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被满门抄斩的时候 古人为什么不偷偷逃跑

  对古时候犯罪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为什么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古时候满门抄斩,为什么不偷偷跑掉?

  可以跑掉,但跑了不等于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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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少人的概念里,古时候通讯技术低下,又没有什么人像识别和DNA检测技术,那些被处以是满门抄斩的人,完全可以利用这个漏洞,来一个一走了之。

  只要在官兵前来抓之前,带上一家老小以及金银细软,跑路至深山老林或者隐姓埋名,甚至浪迹天涯,那绝对是能活下去的。

  但实际的情况是,古时候被处以满门抄斩的人,很少有逃跑的,大部分都是难逃一死。

  那么,为何这些古时候的犯人不偷偷跑掉呢?其实很简单,不是犯人们没想过跑路,而是跑了之后,就会相当麻烦。

  甚至,直接受死还要残酷,因此,犯人们才放弃了这个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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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解释这个问题之前,先来了解下什么叫做满门抄斩。

  满门抄斩,顾名思义,就是在抄没家产的同时,还要将犯人全家集体斩首,这种刑罚,在古时候历代王朝中,是最残酷的一种。

  另外,在古时候时期,满门抄斩还有一个名字,叫做“诛族”。

  所谓诛族,是指将该犯人的族人全部诛,不过,在不同的朝代,对于诛族的具体定义也有所不同。

  最早的时候,也就是先秦时期,诛族被称为“夷三族”,这三族包括姥、母、父三族,另外根据史料还有一种说法,是指姥、母父、兄弟这三族。

  而在秦朝时,被史料明确记载的“夷三族”者,一个是丞相李斯,另一个则是赵高。

  李斯在帮助秦二世胡亥登基后,朝政大权落入了赵高手里,而赵高为了巩固权力,诬陷李斯“谋反”,最终怂恿胡亥将李斯腰斩,并“夷其三族”。

  除掉李斯之后,赵高逼迫胡亥自尽,立子婴为帝,结果被子婴反,同样也被“夷三族”。

  秦朝灭亡后,这个“夷三族”的刑罚却被流传下来,汉代时不少人就尝到了其中滋味,像汉初功绩盖世的大将军韩信,也是被吕后下令“夷三族”而死。

  随着朝代的更迭,“夷三族”也逐渐有所发展,涉及的成员从犯人的“三族”上升至“五族”、”七族“,辐射面更广,被处死的人更多。

  而最令人耳熟能详的,就是我们经常在影视剧或者小说里看到的”诛九族“。

  这九族的具体成员,普遍认为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按照这种说法,基本上是将一个家族一网打尽。

  由此可见,古时候的刑罚制度是多么残酷,一人犯罪,全家遭殃。

  到了明代,明成祖朱棣更是“发明创造”了一个“诛十族”的说法,当时,建文帝旧臣方孝孺因宁死不愿归顺朱棣,惹得朱棣大怒,当庭下令诛方孝孺十族。

  “孝孺在建文朝,以侍读学士直文渊阁。当靖难师入,以诏不从,致夷十族。”---《明实录》

  都了解诛九族是包括父、母、妻,那么这第十族又是什么人呢?据记载,当时朱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直接把方孝孺的学生算作一族,拉到刑场斩首。

  了解完什么叫做满门抄斩,以及古时候的株连刑罚之后,我们回到问题本身,就是这些即将被诛的人,也就是犯人的族人,为什么不提前偷偷跑掉?

  没有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俗话说蝼蚁尚且偷生,何况是一个大活人呢?他们之所以不跑,是因为了解跑了还不如不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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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偷偷跑掉也不是不可能,但这里有两个前提,一个是提前得到消息,另一个是贿赂地方官员。

  提前得到消息,就是说在被抓之前,通过某种渠道,或者是有事先预感,从而做相应准备,带上家人老小逃走。

  但这个前提基本上是行不通的,为什么呢?这就要提起古时候信息的传递方式了。

  古时候传递一个信息,主要是依遍布全国的驿站,皇帝下达了一道指令后,就会通过驿站,传递到全国各地。

  同样的道理,如果某个人被诛九族的命令被下达后,也是通过驿站传递。

  而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在这个消息被传递到犯人所在的地方之前,是基本上不可能被提前了解的,既然不了解,那就没有逃生的机会。

  至于说什么飞鸽传书或者八百里加急之类的方式,且不说犯人有没有使用这个的能力,即便是有,谁又会冒着违背皇帝诏令的风险,去给犯人通风报信呢?

