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官:南北朝是普遍存在的任宫方式,有什么利弊?

  兼官是中国古时候官阶制度差遣制度形成过程中一种过渡性的存在方式,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种普遍存在的任宫方式,从中可以看出散阶制度、差遣制度的初始形态。下面为什么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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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兼官与官职试用

  1、兼官转正情况

  在魏晋南北朝正史中有明确记载兼官可转为正官的情况,根据转为正官的时间的不同,分别列出。萧昂是梁武帝从父弟萧景的三弟,为宗室贵族。这段文字记载了萧昂升为领军将军的过程,先是“兼领军将军”,一年后转为正。《梁书·武帝纪下》中记载略有不同:大通二年正月,“卫尉卿萧昂为中领军”,中大通元年十一月,“中领军萧昂为领军将军。”卫尉卿萧昂是从中领军一职过渡转为领军将军的,与前所言任“兼领军将军”一年而为正看似不同,但实际上领军将军与中领军的任命只是资深轻重问题,其职位均是最高禁军领,称呼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也经常互相变换,因此这段史实恰好证明萧昂在这一年中已经正掌握了领军将军的职权。萧昂的本职为卫尉卿即卫尉,“位视侍中,掌宫门屯兵。卿每月、垂每旬行宫檄,纠察不法。武库令、公车司马令。”领军将军一职,掌“禁卫宫掖,殊华阁外,凡禁卫官,皆主之”。因此,以卫尉卿兼领军将军,职务性质类似,经一年考察期转为正官。岁满为的兼官职位均为实职,且官员在兼任官职的一年中是掌握实权的。那么,这一年就相当于考察期,这种满岁为的兼某官的兼字也就有了试用之意。试用的兼官即可以内兼外,又可以外兼内,并多以低位兼高职。

  因魏晋南北朝时期考课制度的不能严格执行,又使这种试用方式在开始形成的过程中,就具有不规范性。其年限的不确定,或者不满一年,或者满岁,又或数年,就是这种不规范性的典型表现。因此它也并未像试守制度一样,形成一种广为人知的制度性形式,而是往往被忽视或者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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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差遣性兼官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确常有兼太尉、兼司空的情况,但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而是在礼仪册封等场所由其它官员临时三公之职,事毕去职。这种情况下,兼字表示临时差遣,史载是不能省略的。

  这些礼仪册封不仅包括授茅土事宜,还包括皇位的禅让,后宫的册封,皇室的册封、送葬,皇陵的修复,国家的封禅等,往往差遣合适的官员以兼官形式来主持。

  宋、齐、梁、陈的禅让仪式与前所引授茅土的封爵仪式较,虽然时间相近,南齐、陈相距一月,梁仅在同月,但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仪式上所兼官职已经不一致。如刘宋范泰在授茅土仪式上“兼司空”,在禅让仪式上又“兼太尉”;而南齐则分别在升明三年的三月零都县侯渊、王僧虔分别以“兼太尉”、“兼司空副”的身份参与授茅土仪式,在同年四月又分别以“兼太保”、“兼太尉”的身份参与禅让仪式,等等。这些说明了他们所兼之官职完全依据仪式的需要而变,均是临时派遣。由于世宗崩于夜,事发仓促,而皇帝的册封仪式的礼仪于常例上,也应是兼太尉与吏部所管辖,因此临时授命王显“兼吏部”也并不突兀。由此也可推知有关皇帝的册封仪式,包括赐爵、继位及赐溢号等,往往是临时派遣合适人选兼任所需职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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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派遣礼仪性差遣兼官

  1、礼仪性差遣

  考校史实,其原因之一,魏晋南北朝时期朝代更替较快,而朝代的更替在形式上往往披着禅让的外衣。于是,在禅让这种关乎国运的重大事宜上,被禅让者往往选择完全忠于其家族的官员,这个官员要在此前并未做过维护前朝的事,或对前朝予以同情,才能被派往处理此重要礼仪件。如若不合此条件,即使他在官职以及其它方面完全胜任,也依然让其在此事上回避。如前所举例之王祥,正属此例。 当然,人物个体性原因是形成不了惯例的,其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制度上三公类官职的益闲散化。由于皇权的不断倾向加强,本来是皇帝身边掌管文书的尚书逐渐取得皇帝信任,侵夺权利,发展成为重要部门,而三公从此逐渐成为荣誉官位。这种趋势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三省制度的进一步建立而更加明显。

