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与清朝时期的人殉制度是怎样的?有何不同之处?

  人殉是一种非常残的殉葬制度,据史料记载人殉制度起源于殷商时期。历代以来,能够“享受”到人殉的都是以君王诸侯为代表的治阶级,而殉葬者往往以地位低下的女性居多。下面为什么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孔子曾说过:“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这也是对当时人殉的强烈谴责。

  虽然自春秋战国时期,对于人殉现象的谴责从未消散过,但人殉却一直没有消失,秦代之前是人殉的第一个高峰期,《史记》记载过:“先帝(秦始皇)後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死者甚众。”

  但是自汉朝开始,人殉现象便出现的很少了,取而代之的是以动物,人偶木偶。大量的金银玉器等陪葬,像汉武帝驾崩后,随葬的动物及金银玉器虽然非常多,但却没有一个活人。汉武帝时期的几千后宫妃嫔,宫女没有一个因此而死,如果结合汉武帝生前的性格来看的话,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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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虽然自汉朝起人殉现象少了,但不代表完全杜绝了,在很多边远山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内部,人殉依旧存在。而一千多年后,明朝迎来了人殉的第二个高峰期。

  此次点燃人殉之死灰的便是明太祖朱元璋。据考,为朱元璋殉葬的妃嫔有40名,为朱棣殉葬的妃嫔有16人,为朱高炽殉葬的妃嫔有5人,为朱瞻基殉葬的妃嫔有10人。

  虽然为皇帝殉葬的都是妃嫔,但绝大多数都是没有留下子嗣品级非常低的妃子。不过也有例外,如为仁宗朱高炽殉葬的郭妃,她生前已经育有三子,且位居贵妃。但也为仁宗殉葬,也因此对于她的殉葬,当时的以及史书颇有微词,认为她非常的无辜。

  虽然这些殉葬的妃嫔生前地位低下,但死后享受的殊荣却非常高,在她们死后,朝廷会降旨对她们进行追封及追加谥号,对于她们的家人也会给予非常高的补偿,《明史》记载:

  “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宣三宗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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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她们还会获得一项非常高的荣誉,那就是:

  “凡陪葬诸妃,岁时俱享于殿内。”

  即这些人死后,她们的灵位会被供奉到祭祀的大殿之内,接受后人的祭拜。

  虽然陪葬的妃嫔死后能享受无限哀荣,其家人也能得到非常高的回报,但是对于她们本人而言,实在是太过残。

  到了明英宗朱祁镇继位后,便曾一旨下令废除过人殉,不过当时他废除人殉是有一个前提的,《明史》的记载是这样的:

  英宗崩,遗命东宫过百成婚,不得以宫妃殉葬

  通过上述记载,我们不难看出,英宗废除人殉的理由是,当时身为太子的朱见深还有一百天要大婚,不宜见血。

  虽然英宗废除人殉不是出于对殉葬者的同情,但却开启了明朝君主不再使用人殉的先河,到了明宪宗时期,朱见深为了表达对父亲的尊重,进一步明确了废除人殉。也就是说,明宪宗禁止人殉也并不全是因为人殉本身的残。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明宪宗明令禁止使用人殉,但各地藩王以及偏远地区,人殉依旧存在,为此宪宗皇帝还曾大加斥责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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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清朝,人殉制度再次得到短暂的兴起,自努尔哈赤到皇太极再到福临,清朝三代帝王都有妃嫔为其殉葬。不仅是他们,像睿亲王多尔衮,豫亲王多铎,郑亲王济尔哈朗等大清铁帽子王,他们死后也有妃嫔侍女等为其殉葬。

  关于清初的人殉,有一点与明朝时期的人殉不同,那就是,清初的人殉是女人自古以来的旧俗,而不是继承之习俗,他们的人殉并不单单存在于满清上层阶级。普通百姓之家也会有人殉现象的发生,因为在入关之前,女人便有“夫死妻随”的习俗,满清入关后,在没有被汉文化深入影响之前,这种旧俗在一定程度上是被保留了下来。

  但不管是明朝时期的人殉还是清朝时期的人殉,其本质都是一样的,都是以活人为死人殉葬,而这种残的殉葬方式直到康熙在位时期才下旨将其废除。

  事实上,康熙皇帝才是正的,出于对人殉的深恶痛绝因而决定废除人殉的,而明英宗和明宪宗则是带有一定的目的性,所以人殉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还是在康熙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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