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的土地和国库就那么大 秦国又是如何奖赏立功的士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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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的时候,制定了一个军功奖励制度。士兵们只要在战场上立功,就会得到奖赏。这个奖励制度,对士兵的奖赏是非常大的。如,最第一等,只要斩了敌人的一个甲士(披甲勇士),就能够获得公士的爵位,同时得到一顷田,一套住房,一个仆人,过上平民更高等的“士”的生活。
我们知道,秦国的军队,常年保持在五六十万这样一个数量上。而且,秦国秦孝公开始到秦王嬴政一,打过非常多的胜仗。既然胜了,就要奖励。这样一来,秦国势必会拿出很大的奖励来奖赏士兵。秦国的那点土地和国库,怎么够奖赏呢?
(商鞅变法)
有人说,秦国不是一直在打胜仗吗?就用打下来的那些土地来进行奖赏啊。
但事实上,秦国虽然打了不少胜仗,但正获取六国的土地,还只是在秦王嬴政铲除吕不韦集团及嫪毐集团,自己亲政以后,从公元前230年到公元前221年,在近10年间发生的时候。而之前虽然打了很多胜仗,却并没有获得更多的土地,那么,在那漫长的岁月里,秦国当时是拿什么来奖励士兵的呢?
再说了,秦国国库里的物资也是很有限的。而且,国库里的钱粮,还要留着打仗。秦国之所以能够打败六国,与他们拥有巴蜀之地、秦川之地两大粮仓不无关系。但是,古时候生产力水平低下,同时大部分青壮又必须上战场打仗,没有精力没有时间搞生产劳动。就算有两大粮仓,没人耕耘,那粮仓也产生不了粮食。如果秦国还把国库里有限的钱粮拿出来大肆赏赐,秦国在战争中后勤保障不了,还能打胜仗吗?
(嬴政剧照)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秦国能奖励的东西确实非常有限。既然如此,秦国的军功奖励制度,又是如何执行的呢?
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注意东汉卫宏所著的《汉官旧仪》中的一句话:“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免老。”
这里特别提到了“有罪以减”“无爵为士伍”。就是说,如果你有爵位,犯了罪,就减除你的爵位。如果你没有爵位,就判你的罚。
从这里可以看出,秦国的军功奖励制度,实际上是和严刑峻法连在一起的。
我们从《商君书》中可以看出,秦国的刑罚是非常严苛的,稍微有一些不对,就有可能判刑。而且,所判的刑还是连坐刑。也就是说,亲戚邻居之间,有一个人犯罪,本来这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可以莫名其妙也都犯了法,跟着受连坐的责任。就算有位为,也被夺去了。
秦国的刑罚本来就严苛,又采用连坐的办法,这样一来,在秦国,几乎就没有不犯罪的人。《史记》中记载:“于是免武安君为士伍,迁之阴密。”连白起都曾被处罚,可见处罚有多频繁。
(秦孝公剧照
也就是说,秦国固然有二十级军功奖励制度,给予国人以极大的奖励。却也有极大的惩罚,稍微不注意,所得到的奖励又失去了,不得不又从头再来,重新到战场上打仗,把那份军功挣回来。
这样一来,实际上秦功爵位的流动性就很大,国家也根本不用拿那么多土地,拿那么多官爵出来奖励。从秦孝公开始到秦王嬴政一六国,因为一直在打仗,秦国的那些国人,虽然很容易犯法,所获得的军功爵位很容易失去。不过。因为不停地在打仗,因此,依然可以在战场上重新获得爵位。
总之,在那时候,军功封爵与犯法受刑基本上保持着一种平衡。
但是到了秦朝建立以后,由于很少打仗了,因此,犯法的人的数量猛然增长起来,远远超过了封爵的人数。我们只要看看当时前往修建阿旁宫、骊山秦始皇陵、秦直道及秦长城的人,大都是刑徒,就可以看出,当时判刑的人究竟有多少。可以说,那时候,封爵和判刑已经严重失衡了。
而这种失衡也因此在国内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巨大怨气。在这种怨气的堆积下,最终发生全国性的,大家站起来,推翻了只剩下严刑峻法而不再有军功奖励的秦朝。这也算是秦朝被自己的制度给摧毁了。
(参考资料:《汉官旧仪》《商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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