  如曹曾在建安元年十月,被拜为司空;宋太祖虽曾两次辞让,但仍在义熙七年任太尉,南齐高帝萧道成也在升明二年任太尉等等。三公类公职又或为皇室、重臣所任之官职。如西晋名臣桓温,在永和八年时在任征西大将军的同时,虽常年征伐在外,仍任不理朝政的太尉。还有贾充以太尉、王浑以司徒、陈准以太尉均录尚书事;南朝刘宋彭城王义康以荆州刺史为司徒、录尚书事等等。北齐琅邪王俨十岁即封司徒,荣宠之极,自不待言。这些重臣、皇室或政务纷繁,或力有未逮处理礼仪件。

  如前述桓温就是其中一例。因此,在公类官职益成为闲散,并大多缺职或被重臣、皇室所任的情况下,差遣熟悉礼仪并忠于新朝之人来临时处理禅让、册封、送葬等礼仪,既方便也可信,所以在魏晋南北朝时往往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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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使性差遣兼官

  散骑类官在南朝宋、齐时已经沦为闲散无职事的官职。萧梁、北魏治者一度试图提升其地位,但无大的成效。且散骑类官在改革中被赋予了一定的职权,即出纳王命,这也是作为内侍官的职责所在。北魏孝文帝兼集书省时,出纳王命己经被规定为其固定职事。南陈政权效仿北朝,也往往以之出纳王命。但散骑类官久处的西省,是特为容纳闲散官职之用,积累了诸多皇亲贵戚、士族显贵、衰老人士,故差遣兼官变成理所当然了。

  散骑类官出纳王命的表现不仅限于出使别国,也表现在与一定程度上出使处理内政上。以差遣官为使职处理内政、外交等紧急事件往往见于北朝政权,南朝虽不多见,但亦有之。其所差遣的兼官多见于散骑类官职,但也有侍中、黄门侍郎、尚书行台等职,一般情况下,多为皇帝近臣,以便能够更好地传达圣意,但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冠以官职,并其所冠之官职往往以方便处理事务为标准。

  三、差遣官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盛行

  1、魏晋南北朝中央行政体制直接承续两汉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不息、割据,尖锐,民族融合又迅速发展,是一个大动荡、大的时代,也是一个大变化的时代。在这个时期,政权更迭频繁,各个民族流徙交错,在的动荡与不安中,中央集权曲折发展,制度多变。其中中央行政体制最大的变化,便是尚书、中书、门下三省的相继形成,成为行政决策和政务的最高行政机构。

  但与此同时,秦汉时期已经形成的三公九卿并未废除,依然存在于行政体制中,造成整个中央职官体系的双轨并行。 魏晋南北朝中央行政体制直接承续两汉,后人称之为“汉魏之旧”。汉魏之旧的涵义不仅指三公九卿制,也包括职能不断扩大的尚书台,以及魏晋时期权利膨胀的中书省、门下省两省长官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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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散阶制度与品位分等

  在散阶制度的产生、发展问题上,阎步克先生提出了“为中心”的“品位分等”和“以职位所系权力责任为中心”以官员的个人品级

  的“职位分等”的概念。给了我们一个全新的视角,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中国古时候制度史。魏晋时期“品位分等”的形成动因,有几个方面:官僚制度本身所具有的“贵族化”和“自利取向”,随着魏晋南北朝士族门阀的崛起而充分扩张。与此同时,中正品的诞生,以及与之相关的士庶、清浊、文武、流内流外等选例,以及积繁衍的散官、名号等,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制度上形成官品的基本动因。而北朝军事化贵族,战事频仍与行政的军事化相应,将军号迅速

  的演化成为军阶序列,并在北朝后期带动了文散官的阶官化,这是文、武散阶制度形成的直接动因。魏晋南北朝时期相对于秦汉、隋唐时期皇权的兴盛,中央集权曲折发展,在动荡中维系的最高治家族,往往与家族共同成为治集团,以维持其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朝廷必须给官僚更多利益以为笼络,并尽量从长期合作者的家族中录用官员,从而使官僚队伍呈现出一种自我的封闭性。这种多贵族共同治状况,使得官员设置时的效率考虑往往让位于门品的优惠考虑。

  结语

  使职差遣制度固然是唐朝内部、经济等不断发展的结果,但是一种制度的盛行总是有其起源、发展的脉络,我们不仅应该看到隋代使职的发展对唐代使职发展的影响。也应注意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临时性的使职差遣的盛行应也给隋代治者留下了一定的印象。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机动性、实效性极强的做法也成为隋代运行的一种很好的补充,特别是、经济制度运行出现不完美状况时,只不过其方式因制度的清晰明朗化,也趋于单一、明朗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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