视,逐渐地形成了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便是流传千年的金玉良言。
历史记载
《振货诏》
方春和时,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穷困之人,或阽於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民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汉书·文纪》)
《振贷贫民诏》是《汉书·宣纪》中的一段文字。
盖闻农者,兴德之本也。今岁不登,已遣使者振贷困乏。其令太官捐膳省宰,乐府减乐人,使归就农业。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上书入谷,输长安仓,助贷贫民。民以车船载谷入关者,得毋用传。(《汉书·宣纪》)
《养老诏》
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汉书·文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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