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女子如果被发现的话 她们一般都会是什么下场
对古时候女子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为什么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熟读中国古时候封建,讲究的是男尊女卑的地位,男子除了拥有三妻四妾之外,还可以随时逛青楼,喝花酒。而女人却必须三从四德,是丈夫的附属品。然而,事情总有例外的时候,如古时候女子也会存在的现象,有一句成语叫“徐娘半老”,亦作“半老徐娘”,它的典出便与古时候女子相关。那么古时候女子被发现下场会怎么样?
第一:休妻
休妻,在古时候有着七条标准,只要任意一条,就可以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离婚)。其中就有一条“”,指的就是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这样的行为,就会被夫家休妻,理由是“乱族”,也就是认为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
第二:遭受残酷的刑罚
中国古时候历代法律都把通行为规定为犯罪,那时通又称为“和”。最早关于通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者处以宫刑,这对男人而言,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并可当场死通男女。直到1936年1月1颁布的《刑法》中才在“通”上出现了对等的处罚:“有配偶尔与人通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者,亦同。”
在残酷的刑罚之中,较有残酷的刑罚有浸猪笼和骑木驴。
(1)“浸猪笼”是一种非常封建的私刑,通常在边远地区。猪笼,用竹篾扎成,呈圆柱形,作网状,网口颇大,一端开口。也是古时候的一种较残酷的私刑,古时候如果一个女子对她的丈夫不贞,与别的男的有染,他丈夫可以把她妻子抓去浸猪笼,就是把人放在竹子编成的笼里然后丢进水里活活淹死的意思。浸猪笼是一种民间陋习,属于私刑,中国古时候刑法中是没有浸猪笼此刑的。
(2)骑木驴,木驴不是一种玩具,而是古时候惩治罪犯的酷刑,多用于勾结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在宋、元期间,通用的木驴原型,通常是一面圆长型的木板,下面安装有四条支撑的驴腿或轮,如同一张普通的条凳。所不同之处,首先是其表面并不平坦,而呈现一定的弧度,类似驴背的形状;另外于长木板正中间,安装一根约二寸粗、一尺余长的圆木橛子向上直竖,象征驴球,因而一般称呼此类刑具。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遭受折磨,押赴刑场处决。
每一种刑法都让那些的女人痛不欲生,也许你会觉得她们罪有应得,但是我们不得不说的是古时候对这些人是太残酷了!请选中你要保存的内容,粘贴到此文本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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