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的改革对北宋的影响有哪些呢?
“祖宗之法”其实是提供了一些皇帝必须遵守的成制法规,如待柴家后人等等,但这也为士大夫皇权、提出批评提供法理依据。宋朝士大夫一直维系的‘祖宗之法’,从一定程度上让“官僚知识分子”的士大夫在宋代除享有优厚的物质待遇外,还处于较为宽松的思想文化环境中,这些都为士大夫地位提升、共治天下提供了法理依据,拓展了士大夫参政的空间和手段,促使了士大夫文化的产生,更为士大夫阶层及绑架皇权提供了支持。因此,可以说士大夫阶层是“祖宗之法”的最大受益者,
任何时期的改革从根本上来讲,都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不可避免伤害到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但改革却往往是以思想文化的改易更革为先导,从思想文化角度为改革提供合法性。
任何变法都是要在既有的主流文化环境下进行的,想要变法获得成功,要获得合法性必然要搞好主流文化之间的关系。为了从文化上获得支持,王安石采取的策略仍是在士大夫文化之内进行“托古改制”,但仍然被反对派从文化予以攻击,针对反对派从文化层面提出的攻讦,王安石则以“三不足”精神及其理财思想进行破局。
“三不足”精神是王安石变法的支柱,从现代来看“三不足”其实就是常识,但在当时敬天法祖的主流文化之下,这就关乎宋王朝整个合法性,所以“三不足”无异于对于王朝根基的釜底抽薪,是带有大逆不道的反叛性的,这在当时士大夫群体中应该是讳言的,更谈不上光明正大地获得士大夫集团的支持,因为要是士大夫支持了,就变相的会削弱士大夫集团的权力。
一、天变不足畏
王安石变法之初,那些反对派的官僚士大夫们便都以“天变”为借口劝说宋神宗放弃新法。如御史中丞吕诲在熙宁二年六月,曾上疏宋神宗,认为“方今天灾屡见,人情未知,惟在澄清,不宜桡浊。”“固无远略,唯务改作”,这样会使得朝廷不得安宁,富弼也曾因为用人一事上向宋神宗说“所进用者多小人”,导致“诸处地动、灾异”,认为应该停止变法,保持“宜且安静”。
面对反对派借“天变”来反对变法,王安石始终坚持“天变不足变”的观点。王安石曾在熙宁三年的时候,重新整理了“洪范传”给宋神宗,希望以此来说服宋神宗取消对“天变”的恐惧,坚定变法的决心。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王安石变法的时候,在宁七年又发生了旱灾,虽然这不是变法导致的,虽然自然灾害一直都有,但是只要在王安石主法的时候出现,都一样会被作为攻歼新法的理由。
士大夫及皇帝都坚守“敬天畏天”的原则,“天命观”是北宋政权来源合法性的重要支持,所以呢,宋神宗为了获得合法性及士大夫的支持,必须要对此原则坚守不移。王安石为了变法却提出“天变不足畏”的说法,这样不紧容易动摇赵家的合法性,更会动摇士大夫集团参政的权力,反对派之所以反对“天变不足畏”,是因为“天变”是士大夫用来及绑架皇权的资源。
《富弼传》载,王安石在熙宁二年(1069年)的二月,就曾发表过灾异是天数,和人事无关的言论,富弼却说“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为者”
士大夫集团往往以“天变”来批评皇帝,规范皇权的使用及皇帝行为。士大夫当然不可能放弃这个让他们能够与皇帝“同治天下”的支持。因此,王安石“天变不足畏”的思想才会招致反对派士大夫激烈的反对。
二、祖宗不足法
王安石的改革决心是坚定的,但反对派士大夫为了自身的利益,肯定要对“祖宗之法”进行维护,司马光就指责王安石“尽变祖宗旧法”是“生事”,用汉初萧何、曹参相继为丞相所实行的“萧规曹随”的政策,提出“袓宗之法,不可变也”的主张。
而且当时的谏官范纯仁、御史刘挚、枢密使文彦博都以王安石变法废除祖宗成法,使“民心不守”,认为“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特别是因为利益的关系,太皇太后曹氏也向神宗施压“祖宗法度,不应让王安石轻加改变”。面对反对派对于祖宗之法的守成之论,王安石予以反驳认为“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则固当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数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孙当世世守之,则祖宗何故屡自改变?”
