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巡抚系是怎么建立的?巡抚的权利有多大?
外差加衔(巡抚系),除了在京主持院务的左、右都御史、副都御使、佥都御史,都察院还有一个几乎无所不包的地方派出系,即巡抚系。举凡地方政务、军务、财务,以及与此有关的一些特殊事务如盐政、茶政、马政等等,均由这个系掌管。下面为什么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巡抚之名,产生于懿文太子巡抚陕西。永乐十九年,成祖派遣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此后不论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事情完毕复命,即或停止派遣。起初称巡抚,或称镇守,后因为镇守侍郎与巡抚御史不相隶属,公文往来多有妨碍,定为都御史。
虽然在事实上巡抚已经成为地方一级行政机构(地方化、制度化),但在编制上仍属督察院都御史们的“外差”。在外加都察院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的官员,有总督、提督、巡抚、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以及经略、、赞理、巡视、抚治等,乃至监管兵部尚书或侍郎(巡抚兼军务的官员加提督,有地方军务加赞理或参赞,所管辖多、责任重大的官员加总督。
如整饬、抚治、巡治、等项,都因特别情况设立。以尚书、侍郎任总督军务的官员,都兼都御史,以便行事。)
以都察院都御使、副都御使身份督抚地方(明似无以都察院右职专为督抚兼衔之制),即是为了使官名整齐划一,也是为了强调督抚和都察院在编制上的隶属关系。无论加官有多大,仍都察院的掌院差一个等级。(此外,也有因官员流品问题,科道言官为清流,其流品高于一般地方官,给外派大员加都察院御史衔亦有显示尊荣之说)
以下为《明史·卷七十三·志第四十九·职官二》中所载明代各地督抚:
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
(洪武元年置漕运使,正四品,知事,正八品,提控案牍,从九品,属官监运,正九品,都纲,省注。十四年罢。)
永乐间,设漕运总兵官,以平江伯陈瑄治漕。宣德中,又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运。至景泰二年,因漕运不断,始命副都御史王竑总督,因兼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治淮安。成化八年,分设巡抚、总漕各一员。九年复旧。正德十三年又分设。十六年又复旧。嘉靖三十六年,以倭警,添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都御史。四十年归并,改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
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
嘉靖二十九年置。先是,蓟、辽有警,间遣重臣巡视,或称提督。至是以边患益甚,始置总督,开府密云,辖顺天、保定、辽东三巡抚,兼理粮饷。万历九年加兼巡抚顺天等处。十一年复旧。天启元年,置辽东经略。(经略之名,起于万历二十年宋应昌暨后杨镐。至天启元年,又以内阁孙承宗督师经略山海关,称枢辅。)崇祯四年并入总督。十一年又增设总督于保定。
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
正元年,始遣佥都御史巡抚宣大。景泰二年,宣府、大同各设巡抚,遣尚书石璞军务。成化、弘治间,有警则遣。正德八年设总制。嘉靖初,兼辖偏、保。二十九年,去偏、保,定设总督宣大、山西等处衔。三十八年令防秋驻宣府。四十三年,移驻怀来。隆庆四年,移驻阳和。
本文由程序自动从互联网上获取,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文章内容系原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对观点赞同或支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