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齐王谋反、诸吕事件等灾难的导火索是什么?

  公元前180年8月18,吕雉去世,西汉出现了二代危机,是什么引发了这一危机呢?接下来为什么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相关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西汉二代危机指吕后死后,朝廷各势力围绕权力归属展开博弈,酿成的齐王谋反、诛吕事件、少帝被废等灾难。文帝即位采取多种措施平衡各方利益,并长期进行合法化建设,逐步消除二代危机的影响。下面本文将讲述引发西汉二代危机的导火索,即吕后之前皇位继承的原则与变迁。

  一、汉初制度危机

  从王朝发展过程角度来讲,二代危机最大的特征是过渡,即从战时向常规的过渡;从整个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讲,二代危机最大的特征是其重复性,即每个朝代发展到此时期均会出现问题;从某一次二代危机角度来讲,二代危机最大的特征是政局混乱,即各势力之间关系错综复杂,并无确定的敌我界限。这些特征与二代危机出现的原因密切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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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初诸侯王在王国内与皇帝等齐:管制上与皇帝等齐,分封疆域辽阔,财政经济,有自己的纪年和军队,即掌握了王国内行政、财政、司法等大权,其官吏、宾客仍延续了春秋战国以来“士为知己者死quot;的传,处处以诸侯王为中心,不考虑朝廷利益,甚至鼓动诸侯王谋反、刺汉天子等,可见王国性之强。

  朝廷虽然为王国置相,但在诸王拥有实力后,壬——相制衡的局面被打破,如齐王之囚禁其相召平而起兵,吴王刘濞数次戮其相等。诸侯王势力增强,便要求更大利益,并为此不择手段,甚至谋反,最终成为地方割据势力。

  汉初诸侯王国与中央政权在一定程度上是国与国的关系,这忽略了诸侯王无理的诉求,甚至对皇权的觊觎,这对朝局稳定、发展构成巨大威胁。

  二、背景

  秦末群雄逐鹿中,刘邦依诸侯建立汉王朝,实封诸侯也得到发展和实践,所以汉初所封诸侯王均具有与中央分庭抗礼的势力,列侯也取得侯国的治权。

  李开元称,“西汉初年的行政体制,可以用帝国、王朝、王国、侯国四级政体所组成的国家联合体来概括”,这充分体现了汉初体制的混乱,也说明汉初权势集团繁杂、势力丛生,如多个诸侯王政权、无数的侯爵组成的官僚集团、以吕后为代表的外戚势力以及边疆少数民族政权等,其中的每个势力均会对朝廷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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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吕后之前皇位继承原则的变迁

  中国古时候历史的治乱特征产生了战时和常规两种形态:战时一切以军事斗争为中心,常规一切以政权稳定为中心;前者在动态中求平稳,后者在平稳中求发展。战时和常规的契合度决定了政权的稳定度,也决定了政权的延续时间。

  因为在两者的过渡阶段,战时的余波会引起常规的,产生大量的问题,进而引发巨大的危机,此即王朝初期的“二代危机”。成功渡过这种危机,政权便会延续较长时间;反之,政权便会灭亡,战时重新成为主流,进入下一轮循环中,直到常规完全稳定下来。

  这一时间段最主要特征是过渡,表现在上是战时的常规化、合理化,即战时动态中的平稳元素主流化,成为常规的平稳特征。在过渡期,最不稳定的因素为皇位继承。一是因为在期太子频繁更换导致其威信下降,中断了具体太子个人与皇位之间的必然联系;

  二是太子及其势力本身就是打破新旧朝势力平衡的不稳定因素,也导致皇帝与太子之间矛盾加深,增加了太子登基的变数;三是太子继立制度的不完及其原则的混乱,降低了废立太子的严肃性。三者相结合导致了政权二代危机的不可预测性,这在秦汉时期尤其是汉初表现较为突出。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时期,战时得到充分发展:与战争相关的职能部门运行流畅,与战争相关的制度趋完,与战争相关的思想文化炫丽灿烂,战争因子充斥各个角落,整个呈现一种激昂奋进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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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始皇虽在以雷霆手段在短时间内一六国,但其试图在短时间内平稳情绪的努力遭到失败,最重要的一点原因在于他对皇位继承制度建设重视不够。皇位继承制度是一种特殊制度,一是它无固定的选立继承人的原则,二是在皇位继承发生时整个朝廷处于无序状态。

