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诽谤却不争辩,元孝到底是怎么想的呢?
隋开皇二年(582年),原州总管元孝整接到一个商人的报案。商人的一批货物在住所被偷走了,于是怀疑是和他住在一起的某人干的,就拉着那人来到公堂之上,请求元孝整为他做主。元孝整经过仔细盘查,发现那个被怀疑的人没有的嫌疑,就当场把他释放了。
商人大为不满,逐级上告,一直告到了京城,只是上告对象已变成了元孝整,说他收受贼人贿赂,徇私枉法,放纵贼人。朝廷对这起的案件很重视,派专人来到原州进行查处。来人责问元孝整:“你为什么贪图金银贿赂,使贼盗恣意妄为?”
这句指控的分量可不轻,轻则丢掉乌纱帽,重则入狱判刑。照理说,元孝整一定会拼命辩白,为自己洗刷罪名,可事实是,他一句申辩的话也没说,神色坦然地把所有的责任都揽在了自己身上。结果可想而知,元孝整被免官除职。
此后不久,戏剧性的场面出现了。一个盗贼在别的地方犯了案,为了立功赎罪,主动招认所做过的案子,其中就包括发生在原州的商人货物被盗案。
隋文帝杨坚听说了这件事,心里有点过意不去,就把元孝整召进宫,不解地问:“你是朝廷的老臣,地位声望都很高,你肯定知道收受贿赂、放纵盗贼不是一般的罪行,为什么还要承担这个责任,而不为自己申辩呢?”
元孝整答道:“朝廷将治理一州事务的权力派给我,我却没能消除州内的盗贼而使百姓受到损失,这是我的责任。我处理案件失之率,以致人家不服,因猜疑而诬告于我,这也是我的责任。如果我不承认收受贿赂,朝廷必定深究此事,又会有无辜百姓受绳索、公堂盘问之苦,甚至受冤屈的百姓会因此家破人亡,这又增加了我的罪过。我宁肯自己受点冤屈,也不愿百姓遭殃,而增加自己内心的不安。”
文帝听了,感慨不已,称赞元孝整不愧为忠厚长者,当即恢复了他的官职。
吃亏,是任何人都难免遇到的事,但明知吃亏,还吃得那么安心,这就是一种修养和学问了。张之洞的一副对联写得实在精妙:“能耐终身受用,大学问安心吃亏。”有一种吃亏,可能在外在物质上受点损失,但却因无愧于心而得到了精神的安宁。就像元孝整那样,谁能说他失去的得到的更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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