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忽必烈的理财大臣,最后结局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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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才王文
忽必烈自受蒙哥汗之命于漠南金莲川开府以来,手下接纳了一批汉族士人,这些都是中州精英与硕德耆儒。
蒙哥汗去世,忽必烈与其幼弟阿里不哥分别在漠南与漠北举行忽里台贵族大会,先后称汗。对于汗位的归属,双方爆发战争,军需支出很大,忽必烈依赖中原汉地的财赋支持,理财是重中之重,于是,就把这大事交给了中书省平章政事王文全权负责。
王文,字以道,金北京路大定府(今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人,曾中金王朝经义进士,自幼聪明,记忆力超群,年轻时就搜集阅读历代奇谋诡计之书,“好以言撼人”,金末乱世,王文以“布衣”之身游走在中原汉族诸侯之间,以展胸中抱负,得到山东益都世侯李檀(金末山东红袄军首领李全与杨妙的,一说是养子。李全与杨妙,这都是响当当的人物,当年纵横山东等地,是左右三朝:蒙古、金与南宋格局的重要力量)的赏识,留为幕僚,军旅与管理诸事都要听其建言谋划。
(忽必烈)
李檀还命自己的李彦简拜王文为师,并且李檀还娶了王文的女儿,由之,两个人的关系非寻常。
当年忽必烈奉蒙哥汗之命率军渡江进攻南宋鄂州之际,忽必烈手下谋臣刘秉忠、张易等人都大力举荐王文的才干超人。
忽必烈即汗位之后,就召王文来开平,任其为中书省平章政事,行中书省事于燕京,掌管常政务和财政,“凡民间差发、宣课盐铁等事,一文等裁处”,可见对王文能力的认可与信任。
王文的理财,体现了大智慧,“材略规模,朝士罕见其”,成了忽必烈的“长”,保证了国家的正常运转与国力的增强,设立十路宣抚司分管各地,颁布一系列条文,以革除赋税、吏治方面的积弊。重视选用人才,分立中书左三部、右三部,健全制度。
二、发行中钞
忽必烈对王文的经邦理财之术,大加常识,时不时“纶音抚慰”,大有“恨其见晚之叹”,忽必烈曾以钱谷大计询问,王文“敷对明敏,虑无遗策”,并且“以簿书积,重为规画,授诸掾成算,以备不时顾问”。
忽必烈考虑到王文岁数较大,特许其不必劳于奏请,常工作在中书省全权处理,遇重大的事情才请示,完全放权给王文。
王文为忽必烈理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食盐榷卖。
中二年(公元1261年),忽必烈颁布诏谕禁止民间贩“私盐”的同时,又规定榷卖食盐的进行了下调,这样有利于官府向盐商与销售,并且加强对盐政的管理,增加了财政收入,如山东盐运司的岁办盐收入,提高至白银二千五百锭。
其二,整顿户籍。
中元年(公元1260年),在王文主持下,对汉地的户口进行整顿与分类,大略分为元管户,也就是业已登入朝廷且无变化的人户;交参户,曾经登入朝廷户籍,又迁往他地,又重新登记的;漏籍户,就是没有登入朝廷户籍,又细分为丝银全科户、减半科户、止纳丝户、止纳钞户等等,让他们按规定缴纳丁粮、丝料或包银。
针对诸王投下征收的旧制,王文以“恩不上出,事又不一,于政体未便”的理由,奏准实行各路皆输京师和各投下赴中书省验数关支的新办法,使国家直接控制更多的户籍,增加赋税。
其三,发行中钞。
蒙古立国初期,各路都在本辖境发行使用自己的纸钞,国家没有一的钞票,造成不便与混乱。
王文主政中书省,在全国发行中元宝交钞,面值分壹拾文、文、叁拾文、伍拾文、壹百文、文,叁百文、伍百文、壹贯(两)、貳贯十种,全国通行,官府的酒茶盐铁等均以中宝钞为主,并废除各路原先使用的钱钞(可以用旧钞兑换中钞,以避免老百姓蒙受损失)。
中钞以所储白银为本,钞壹贯相当白银一两,允许老百姓持钞兑换白银。
中钞的发行,稳定了物价,方便了民间贸易,改了老百姓生活,也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是忽必烈中初期最信任的大臣,然而山东世侯李檀叛乱,给王文带来身之祸。
三、王文之死
李檀,是汉地世侯中最桀骜不驯的一个,控制着山东半岛与淮河以北地区,娶东道诸王之长塔察儿的妹妹为妻,同时又娶了王文的女儿。
王文最早就是李檀手下,又是李檀老丈人,他们的关系非同寻常,世人皆知。
当李檀在山东举兵后,很多人揭发王文暗中派其子王荛与李璮通风报信。
忽必烈立马把王文叫来,质问他:“汝教檀为逆,积有岁年,举世皆知之。朕今问汝所策云何?其悉以对。”
王文很聪明,并没有立刻回答忽必烈所问,说“容臣悉书上”。
王文呈上写好的书面答复,回避私通李檀之事,恰在这时,有人从洺水送来王文写给李檀的三封书信,信中有“期甲子”等语,王文见到书信,惊惶失措,汗就下来了。
忽必烈追问:“甲子之期云何?(甲子,即中五年)”
王文辩护说:“李檀久蓄反心,以臣居中,不敢即发。臣欲告陛下缚璮久矣,第缘陛下加兵北方,犹未靖也。至甲子,犹可数年,臣以是言,姑迟其反期耳。”
忽必烈大怒,打断他的解释:“无多言,朕拔汝布衣,授之政柄,遇汝不薄,何负而为此?”
王文还极力辩白,忽必烈命令下入大牢。
之后忽必烈召来窦默、姚枢、刘秉忠、王鄂、张柔等人,把王文写给李檀的三封信给他们看,问如何治王文的罪?
窦默等人说:“人臣无将,将而必诛。”其实是帮王文开脱罪名,唯张柔大声说:“宜剐!”
忽必烈又让窦默等人说出意见,众人知忽必烈意,都道:“当死!”
中三年(公元1262年)二月二十三,王文及其子王荛以与李檀“同谋”之罪被,忽必烈还诏谕天下,说明王文负国恩被极刑的相。
如今,我们很难知道历史上王文之事的相,但通过他与李檀的特殊关系来看,王文是知道李檀要反叛,说他与李檀内外勾结,似乎证据不足。而王文知情不报,纵容庇护李檀是确凿的。
王文之死,有点冤枉,那王文写给李檀的书信,是怎样被得到送到忽必烈手中?这其中非常微妙?李檀起事,不可能出卖自己的老丈人王文,把这信件拿出来,并且李檀起事之前,与汉地诸侯都有过串通,共同举事,细思,王文大刀阔斧地改革,侵犯了某些人的利益,有借刀之嫌。
王文深得忽必烈信任,年事已高,位极人臣,对于元朝的稳固强大功不可没,从常理来讲,没有动机参与李檀叛乱,如果说他与李檀这特殊关系,知而不报,进退两难有可能,那“甲子”之言也许是权衡之计,或许有很多令人反思的地方,王文事件也牵扯到很多人,李檀,也与众多汉地世侯有着密切的往来,也影响到忽必烈对汉族世侯的信任以及国策的一些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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