当然了,王安石虽然表示对祖宗之法应该要随时修改,以应变当下,但也并未否定所有的袓宗之法。因为祖宗之法在北宋相当于宪法地位,是维系王朝、规范君臣关系和权力划分的根本准则,所以在宋朝自皇帝至大臣没有人敢直接否定祖宗之法,这无异于挖掉了北宋的治根基,作为当朝大员士大夫集团的一员,王安石也只敢修修改改,不会去直接否绝。
王安石之所以要对“祖宗之法”开刀,实际上是从传文化中寻找能支持他改革的一种支持,支持王安石的改革正确性,合法性,这个也是历来改革者的策略。
三、人言不足恤
人言其实指的是所有人的言论(话语),不恤人言就会显得狂妄,有压制言论、行之嫌。而“流言”就是没有过思考就批判别人的言论,人云亦云、不知所谓的粗浅议论,王安石认为这些流俗之语不必去在意什么。
《熙宁奏对录》记述:认为人主要治理天下事、控流俗之人为己所用,应该像运瓮一样,“当自拔于流俗之外乃能运之”。
谏官范纯仁在熙宁二年王安石的奏章中,就说王安石“鄙老成为无用之人,弃公论为流俗之语”。当时的参知政事赵忭在熙宁三年王安石的奏章中,也说“安石强辩自用,动辄忿争,以天下之公论为流俗之浮议”。御史中丞吕公著在反对青苗法的奏章中说,当今的“贤者”全都以推行青苗法“为非”,而“主议之臣乃以为流俗浮议不足恤”。任监察御史里行的刘挚在反对免役法的奏章中说:“今天下有喜为敢为,有乐于无事;以此为流俗,此以为乱常”。
士大夫集团与王安石冲突之二“利益”
王安石在面对北宋当时积贫积弱、内焦外困的局面,王安石重视实践精神,王安石多年在地方当官,了解地方贫民因赋役、借贷而失地,土地兼并之事,达官显贵却通过荫庇逃脱税责的漏洞。因此,提出只有发展生产,即让失地农民能够耕于畎亩,才能达到富民富国的目的,而且王安石很重视国家财政制度的改革,对于理财上不拘于传儒家文化规范中的“重义轻利”,而是重视理性实用的理财思想,这些思想也在变法的具体措施中如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行条贯等等。
《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盖因天下之利,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
王安石提出国家借贷于民,使其免受兼并之苦和高利借贷的剥削,而能度过难关,确实正如司马光所言会“侵夺民利”,但是这里除去少部分民利被侵夺之外,更是对于士大夫无异于签底抽薪,挖掉了士大夫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思想文化上的冲突,都以儒家仁义为标,都认同对民众施行仁政,但实际上文化上有根本不同。
反对派司马光更认同经调和的士大夫文化,更重视作为治阶级的士大夫,以此来维护系的稳定。而王安石则更追从儒家经济上养民惠民仁政的原典,从下层民众生存问题出发。打破了士大夫阶层的经济基础,也就是了士大夫文化的经济基础,当然会引起系内部冲突,使得决策的反对异常激烈,而且决策的压力往往不是来自外部环境,而是来自处于决策中心的士大夫内部,也就是说,随着王安石的变法越发深入,士大夫集团的反对越强烈,从变法内容的发布时间及反对声音就能看出。
一、青苗法
“青苗法”是由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施行,其主要内容是:诸路以见存常平、广惠仓的一千五百万石钱各为本,如是粮谷,即与转运司兑换成现钱,以现钱贷给广大乡村民户,有剩余也可以贷给城市坊郭户。民户贷请时,须五户或十户结为一保,由上三等户作保,每年正月三十以前贷请夏料,五月三十以前贷请秋料,夏料和秋料分别于五月和十月随二税偿还,各收息二分。
虽然宋朝鼓励大家多读书,但是读书在古代却是一个奢侈的事情,能上的起私塾都是官宦人家,就算是有钱的商人,在古代的时候因为地位低下,就算有钱,也是很难找到老师来教自己孩子的,所以当时整个官场,上至宰相下到地方县令都是由勋贵们把持着。