  所以,这个前提实现起来非常困难。

  另一种是贿赂地方官员,也就是说,在得到被满门抄斩的消息后,花大价钱买通当地官员,从而不对自己进行羁押,这样就能让自己和族人逃出。

  这种方式可行吗?答案是不可行。

  第一,风险太大,第二,一旦这个官员被人检举放走了犯人,那么等待他的将是罢免官职,甚至被处死的结果。

  所以,没人会这样做,也不敢这样做。

  即使是这两个前提某一个成功,如提前得到消息,但犯人们依然不会选择偷偷逃走,因为实在是太麻烦了。

  首先,假设一个犯人有机会带着一家老小逃走,那么他至少需要一样东西,没有这个东西,他就会寸步难行。

  这个东西在古时候叫做”路引“,就是我们所说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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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时候时,若是一个人想要远行,路引是一件必须要有的物品,没有路引,可能这个人连附近都去不了。

  如在明代时,就规定了凡是”离家百里者“,就”须持路引“。

  若是没有,那按大明律法,士兵就会被以逃军论处,平民则会被以”私渡关津“论处,每一项可都是大罪。

  那么,可不可以一个路引呢?可以,就是手续有点繁琐。

  还是以明代为例,如果一个人想路引的话,首先需要向所在地的里长和甲长提出申请,等到他们核查无误后,再将申请递到州县进行复核。

  并且,这份申请中,需要注明申请者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等信息,同时还要写明为何申请路引,要去往哪里,何时回来等内容。

  除了这些基础信息之外,明万历年间,路引还需要注明申请人的父母家人等信息,以方便各地进行查验。

  ”若州县为远行,照得本州县某百户某人,年若干岁,身长几尺,无须有须,方面亦或瓜子脸,面白或黑或紫等色,有无麻疤“---明万历年间刑部侍郎吕坤设计的路引要求

  这样一份信息详尽的路引,单是申请起来就非常麻烦,而那些犯人因为犯罪,也基本上失去了申请路引的可能,所以,在了解没有路引的严重后果后,他们只能选择不逃跑。

  除了路引之外,即便是侥幸犯人们侥幸逃了出去,也会面临更大的问题。

  第一,犯人也是人,总需要吃饭住宿吧,住宿还好解决,随便一个荒山野岭或者是破庙之类的就能栖身,但吃饭就是一个大问题。

  哪怕是你带着金银珠宝,但金银珠宝不能当饭吃,你得拿它来买或者是换食物充饥,但在古时候,有句话叫做”十里不同音“,一个陌生的面孔突然出现,很容易被当地人警觉。

  而警觉的结果,就是报官,报官之后,就会被抓回来归案。

  除非是遇到那些当地的大财主或是有势力的人,得到他们的欣赏或者是庇护,这样尚且有可能换来一条生路,但这种事只能是想想,现实中很难遇到。

  为什么呢?因为古时候早就有对于包庇以及窝罪犯的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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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时候实行里甲制,每十户为一甲,每百户为一里,里长和甲长相互保识,并对所在地方进行监管,这就组成了古时候最基本的行政单位。

  如果在当地发现陌生流民隐瞒不报或是窝包庇的话,首先包庇之人就会有罪,根据明代规定,只要是当地发生盗窃案件,无论是不是这个流民所为,那全部归责于此人,并且,对他包庇之人也会连坐。

  若是发生更恶性的案件,那么官府第一个要查的,就是包庇流民的人家,届时,各种严酷刑罚就会轮番上阵。

  在这种架势之下,没有人敢和官府对着干,所以也就不会包庇罪犯了。

  那么,这些被处以满门抄斩的犯人,难道侥幸跑出去之后,就没有一点活路了吗?有倒是有,只是会活得很艰难。

  如,落为寇,再如出家当和尚。

  但需要注意的是,落为寇虽说听起来不错,但在实际作中很困难,山贼也不是谁想当就能当的,不仅要胆大,并且要心狠。

  最主要的是,山贼本身就是一群亡命之徒,面对一群逃命的人,尤其是那些带着一家老小,且还有家眷的犯人,他们的第一想法不是收留,而是抢掠。

  可能入伙还没达成,就被山贼们吃干抹净了。

  而出家当和尚同样也不容易,很多电视剧中,在涉及到一个人犯了重罪后,选择遁入空门就万事大吉,这种情况在古时候并不现实。

  为什么呢?那些大寺庙,里面的和尚都是有身份证明的,除此之外,要想出家,还需要有度牒,没有度牒,大小寺庙都不敢收留,不然就会引来官兵的围剿。

  落为寇不成,出家当和尚也实现不了,最后只剩下一条路,那就是逃到深山老林里离群索居,当一个野人。

  但问题是,在深山老林里活着可不容易,豺狼虎豹、蚊虫鼠蚁,每一样都可能会要了人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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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古时候那些被处以满门抄斩的人,即使是有可能跑掉,他们也不会逃走,因为在跑了之后,会遇到各种麻烦,这些麻烦会让他们生不如死,与其那样,还不如一刀来个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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