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嘉靖时期的赋税及徭役制度,张居正将之推广到全国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下面为什么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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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一次变革。既是明代矛盾激化的被动之举,也是中国古时候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动选择。

  一条鞭法是谁提出的

  桂萼(?~1531年),字子实,号见山,饶州府安仁县(今江西省余江县锦江镇)人,明朝中期内阁首辅,地理信息学家。

  正德六年(1511年),中辛未科进士。历任丹徒、武康、成安等县知县、南京刑部福建司主事,凭借大议礼进入朝局,累迁翰林院学士、詹事府兼学士、礼部侍郎,官拜礼部尚书、吏部尚书、太子少保兼武英殿大学士,升迁之快,史不多见。所经各任都能端正风俗。创立一条鞭法,厉行改革。均平赋役,屡忤官吏。抑制豪强,政绩颇著。

  嘉靖九年十二月,告老还乡,不久病死私第,朝廷追赐太傅,谥号“文襄”。著有《历代地理指掌》、《明舆地指掌图》、《桂文襄公奏议》等。

  一条鞭法的背景

  首先,随着明代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土地益资本化,土地兼并也逐渐加剧,地主豪强,勾结官府,强占农民的土地,并运用一切可行的手段来逃避相应的赋税。

  加上明朝中后期,宦官掌权,纵朝政,卖官鬻爵和贪污现象非常严重。为了迎合爱财的宦官,各地官员拼命搜刮民脂民膏。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侵蚀了税基,造成了国家赋税急剧减少。

  其次,朝廷开支逐步加大,财政非常困难。皇室、宗室奢侈腐化的巨额开支,国家机构中繁冗官员的俸禄,用于抵御浙江、福建和北方少数民族俺答侵扰的庞大军费支出等,使得当时的财政入不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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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商品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商品交易货币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古时候中央集权体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力被削弱。不少农民弃农从商,促进了明朝手工业的发展,推动了商品经济向前迈进,而商品经济的繁荣带动了白银货币的流通。白银的广泛使用为“一条鞭法”实施折银征收提供了有利条件。

  最后,明代万历之前,江南实行的征一法,江西的鼠尾册,东南出现的十段锦法,浙江、广东出现的均平银,福建出现的纲银法,都具有徭役折银向田亩转移的内容。这些改革虽然只在部分地区实行却为一条鞭法的提出积累了经验。

  一条鞭法的内容

  一、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

  针对当时存在的占地多者田增而税减的情况,只有从清丈土地入手,才能做到赋役均平。仅据部分清丈的结果,就增加了土地2.8亿亩,使不少地主隐瞒的土地缴了税。

  二、一赋役,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

  实行一条鞭法以前是赋役分开。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

  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将赋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雇人代役。由于赋役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因此,丛弊为之一清,使税赋趋向稳定,农民得以稍安。

  三、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我国古时候田赋,唐以前基本上都是征实。唐代两税法虽以货币计算,但缴纳仍折实物。宋代征税,只是偶有折银。元代科差虽行色银,但积粮仍为谷粟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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