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土地私有制度是怎么样的?详细解读土地私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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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灭六国而一,强大的秦朝领土面积是前所未有的,那么秦朝的土地私有制度是怎么样的呢?下面为什么小编就给大家提供详细的相关内容。
据史载,秦朝土地改革大致上分为2个阶段。一是商鞅变法以后,按亩纳税,秦国的经济体制就全面转入“耕战”。二是秦始皇使“黔首自实田”,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承认土地私有制。
据《史记》和《吕氏春秋》记载,秦朝土地制度大致如下:
一、商鞅变法以后,按亩纳税,秦国的经济体制就全面转入“耕战”。即重视农业生产和对外战争,以农业生产支持对外战争,以军功授爵赐予土地。同时由国家法令具体指导农业生产。
二、秦始皇使“黔首自实田”,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承认土地私有制。地主阶级凭借这个命令,不仅得以合法占有土地,而且可以用各种手段兼并农民的土地。土地被兼并的农民,不得不以“见税什五”的苛刻条件耕种豪民之田。
秦朝虽然承认土地私有,但是为了保障经济来源仍然要交土地税,土地税直接上交国家(君主),所以说国土总体仍然属于国家。简言之,土地税交给谁,土地的权属就归谁。
三、基于土地税国有制强化的思路,授地后设定阡陌封疆,不许私自更动:
1、如每个农户所获得土地数量及向国家缴纳的赋税相等;
2、努力耕种者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徭役(劳役和兵役);
3、向国家交纳一千石粮食,就可以得到一级爵位等等。
四、秦朝还奖励耕牛的养殖。牛耕是当时农业策略发展的主要标志。规定在每年有四、七、十月和正月评耕牛,对成绩优秀的,给予赏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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