上有政策下就有对策,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特别是在古代交通极度不便的时候,中央政策是收两分利,州府就敢收三分利,县衙就敢收四分利,五分利,这样一来还是丰厚了官员的钱包。而且宋太祖赵匡胤并不仰止土地兼并,土地兼并愈演愈烈之下,世家豪门土地越来越多,那么“青苗法”实施起来,这些钱都会落入这些世家豪门手里,因为田地都在他们这群人手里,他们有着各种资源,这些人群可以正的获得二分的利息,众所周知,宋朝商业发达,这群人就会拿这笔钱做生意,或者再次放贷出去,贫富差距只会越来越大,明面上国家收入是增加了,但世家豪门收入更多,所以“青苗法”实施之后,士大夫集团反对之声算是较小,更多是在蒙头发财。
二、免行条贯
王安石推行“免行条贯”之前,大宋皇宫和权贵们的一切采购,尤其是在开封城的采购都是不花钱的,各商行必须为官府和权贵们无条件地奉上他们所需要的商品,这些采办所需的东西,均由京师诸行,这些基本上所有的行业只能保本,甚至有的会亏损,但这样一来,官吏们就有机会上下其手,索取财物,各行所费钱财往往在官府所需物资的十倍以上,多出来的就被各个皇族、后族、勋贵瓜分,历朝历代这些人都是既得利益者。
王安石主持的“免行条贯”在开封商行中实行之后,各行按照收利多少交纳免行钱,免除行户对官府的。也就是说,商户们缴纳免行税之后不再向官府和权贵免费任何商品,官府那怕是皇宫之中买商品,都要由当时的市易司估定物价高低,按价,这样一来就损害了既得利益者所原本的利益。
“免行法”确实为朝廷增加一批收入,同时对商人也较为有利,但是皇族,后族,以及其余勋贵们不这样看,因为他们这一群人是被打击的对象。从恣意勒索和从中渔利局面变成要花钱了,“免行法”实行之后,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最后连皇族后族都出来了,在这种情况之下,作为皇帝的宋神宗也只能罢免王安石,停止一切的新法。
王安石开始变法,士大夫集团与皇帝是达成了共识的,认同和通过改革来解决但是北宋时期的各项弊端,士大夫集团内部在同意进行改革除弊之下仍然存在一定的分歧,如关于改革的具体方案以及政策施行的规模及缓急等,使得士大夫内部出现分化。这种分化在涉及基本体制的大规模变法中益激化,并最终形成变法派和反对派的新旧争。
北宋时期的新旧争和朝代的争又有着极大的差别,如东汉锢、明末争及唐代牛、李争都有宦官势力的影子,朝代的争“宦官纵争”都不一样,
一、理念的分歧导致争的形成
王安石变法之前士大夫阶层都能认识到当时国家在、经济、军事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三冗”问题便是弊政的集中体现,“以天下为己任”的士大夫都怀着高度的责任感都通过上书来批评时政、指出问题所在。面对这些问题,士大夫都主张通过改革来匡救时弊,实现富国强兵,不管主张变法的还是反对变法的旧对问题的存在及改革的必要性并无分歧。
新旧争主要分歧集中在如何改革,改革的重点以及施行的缓急等方面,在王安石变法中,面对“三冗”造成的国家财政入不敷出的相同问题,变法派与反对派却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王安石主张通过“理财”,就是发展生产以增加财政收入,其实质是以“开源”为主,司马光等反对派则主张通过减少皇帝曰用开支及对大臣的俸禄、赏赐来“节流”。
苏轼的《嘉佑制策》中,对于“三冗”问题建议从皇帝开始节用,精简官制,以减少冗费。在经济财政方面,主张轻徭薄赋,发展生产,反对扩大税收,为促使民间经济的正常运行主张废除国营。司马光则主张在经济财政上,主张“摒绝浮费,沙汰冗食,以实仓库”。有这种分歧其背后有文化差异的影响,不管是王安石为代表的变法派和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反对派,在国家危机时刻都抱持着匡扶济世的责任感,这无疑是北宋士大夫共同特征。
