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为什么认可早婚?唐朝为什么存在大量晚婚的现象?

  现在年轻人越来越倾向于晚婚,“古人早婚”常常成为催人结婚的例证,但其实不是所有古人都倾向于“早婚”,“晚婚”也曾成为古人的主流选择。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跟为什么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 婚龄与古时候婚姻伦理

  在我们很多人的印象中古人都是“早婚”的。本代指女子十五岁的“及笄”在很多时候甚至直接被当作女性适婚年龄的代名词(《礼记·内则》)。这种印象总体并无不妥。因为深刻影响古时候婚龄的婚姻伦理本身就是更倾向于早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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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时候婚姻伦理认可早婚有三大主要原因。

  其一,早婚有助于维护国家利益。在古时候,鼓励早婚有助于国家获取税收和兵员(增加人口)。在越王勾践时期,为获得更多兵力,勾践便曾规定:“凡男子二十岁、女十七岁不嫁娶的,其父母有罪”;汉惠帝时,为宽裕财政,朝廷曾要求:“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对大龄妇女家庭通过纳税进行调节,五倍的税负);晋武帝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长吏配之”(国家派官员强行拉郎配);北齐末期,朝廷更是要求“女子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悉集省,隐匿者家长处死”。

  其二,倡导早婚有助于维护个体家庭利益。虽然今人普遍认为婚姻不是交易,但对古人来说嫁娶其实也是“买卖”。女方家庭可以通过早婚早点获得彩礼,男方家庭则能尽早传宗接代和获得新的劳动力。

  其三,早婚利于维护传孝道。早在先秦,到适婚年龄还不结婚就被认为是“上无以孝于舅姑,而下无以事夫养子”。我们熟悉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更可谓是推动早婚的“必技”。

  所以在上述三个重要原因的推动下,在治阶级往往都认可早婚,并制定严苛法律为早婚“撑腰”的情况下,早婚成了古时候婚姻的常见状况。这也就让我们纷纷以为古人都“早婚”。

  二、 以汉代为典型的“早婚”

  可细细说来,古时候的早婚到底有怎样的表现呢?我们不妨来看看早婚盛行的汉代。

  前文提到,汉惠帝时女子若到十五岁还未出嫁,那么就要缴纳“五算”之税,也就是每年缴纳六百钱,直到年满三十岁。对无数普通家庭而言,六百钱不是一个小数目,何况还要交十五年。所以为了不交这笔额外的重税,很多人家都选择早早将女儿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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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调查,汉代女子的初婚年龄一般为13至15岁。而制定了严格早婚律法的汉惠帝,他的皇后张氏甚至是在十二岁时就嫁入宫中。汉昭帝8岁即位,他的皇后是大臣上官安的女儿,年仅6岁。因而说早婚在汉代风行举国上下也不为过。

  三、 以唐代为典型的“晚婚”

  可只要结合生理知识想一想,我们也不难意识到汉代的早婚也存在着极大的隐患。曾有汉代大臣指出:“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所以在汉以后,若是家庭条件允许,也有人家更倾向于让女儿晚些出嫁。这其中便以唐代为典型。

  参考大量唐人墓志铭,唐代女子的平均初婚年龄大约为17岁。虽然这年纪在今天依然算未成年,但和早婚的汉代相显然已是“晚婚”。且根据这些墓志铭的记载,相于平均初婚年龄约16岁的唐代前期和约16.5岁的唐代中期,唐代后期的平均初婚年龄达到了17.44岁。

  在流传至今的这些墓志铭中,初婚年龄在20到25岁间的有64人,26岁以上的有16人(其中又有多例近四十或超过四十岁才初嫁)。即便是按照今人的标准,这其中的16人都能算是晚婚,但她们却又实地生活在被我们以为纷纷“早婚”的古时候。所以在当下,希望人们早些找到幸福的初心是好,但以古人“早婚”为由给他人成家的压力却并不是多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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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每个时代的适婚年龄是与时代相适应的。唐人常见“晚婚”,与唐代特殊的环境也有很大的关系。我们熟悉的唐代三大诗人其实都是晚婚的:白居易三十七岁结婚、杜甫三十岁结婚、李白二十六岁结婚。

  在唐代宗室中有不少女子初婚的年龄都较高:义阳公主30岁初嫁,信安县主甚至42岁才初嫁。而她们晚婚多是受到波及,不得不熬成“大龄剩女”。

  在唐代中后期,还有很多女子因为战乱或家庭贫困(缺少足够的嫁妆)而“晚婚”。白居易就曾为此作诗:“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归。近代多离乱,婚姻多过期。嫁娶既不早,生育常苦迟”。

  当然,还有女子“晚婚”的缘由和今人分外接近——对另一半有较高期待。唐代工部尚书杜悰与妻子岐阳公主曾育有一女,该女23岁都未出嫁。杜氏家门显赫,曾去求亲的适龄男子势必不会少。但杜氏“求贤以配”,不愿将就,最后成了一位大唐“剩女”。

  不过反过来想想,封建时代的女子都能为爱等待,宁可待字闺中也不愿将就,那今人又何必束缚自己,把不情愿的自己锁进围城?“早婚”也好,“晚婚”也罢,婚姻都不是仅仅追求年龄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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