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名的公车上书中 公车到底是什么意思
今天为什么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公车上书,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895年5月2,康有为主张变法的“”被送到督察院,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公车上书”。
为何要叫“公车上书”?
难道是“坐着公交车递上”么?
解释“公车上书”这个词,首先要说一说何为“公车”。
汉朝时,很多地方用公家的车马,递送应征入京的士人,后来,人们就用“公车”作为举人入京应试的代称。
1895年4月,清向本求和,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这激起了全国人民的反对。
正在北京参加会试的广东、湖南、湖北三省举人,首先上书清,请求拒绝批准条约。
各省举人也都闻风而动,纷纷到都察院上书。都察院门前人群纷集,议论沸腾,反对《马关条约》的声浪传遍京师。
正因如此,广东举人康有为,看到广大知识分子的爱国热情,认为“士气可用”,乃命其梁启超奔走联络,集十八省举人于松筠庵(位于今宣武门外达智桥,见下图),研讨共同。
康有为以一昼两夜时间,起了一份长达一万四千多字的“”,参加签名者达一千二百余人。他在“”中提出了迁都、变法、拒和的主张,三者以变法为要,并强调指出:“筹自强之策,计万世之安,非变通旧法,无以为治”。
1895年5月2,“”被投递到都察院。由于是起因于举人的爱国热情,后由康有为起,因此就称为“公车上书”。这次上书,虽因都察院拒绝呈递,而无法上达给光绪皇帝,但在清代历史中,作为一次士人联合大则是没有前例的,对推动以后的变法运动起了重要作用。
清代督察院
也有一种说法,其实康有为并未将递送到都察院,这在《公车上》中有详细交代,都察院很冤枉地背了这口黑锅。其实,都察院非但没有拒收之事,反而是在1895年的上书大潮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事实上,康有为是否递交,这并不重要,历史上讲的是“公车上书”,又不是“康有为上书”。就在1895年的二月至四月间,反对和谈的奏折、电报多达150余次,参与人数超过2000余人次。各地的官员、举人们,不约而同举行了热情高涨的爱国上书活动。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公车上书”,其实是两个,一个是由在京官员和高层发动,各省举人参加的上书活动;另一个,则是以康有为起为核心的“维新派登上舞台”的上书。
本文由程序自动从互联网上获取,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文章内容系原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对观点赞同或支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