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期礼仪规矩有多少?穿着都需要法律制约

  封建王朝与现代的一个很显著区别就是规矩礼仪多,有些上升到国家层面甚至还要用法律来约束,就连人们的常着装都要有严格的规定

  以前读《儒林外史》,见两个戴方巾的秀才痛打王义安的场面,觉得那是小说家言,当不得。最近知道,明朝确实有一些奇奇怪怪的法令。王义安有钱但不是读书人,硬充儒生戴了一顶方巾,那是不合规定的,两个秀才见了先是喝斥他“胡闹”,继而怒从胆边生,“一把扯掉了他的方巾,劈脸就是一个大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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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朝廷对各色人等的穿着打扮有明确规定,那两个秀才正是由于关心国家大事才有那样的过激行为。这事如果发生在当下,两个读书人大概就克制约束自己了。大凡读书人,绝不是认识几个字就算称职,更不是朝廷说什么就跟着喊叫什么,他要自己思考。但那时大多数读书人放弃了思索,上面说什么是什么,根本不考虑皇帝说的对不对。当然,皇权也不允许人思考。顾炎武发出“保天下者,匹夫之,与有责焉耳”的时候,往往不是新朝站稳脚跟之时。此处说句题外话,影视中曾有三国人物喊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强音,太“影视”了,此话最早出自顾炎武的《知录》,三国人士怎么会提前说出后代的语句?

  朱元璋当了皇帝以后,颁布的一些法令良莠不齐,常呈现出小农经济狭隘的思想。如那些有关巾帽的禁令。禁令规定,所有文武官员,除了本等纱帽外,遇到雨天,可以戴雨帽。公差外出,允许戴帽子,入城则不许。将军、力士、校尉、旗军平常只能戴头巾。官下舍人、儒生、吏员及老百姓,平时则只能戴本等的头巾。至于乡村的农夫,可以戴斗笠、蒲笠,并出入市井,而不从事农业的市井小民则不在允许之列。(据《飘摇的传》)洪武二十五年,朝廷又申明穿靴禁令。规定只有文武百官并同籍父兄、伯叔、弟侄、子婿,及儒士、生员、吏典、知印、承差、钦天监文生、太医院医生、瑜伽僧人、正一教道士、将军、散骑舍人、带刀之人、正伍马军并马军总小旗、教读《大诰》师生等,可以穿靴,但不可以用红色扇面、黑色下桩,以免与内官内使的靴混同。因为一些地区天气寒冷,如山西、山东、陕西、河南及南直隶的徐州,允许百姓穿牛皮直缝靴。校尉力士和乐工,当承应差使时可以穿靴,出外则不许。庶民百姓,一律不许穿靴,违犯者,处以极刑。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把靴子式样改变以后招摇过市的人不少,如南京五城兵马司就曾查获、严惩过违禁的人员,有一次捉住了38个人,这些人故意更改了靴筒子的样式,做成半截靴、短淙靴,靴里与靴淙一般长,还安上抹口。(《南京刑部志》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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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建结束以后,曾一度出现以衣着打扮推断身份的可笑行为,说到底仍是朱元璋策略的翻版。有个外国人写过一部书探讨中国历史,他有个问题始终弄不清楚:中国历朝历代总是出现至高无上的皇权,为什么没有结构与原先不同的替代品?他这一问,让人无话可说。几千年前,还是一个小农民的刘邦看见秦始皇出游,羡慕地说:“大丈夫当如此也。”项羽则说:“彼可取而代之也。”以后的人虽然没有这样直白地说出来,想法和做法却和他们出乎意料的一致,其中就有朱元璋。

  皇帝影响全国人民,全国人民都有浓烈的皇帝情结,皇权一茬接一茬也就不新鲜,很自然老百姓也就有意无意以皇帝是非为是非。《儒林外史》里的王义安也就很自然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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