北宋财政不足除却“三冗”及对外赔款的支出巨大之外,从财政收入上也由于兼并之家及官宦之家的偷逃赋役而有所减损。所以从苏轼、司马光较为保守稳健的改革措施来看,他们并未触及这部分人的利益。那所谓的轻徭薄赋其实对于失地农民并没有什么意义,同时也不会改变小地主被豪族地主吞并的命运。
我们都知道,北宋当时决策中的士大夫大多是大地主阶层,因此对于系的支持及需求的压力来源大地主阶层和富商豪族,这里就能看出苏試、司马光的建议虽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当时积贫积弱的问题,但是也不会影响各阶层对于系的支持,处于一种保守的政策。
王安石的变法派在理财上不同于苏轼、司马光的传的节流看法,而是偏向于开源,即是通过促进民力、发展生产来达到国富民强的目标,即是他所谓的“民不加赋而国用足”。其实这个并没有问题,在现代常识里就知道生产发展是增加财政收入的根本途径。
但反对派则认为王安石所说的国富民强之论,只不过是桑弘羊欺骗汉武帝的管桑之术,是盘剥民利的之术,争开始慢慢形成。
二、“共治天下”一事激化争
北宋的“不大臣及言事官”形成了士大夫与皇帝共治天下,士大夫对于国事决策及参与就更无所顾忌、甚至设有专门机构专职批评谏议皇帝,虽然这样容易出台较好的国策,但同时士大夫之间的政见分歧也容易造成争。初期这种分歧最终决定权仍由皇权掌握,王安石变法之前的宋朝皇帝对待争的态度,基本上是默许和作壁上观,以达到使臣下相互牵制的目的。
“共治天下”是北宋士大夫集团与皇帝共治天下演生出的一大特征,但是随着王安石的变法,宋神宗从裁判变成了参与者,众所周知,王安石变法的前期是得到了宋神宗强有力的支持,正是因为有了宋神宗的强力支持,王安石变法的许多政策才能来的又快又凶,虽然士大夫集团是同意了王安石变法的要求,甚至是支持的态度,却也打了士大夫集团一个措手不及,这样一来导致士大夫集团其实是站到了宋神宗的对立面了,因为宋神宗此时已经是参与者,对于争,王安石起了很大的作用。
为什么这么说呢?可以从宋神宗和司马光的对话可以看出,上曰:今天下汹汹,孙叔敖所谓‘国之有是,众之所恶也’光曰:“然,陛下当察其是非,然后守之。今条例司所为,安石、韩绛、吕惠卿以为是,天下皆以为非也。陛下岂能与三人共为天下耶?
王安石的外号大家都知道是“拗相公”,认为自己是对的,听不进别人的建议以及意见,做任何事情都是自己一手包办,特别是变法的具体内容,从制定到实施都是由自己一手办,这样一来,就和宋朝的文化想悖论,本来都是由士大夫和皇帝共治天下,王安石一来就变成了王安石和皇帝共治天下了,人就得一边听从吩咐就可以了。
王安石在变法中所做的这些事情,已经严重威胁到整个士大夫阶层的利益了,这就造成了反对派对变法的愈加阻烧,对新政的施行产生更大的影响,宋神宗为使变法顺利进行,只好更加坚定不移的站在王安石背后,但是反对派在面对权力的失去愈发不满,使得变法中的争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就是宋神宗也置身争之中,让整个争渐趋激烈,直到宋神宗无力抵抗整个士大夫阶层,只好投降认输,罢免王安石,启用司马光。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很有代表性的一次变法,这次变法的范围之广,影响之大,争议之大都是世间少有的,王安石变法从思想基础上,虽是托古改制,但仍是对当时主流士大夫集团治国政策所偏离,因此也受到士大夫集团的反对,整个变法的过程都是由于理念上的冲突,最终导致形成争,随着宋神宗无奈之下罢免了王安石之后,士大夫集团部分人因此尝到了甜头,导致争愈演愈烈从而形成为反对而反对的局面,降低了整个北宋系的稳定性,为以后北宋迅速衰亡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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