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被皇帝下令赐死的人,的没有机会逃跑吗?
有历史常识的人都会知道,”赐死“,其实并不是一种惩罚,变相的说其实还算是一种特殊礼遇。
当然一般人都不会受到赐死这种高规格的待遇,要知道,即使是死刑,在古时候就有斩首、腰斩、凌迟、车等,严重的还有诛族之罪。而赐死则来源于“王族刑于隐者,所以议亲。刑不上大夫,所以议贵”
意思是说,赐死是一个兼具quot;礼quot;与quot;刑quot;双重性质的处置方法。
例如伍子胥领夫差之剑而自尽、白起领昭王之剑以自裁。
秦一天下以后加强了中央集权,巨大的皇权下,臣子反抗的能力更弱了。于是赐死主要就是针对官员的一种体面的处死方式,简单来说,“你的事朕已经知晓了,念你也算是个有身份的人,你自己吧,我就放过你的家人。”
这就叫做,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那有没有那种不顾及家人的安危,直接逃出皇城,跑到老百姓家或者深山老林中度过余生的呢?没有,这种逃跑或者在现在觉得是件很简单的事,可是在古时候,就算你武艺高强,能够掉前来监督你的和大内侍卫,你也无法逃出,古时候的身份验证制度会让你寸步难行。
首先,要离开皇城就需要一个路引,路引就类似于我们当代时期的介绍信,是一种身份证明,尤其是出远门的时候每到一个关卡和城镇必须要出示的证件文书。
秦朝时期的商鞅,在秦惠王上台后被赐死,他不得不逃,可是在住店时因为没有路引而被抓,关键是路引这一政法还是他自己搞出来的。
“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除了路引,还有两大制度能够更加严格老百姓的流动,其一是保甲制度,其二是连坐制度。
保甲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时代长期延续的一种治手段,它的最本质特征是以“户”(家庭)为组织的基本单位。保甲编组以户为单位,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古时候是一个熟人,普通老百姓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离开自己所在的镇,相对的如果镇上来了某个陌生人,那么也是很容易被发现的。
再来说说连坐制:
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不准擅自迁居,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家连坐。
简单来说,如果十户人家中,有一户出了一个罪犯,存在知情不报或者是故意帮忙隐瞒的,十家都要受到惩罚。假如你跑到城外不住店,期待有个好心人能够收留你,那么连着收留你的这十家人都和你同罪,如果被发现都要被处死,肯定是不会有人户能够收留的。
那么古时候这么多年,如果是在皇权没有没落的时期中,有没有人被赐死后还活着的呢?还有一个,据说在唐朝的大臣贾道冲就是一个。贾道冲是唐代宗时期皇宫里的御用一艺人。由于经常出入皇宫,贾道冲知道很多宫里的隐秘私事。但是贾道冲嘴太松,私下里传一些八卦。唐代宗听说后大怒,赐鸩酒让贾道冲自行了断。按理说,贾道冲必死无疑了,但是他有一个非常孝顺的叫贾直言。贾直言跟父亲说先祭拜一下神灵再赴死,然后趁父亲祭拜的时候抢过酒喝了下去,然后当场昏迷。贾直言命大,昏迷了两天醒了过来。唐代宗听说后大为感动,赦免了贾道冲的死罪,改为流放到了岭南。
贾直言,河朔旧族也,史失其地。父道冲,以艺待诏。代宗时,坐事赐鸩,将死,直言绐其父曰:“当谢四方神祇。”使者少怠,辄取鸩代饮,迷而踣。明,溃足而出,久乃苏。帝怜之,减父死,俱流岭南。直言由是鐍。
至于皇权没落时期的赐死,如汉献帝赐死曹、建文帝赐死朱棣、崇祯赐死李自成,你觉得他们还用得着跑吗?反手就是一剑了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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