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治两百多年时间里 期间为什么没有出现当朝现象

  今天为什么小编就给大家带来清朝,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满清王朝内务府的组建,将被牢牢束缚在内廷, 使其成为正意义上的家奴。这就是满清王朝没有出现“当朝”的主要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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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清王朝治历时276年。顺治时期,清军进入北京城后,开始组建内务府。顺治五年被取缔,康熙十六年再次组建,虽然经历波折,但却伴随了满清王朝大半岁月。

  在此期间,内务府对于宦官的管理,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自再次内务府建立后,宫中管理的机构,就从原来的“十三衙门”,改为“敬事房”,成为了内务府辖内的一个管理机构,主管内部事物,人事、、财政、司法、管理等权限全部被内务府包揽。太被牢牢束缚在内廷,
成为正意义上的家奴。

  那么,内务府是如何管理运营以及管理呢?

  1、严格的制度

  在清朝,为了维护皇宫大内的安全,对于的选用,要求极其严格。对于的,也极其关注。清朝时,的制度为投充招募制度。起初由礼部主持的报名计工作,并在礼部进行“初试”,待合格后,将名单转交内务府,再由内务府大臣进行“复试”,所有条件符合者被任用,不符合者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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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制度在运行了一段时间之后,逐渐发现,内部流程较繁琐,而且存在营私舞弊问题。到乾隆时,鉴于诸多问题,就重新梳理了规则,将原本为礼部、内务府共同完成任务的工作,全部划归内务府管理。从此,的人事权全部集中到了内务府大臣手中,斩断了对外的沟通渠道。

  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主管人事的内务府大臣,可以率性而为;其内部也存在着诸多的规章。

  首先,所有新进招录的,内务府大臣“必当两三人同留心眼看”;

  其次,还存在年龄、贯籍等硬性条件。
皇宫大内之中,非京畿直隶人不要,年龄超十六岁不要;省份或者年龄超过十六岁的,其中优秀者拨给亲王郡王府使用。

  最后,在录用之前,还要对进行详细的背景调查,如家庭情况、品行、经历等,并必须持有地方官员的“印结”,类似于推荐信。

  而一旦发现不符合者,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录用;待正式任职后,由内务府大臣分派工作,十六岁以上者安排至亲王郡王府使用,十六岁以下者留皇宫使用。

  嘉庆十七年后,内务府大臣为维持皇宫内部素质及质量,将年迈力衰的,转交亲王郡王府使用,挑选年轻者补充。

  在诸多工作安排过程中,内务府大臣还严密稽查招收过程中的勒索舞弊行为,这避免了首领勒索之事的发生。

  这种制度的改,一度提高了民间应聘者的积极性,内务府大臣在其中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而除了之外,内务府大臣还有更重要的任务--的常管理。

  2、严格的内部常管理

  清朝治者,吸取了明朝时期宦官篡权的经验,对问题尤为忌讳。在清初建立内务府的目的之一,便将“严禁干政”的隐患关进‘牢笼’中;所以制定了严格的制度要求,如不准干政、
与朝臣勾结、不准违规越礼、纵容家人生事、不准私军器等均属于内务府监管内容。

  内务府常的工作便是宣导、监督管理相关的条例,如发现存在违法规定的行为,便会严格处理。如,在乾隆时期,时任内务府大臣的和珅,在一次进宫面圣地时,听到一名直呼当朝大员梁国治的名字。于是,勃然大怒,对那名训斥道:“梁为朝廷辅臣,
汝辈安可轻之?” 最终将这名打了几十大板,并 勒令其向梁国治叩头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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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如,光绪年间,内务府大臣福锟,听说首领贺进喜了内阁学士溥顾,于是立即安排人,将贺进喜抓起来,并不顾贺 “向我徒弟” 的辩解,最后,被“
杖一百枷号一个月, 分拨处当差”。

  由此,我们可以想象,在清朝时期,内务府大臣对管教非常严格。直呼官员的名字都被视为不敬,这在之前历代王朝,是少见的。而如果结交朝臣,其下场会更惨。

  如,在道光时期,升平署苑长清,因故逃匿到了惇亲王府,内务府大臣穆彰阿、禧恩等人,在查获后,立即将其抓获归案。而惇亲王因存在包庇嫌疑,第一时间便被罢免一切差使。

  随后在审理苑长清的过程中,确认惇亲王私留、匿逃犯等罪名,被内务府大臣状告到了道光处。最终道光帝看在其母亲的份上,从轻发落,将其从亲王降为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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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面对勾结朝臣方面,满清王朝正做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内务府在其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

  在清初之际,内务府成为了帝王与之间的桥梁,剥夺了人事及管理权限,这从根本上断绝了“狐假虎威”的优势,同时也断绝了派系的产生。自此,成为了被关进牢笼的“怪兽”,再无干预朝政的机会。

  最后浅谈三点:

  1、内务府的成立,对于抑制宦官势力,是具有绝对积极意义的,这一点是肯定的。但另一方面也得益于清朝内务府大臣的绝对作用。反观清朝内务府大臣,几乎全部都是位高权重的满洲王公大臣,这对宦官有着极大的震慑作用。这是内务府能够管控好宦官势力重要的原因所在。

  2、在清朝之前,很多时候,都成为了皇帝的代言人,这给予了他们极大的便利。而反观清朝,帝王在与内务府之间,坚定地站在了内务府一边,成为了内务府的附属品。这种制度决定了满清可能出权臣而不能出宦官的情形。

  3、内务府的高度集权,是其对有效管理的根本原因。 内务府大臣综理宫廷事务及上三旗包衣政令, “凡职员选除、 财用出入、 宴飨、 祭祀、 膳馐、
服御、 赏赉、 赐予、 刑罚工作、 教习训导等事皆综核焉。 ”他们事无巨细, 无所不管, 的职掌几乎被削减殆尽。
无论在、司法、财政等方面,权利被内务府全权掌控,这几乎是剥夺了专权所依的所有资本,剩下的只有一个“人”,所以在清朝,被剥夺“权力光环”之后,成为了一个正意义上的“服务员”、奴才或者说是家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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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清朝,也并不是没有出现“宦官专权”的迹象,虽然长时间内,都受到了内务府的管控,但在清末时期, 内务府大臣对的约束也开始松动。 以李莲英、
张兰德为代表的宦官势力,相继崛起,不仅突破了乾隆时期定下的“官不过四品”的,甚至开始干预朝政。内务府失去了管理地位,只不过此时的满清王朝已经走到末路,如果还能坚持几十年的话,结果也未可知。

  5、再好的制度,最关键的还在于最高领导者的决心,还在乎于执行力;一旦二者缺失,一切都将是无根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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