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科举作弊被抓到的话 考生又会受到什么惩罚
今天为什么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古时候科举作弊,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古时候的科举制度某种程度上而言和当今的高考颇有相似之处,都是千军万马过木桥。
在古时候,科举制度也成为主要的人才选拔机制。有人为了在科举考试中取得好成绩,作弊一事从古就有。可以说千年的科举史也是一部的历史。
那么古人到底有哪些作弊手段,又有哪些手段呢?作弊被发现后,又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01作弊手段五花八门
古人为了作弊,手段也是五花八门。
对于寒门学子来说,最常见的手段就是夹带。这种手段据考证很可能最早出现在唐朝。在唐代科举,就有考生夹带进入考场。在唐朝,夹带行为甚至有一个专门的称谓“书策”。所谓“挟入试,谓之书策”。
而且古人缩写缩印的水平也很高。古时候有一本书叫《四书典仓》,这本书就是科考作弊的神器。这本书分为上、下两册,每册长7.5厘米,宽6厘米,厚约0.7厘米。书册内容包括了《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等“四书”的主要内容,共计11万余字。写字用的是老鼠胡须特制的“鼠毫”。就是考生夹带进场的常见资料。
那么夹带在什么地方呢?能夹带的地方可多了,衣服、鞋袜、砚台、蜡烛、食品(古时候科举一考就是3-4天)都可以,或者干脆写在身体上。如蜡烛怎么夹带呢?考生把蜡烛内部从底下掏空,把纸条塞进去,再用蜡油把底部封平,就可以带入考场了。《宋会要辑稿》记载在开禧三年(1207)六月二十九,“科举之弊,如漕司差考试官,及州郡挟书、继烛,代笔,传义,二者不可不革”。
更高级的手段据说是“银盐变黑”。有的考生把衣服的内层密密麻麻用盐水写满字,混入考场后,点蜡烛用火一烘,文字就显现出来了。类似的手段还有乌贼汁,据说作弊的考生用乌贼汁把夹带的内容写到衣服夹层里,涂上烂泥巴。入场后烂泥巴干了之后,把泥给去掉,夹带的文字就出现了。更神奇的是,据说用乌贼汁写的内容过一段时间不用清洗字迹就会自己消失,是自动毁灭证据啊。
有的考生更狠,把夹带的内容在便桶里。古时候科考考生要在考场里考上3天,吃喝拉撒都不能离开自己的房间,便桶就成了必要之物。有的考生就把便桶做成中空的,这里面就可以夹带资料了。一般考官也不会想去检查这些污秽之物。
这些都只是寒门学子的作弊手段,家庭条件好的人就会直接用贿买和这种高级玩家的方法了。
所谓贿买,就是考生花钱买通考官获得考题,又或者让考官对他夹带视而不见,或是事先和考官打好招呼,在试卷上留下特殊的记号。而就是找,古时候也没照片也没摄像头,的难度并不高。如公元1218年,解试的监试官何周才与刘光约定,在试卷中要出现三个“有”字,录取了刘光刘颐、孙子刘济。
唐代著名的文学家和诗人,和李商隐齐名的温庭筠就是一个著名的专业户。据《唐书》记载,唐宣宗大中十二年科考,考官安排他坐在帘试,由考官直接监视。考试中,只见温庭筠奋笔疾书,不一会儿就交卷出场了。考官想这次总不能让他给人了吧,可是考官事后才知道,“私占授者已八人”,温庭筠在考官的监督之下已经顺利帮八个人完成了试卷。不得不让人惊叹温庭筠的厉害。
02,也是很拼
考生用尽手段作弊,官府自然不能闲着,也要用尽手段。
针对夹带,官府想出的办法就是搜身和洗澡。搜身这个很好理解了,那么洗澡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这是为了照顾读书人的面子和尊严。科举考试之前,考生们都要被士兵搜身。然后有人觉得这事不妥“搜检之际虽当严切,然至于解发袒衣,索及耳鼻,则过甚矣,岂待士之礼哉”(《金史》)。意思是说搜身固然能防止作弊,但是这样让读书人很没面子。然后他的建议是干脆官方让考生一在考前沐浴,衣服都是官府提供的。这样一来“既可防滥,且不亏礼”。皇帝一听,这点子不错,马上照办。
针对考生可能的贿买行为,官府采取的是“糊名”和“誊抄”。“糊名”法首见于唐武则天年间,但并未在科举中得以普遍运用。反而是在北宋得以全面运用。“誊抄”法也同样是在北宋得以开展。
“糊名”类似我们现在的密封,把考生的姓名给遮盖掉;而“誊抄”则是由专人把考生试卷全都重新抄一遍,防止考生在上面留下记号。
对于,限于当时的技术手段,官府也只能要考生提供详细的外貌特征和履历,但这还是防不住有心人。
03作弊的代价
那么古时候如何惩罚考场作弊?各个朝代都各不相同,我们就看离我们最近的明清两朝。
《大明律》里规定科举作弊一旦被发现就是施杖刑,流放三千里,流放时长达9年。在古时候,流放地都是荒芜或是贫穷困苦之地,流放者在残酷的环境下熬完9年回到老家这辈子也无法再参加科举了。
而清廷对于科举作弊的处罚是明朝更为严厉,如顺治年间发生在顺天府的乡试舞弊案就是一例。
清顺治十四年顺天府(北闱)乡试出现了大面积的行贿,被录取的多为行贿的权贵子弟。落榜的人大为不满,事情闹大之后,顺治帝不得不下令彻查。一查之下,发现这是数位考官全部受贿,公然在考场内互相翻阅试卷,甚至让书童拿着写有暗号的纸条去各房查对。顺治一气之下,下令“王树德、陆庆曾、潘隐如、唐彦曦、沈始然、孙旸、张天植、张恂俱应立斩,家业籍没,妻子父母兄弟流徙尚阳堡;孙伯龄、郁之章、李贵、陈经在、邱衡、赵瑞南、唐元迪、潘时升、盛树鸿、徐文龙、查学时俱应立斩,家产籍没;张旻、孙兰茁、郁乔、李苏霖、张绣虎俱应立绞;余赞周应绞监候秋后处决等语”
康熙五十年发生在江南的科场舞弊案,副主考官赵晋等人收受贿赂,串通舞弊,被斩立决;负责牵线搭桥的“中间商”判处绞监候。主考官左必蕃被革职。
尽管这些处罚不能不谓之严厉,但是古时候科举仍然有人前赴后继地行作弊之事。究其原因,都是因为其中所得利益实在太大,个人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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