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清代的宫女和秀女有什么区别?

  宫女嫁人没人要?这是为什么?宫女和秀女又有什么区别?下面为什么小编来说一说这其中的区别。

  清朝选秀女三年一次,主要从八旗家庭中挑选,而且八旗家庭中的女子在候选之前均不得定亲,只能是入宫选秀完毕后,落第回家的女子才能够自行婚配。

  选上的秀女入宫后,或被封为嫔、常在、答应等名分,或指给皇子、亲王等皇室子弟结婚,总之结局不会太差,如慈禧太后就是经过选秀女进的宫。

  而选宫女则大大不同,一年就要选一次,主要从外务府三旗包衣家庭的女儿中拔取,包衣是满族的奴婢轨制,说白了就是从奴才们的家庭中选一批女子入宫做奴婢,其身份还是奴才,属于民之列。

  除去极少数能够被皇上看上一飞登天,或者被赏赐给某个大臣当小妾外,大部分都会被分派到皇宫内偏远的处所当差,生存质量很差。一旦碰到性情残酷的主子,被折磨致死的也不在少数。算起来,能熬到25岁出宫的已经是幸运的了。

  所以,选上的秀女是出不来的,能出来的只能是宫女,而宫女在清朝属于“民”,古时候人娶妻都讲究个门当户对,即便是流浪汉也会觉得“民”女子不配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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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时候习惯将人民分为士、农、工、商四个阶层,读书人位居“四民”之首,做买卖的商人位居末流。

  除此之外,还有一类叫做“民”,例如、奴仆等等,都被称为“民”。民处在的最底端,是被所有人瞧不起的,对他们来说,不是大家是不是尊重他的问题,而是当不当人看的问题。

  在清朝,民不是一个广义上的称呼,而是实实在在的一种户籍身份。清朝法律明确规定“区其良”,就是把上的人分为“良”、“”两大类。

  民的地位之低到了什么程度呢?举个例子,一个良民和一个民打架,两人过失相等,那么到了官府那里处置的时候,良民罪减一等处置,民则罪加一等处置。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如民不能与良民同坐而食,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不能穿丝绸等好衣料的服饰等等,由此可见民在上是没什么地位的。

  民不仅在法律上没地位,在婚姻上也没有地位。《大清律例·户律》规定,良之间不能通婚。如果是民娶了良民为妻,就要打八十大板,就算是主人做主让自己的奴仆娶一个贫穷的良民女子为妻也不行,这样的话连主人也要挨板子的。

  至今我们在很多族谱或者家法中,还能看到这么一条:“至贫不与者为婚”。可见,尊卑贵的观念那时候是多么的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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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可能有人跟我抬扛,你不是说也是民,为啥古时候有很多从良后,嫁给书生为妻的故事呢?

  这里解释一下,一来这样的故事只在演义故事中才会出现,现实中极少发生。二来,就算从良后嫁给了良民,那也绝不会是正妻,而是作小妾。

  妾从本质上说还是奴才,是下人,需要侍奉包括正妻在内的主人。妾属于丈夫的私有财产,丈夫可以随意处置而不受法律制裁。就算小妾生了,那也是庶子,如果母亲地位低,那这个庶子连继承权都没有。

  清朝的宫女大部分属于“奴籍”,也就是实打实的民。出宫之后,其身份并没有改变,仍然处在的最底层,是被大部分人所瞧不起的。而流浪汉虽然很多连饭也吃不上,但他的身份可能却是良民,在地位上要高于宫女这类的民。

  在古时候,身份是非常重要的,在森严的等级制度面前,宫女出宫后想要嫁给良民为妻,那几乎是连想也不用想的,但想要给人家当小妾,自身又存在很多先天不足,难度也很大。

  首先,出宫的宫女大多年龄偏大,按照规定,宫女到了25岁可以出宫,但在古时候25岁的女子已经是“老姑娘”了,在通常女子十三四岁就定下婚约的古时候,没什么人愿意娶一个25岁的老姑娘。

  其次,如果年龄不到25岁就出宫,那么这位宫女多半是因为生病或者太笨之类的原因,这一点也让很多人心存顾虑,要娶回去如果干不了活,甚至还要花钱给她治病,岂不是得不偿失?

  最后就是因为宫女的名声在民间不怎么好。皇宫大院,高墙之内,不知道每天有多少龌龊事情发生,对食、菜户之类的传闻也让很多人不敢对出宫的宫女问津。

  总结起来,宫女出宫后受到冷落,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当时的等级制度,现代的人们看起来虽然不可思议,但在当时却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对这一点不了解的话,只是单凭想象,或者着在电视剧上看来的历史知识,就很有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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