  前者使皇帝随意废立太子,后者使王公贵族干涉皇帝人选。故皇位继承本身就是一件看似严肃实则颇具随意性、偶然性的事情。秦始皇一六国后,构建了封建制度框架,并以暴力机关强制推行,这种具有阶级斗争性质的制度延续了两千多年,为历史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秦代皇位继承,并无明确制度保障,仅以传加以约束。秦始皇虽有立公子扶苏的迹象,但未从制度层面给予相应的名义,只是在其病重时乃“为玺书赐公子扶苏:‘与丧会咸阳而葬’”,企图先回咸阳再确立太子再完成皇权交接程序。

  在此问题上,秦始皇过度依赖皇权,纯粹的以权力来压制权力转换时的混乱,将皇权的交接视为单纯的事件,根本没有意识到皇位继承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秦始皇薨,“高乃与公子胡亥、丞相斯阴谋,立子胡亥为太子”,先立太子,而后继位为帝,从制度上确立了太子——皇帝的顺序,弥补了秦始皇不立太子的缺陷。

  但权臣与王子相结合谋夺太子之位,成为朝政混乱的根源,致使秦二世一朝更为残暴,最终导致秦二世而亡。楚汉战争期间,战时再次占据主导地位。汉二年,“汉王之败彭城而西,行使人求家室,家室亦亡,不相得”。

  前线失利,再加上后方又有章邯等心腹大患,汉王政权所面临的形势趋严峻。为防止政权迅速败亡,刘邦在“得孝惠quot;的情况下立刘盈为太子,即此时确定太子人选是不得已而为之,并未涉及皇位继承原则的建设。

  战争结束后,刘邦以蹩脚的“类我quot;为原则企图更换太子,此举涉及皇位继承制度建设,遭到以吕后为首的行政官僚集团的,而军事官僚集团则持中立态度。原因在于过渡初期,军事官僚集团在向行政官僚缓慢地转化,一方面对于行政制度缺乏必要的了解,一方面需要适当处理新老皇帝之间、帝后之间的矛盾,故中立是其最好的选择。

  在更立太子事件中,刘邦朝出现了几种模糊的皇位继承原则,一是刘邦之“类我”,这一点侧重太子人选的才能,适应了当时积极进取的心态;一是叔孙通之“嫡长”,这一点侧重历史传,是静态保持政权稳定的需要;一是四皓之“仁孝quot;,这一点侧重太子人选的品德,是净化风气、促进良性发展的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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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种原则的确立暗含了皇帝垄断皇位继承人选的权力遭到挑战,为其后的建设打下良好基础。吕后执政时期,全力推行“以孝治天下”,“嫡长”成为皇位继承制度的主要原则。惠帝死后,吕后重新垄断皇帝废立太子的权力,原因在于皇权交接缺乏必要的监督、监管势力,吕后恰恰扮演了这一角色,并将之延续下去,其后她在嫡长原则下更立太子就是这一角色的重演。

  不过,吕后也对皇位继承原则进行一定的建设。一是重新将选立太子人选的权力收归最高治者,吕后前后多次更立皇帝即是明证:二是将嫡长子继承制与兄终弟及制相结合,确立了家族内嫡系传承原则,惠帝二子相继为帝是为证明;三是将功德、才能等个人素质原则改换为利益链原则,形成诸势力相妥协以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少帝被废当可为证据。

  其中,后两者对当时影响较大,既是引发所谓诛吕事件的根源,又决定了文帝成为皇位继承人。皇位继承原则的多样性为制度变更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些原则的施行为制度变更提供历史依据。

  四、总结

  总之,这使权势集团可以毫无顾忌地皇位继承制度,达到重新确立皇帝人选、进一步扩大其利益目的。这涉及到制度与人的关系问题,即人遵循制度还是制度遵从人的意愿的问题。历朝历代,开国强臣在君主死后总是蔑视制度,使制度屈从人的意志,为维护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干预皇位继承的顺利进行,这是二代危机产生的主要原因和导火索。

  二代危机实质是一种贵族危机,是权力、圈子矛盾激化的表现,也是顺势而为还是逆历史而动在贵族斗争中的表现,它在某种程度上对中下层影响不大,即从长期范围来看,整个基础未变,只是上层流动较为频繁,但是这种危机扩大为瓶颈危机后便会对整个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决定王朝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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