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人是迫于才不懈奋斗的吗?秦国为什么给人以残暴的印象

  秦国的故事大家的了解吗?今天为什么小编给你们带来全新的解读~

  “奋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秦始皇之所以能一六国,光六位先祖的英明神武是远远不够的;上层建筑保证了方向与方法,基层无数秦人上百年的前仆后继,才是秦国开创中国历史新的源动力。

  但在史书的记录中,秦国的变法以残酷闻名,秦政则几乎是“”的代名词。那秦人的不懈奋斗,是在历代帝王血腥鞭策下的之举咯?

  事实并非如此。我们首先看看,秦国为什么给人以残暴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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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鞅:我认为,刑罚与戮合乎道德,儒家之义反而是残暴

  战国时期的秦国,之所以给我们造成“”的印象,主要源自两方面:

  其一,商鞅变法的推行落实,伴随着大量的刑罚,曾经“临水论囚,渭水尽赤”,后世文人更是将其描绘为“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畜怨积仇于山丘”,脑补这些场景,让人不寒而栗;

  其二,战国时期,他国君臣在提到秦国时,常用到诸如“虎狼之国”之类的词汇,《史记·陈涉世家》中则称“被坚执锐,伐无道,诛暴秦......”。

  但如果我们据此就认为秦国对内长期施行“”的话,将有失客观:

  对于第一点,秦国对内大量的情况,基本出现在前十年;而在商鞅变法推行十年后,据各类史料记载,秦国已经“家给人足,乡邑大治”,且“道不拾遗,山无盗贼”,非常的安定祥和,以至于当初控诉变法太残暴的秦人立场大变,甚至还有人刻意赶到咸阳,称赞商鞅变法好、商鞅变法妙: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

  对于第二点,其实可以这么理解:对于敌国的观点,要反着看。在战国时期,东方各国之所以认为秦国凶残,是因为被打太惨、被斩首的士兵太多,不断失去亲人的各国百姓对秦人恨之入骨。就如同黄歇对秦昭襄王说的那句话:夫韩、魏父子兄弟接踵而死于秦者将十世矣。

  但在战场之外,根据现有史料,并未发现秦国曾对各国实施过屠城行为,甚至还多次将所占领城池的敌国百姓放归本国、改由秦人填充的记载;而秦朝末年的“暴秦”之名,则主要源自各国的灭国之恨,以及对秦制严苛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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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对于“暴秦”的说法,下面我们只针对前一种情况:对秦人的刑罚。

  在变法前十年中的激进行为,虽然残,但也事出有因:商鞅变法落实之迅捷、执行面之广、对触动之深,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史上极为罕见;而改革的对象,则是长期与西戎等少数民族战斗、混居、融合的西陲秦国,民风彪悍但粗野,甚至还保留着原始的影子,以至于被东方各国“以夷翟遇之”。

  行非常之事,需要非常之法,在秦孝公的支持下,秦国开展了将原有秩序彻底推倒、重新洗牌的大变革。而在任何时代,最让人难以接受的,莫过于改变世代沿用的习惯,以及被夺走手中的既得利益。而商鞅的应对手段也很简单直接:罚,甚至。

  而面对他人的指责,《商君书·开塞第七》中,商鞅曾进行了驳斥:

  “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国治必强。一国行之,境内治。二国行之,兵则少寝。天下行之,至德复立。此吾以刑之反于德而义合于暴也。”

  即:以严刑峻法治国,能杜绝犯罪行为的产生,将会使国家强大;一个国家强大了,就能让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富裕强大;如果两个邻国同时强大了,就会互相忌惮,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战争;如果全天下都能遵守法制,则天下太平、回归到大治的最高境界。

  所以,自己以刑罚治国,是为了让人们不犯法,最终会反过来保护他们,所以很合乎圣人所说的“仁者爱人”的理念;儒家无视人性的复杂性,一味提倡以仁义治国,只会造成混乱,最终则会带来正的残暴。

  那么,如果制度只管民、不管官,或者百姓们只有义务、没有权利,那秦国的,也许就的沦为的暴力工具了。所幸事实并非如此。

  信赏必罚、一视同仁,秦国变成了不知疲倦的机器

  在秦昭襄王执政后期,距离商鞅之死已经七八十年,儒学大家荀子前往秦国游历。在《荀子·强国》中,他记载了自己对秦国朝野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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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 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 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
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周,不朋, 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朝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
无治者,古之朝也。

  秦国百姓朴实、守规矩,畏惧国法;

  大小城镇的官吏态度认、谦恭节俭、敦厚谨慎、忠诚守信;

  咸阳城的士大夫,公家、衙门两点一线,不结营私、拉帮结派,明智通达、廉洁奉公;

  秦国朝廷办事效率极高,每天退朝前,所有事情都必须处理完毕,一片轻松闲适,好像当天没有发生过任何大事一样。

  因此,荀子感叹道:这是存在于古时候的理想国啊。(不过荀子最终还是挑了个刺:“则其殆无儒邪!”即没有儒家。这不是本文重点,在此不赘述)

  而秦国之所以能实现为荀子所赞叹的治理成就,的只有一点:信赏必罚。

  商鞅变法内容繁杂,涉及到方方面面,但核心思想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取消贵族特权,一切荣华富贵的获得,只与两件事有关:打仗、耕种(女子得纺织)。

  在此基础上,秦国设立了严格的等级制度,“明尊卑爵秩等级”;当然,明尊卑不是为了摆谱,而是将其与具体待遇挂钩,以刺激各阶层围绕着农战疯狂奋斗:“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简单点理解,秦国的利益分配模式被彻底改变了。原本是“龙生龙,凤生凤”,贵族自带特权光环,躺着就能享受荣华富贵;如今,地位与所做出的贡献挂钩,混吃混喝的时代结束了,权贵家中的仆人、食客都要按人头收税,并且会被朝廷从重役使;而普通老百姓,则可以突破原有阶级藩篱,得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

  有人可能要问了:后世王朝也都有赏罚,但在大部分时期,要么只奖励亲信、不惠及普通人,或者该罚时雷厉风行、该赏时百般抵赖.....总而言之,就是说一套做一套。秦国难道不会变成这样?

  别说后世,即使在战国时期,东方各诸侯国正是有这个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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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下......张军数十百万......白刃在前,斧锧在后,而却走不能死也,非其士民不能死也,上不能故也。言赏则不与,言罚则不行,赏罚不信,故士民不死也。(《韩非子·初见秦》)

  东方各国全国百姓,扩军数十上百万;战场上利刃当前、刑具在后,可将士们仍旧崩溃、逃跑,很少拼死作战,这不能怪这些士兵,而要怪六国君主:他们说一套做一套,许下了重赏的承诺,却很少兑现;对于违反规则的将士,信誓旦旦要惩罚,却只挑软柿子捏、欺软怕硬;赏罚无道、言而无信,压根没人愿意为君主拼命。

  而秦国则完全相反。商鞅变法,最常见的一个字就是:壹,也就是一致、一、始终如一。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君主的政策,奖赏、刑罚、教化,必须对所有人都保持一致;

  “上壹而民平。上壹则信,信则官不敢为邪。”国家政策一,老百姓就安居乐业,就有了信用,各级官员也就不敢以权谋私;

  “君子权一正以立术,立官贵爵以称之,论劳举功以任之,则上下之称平”。国君政策一、一视同仁,封官授爵来奖励民众,按照功劳来任用官员臣子,如此一来,自然公正,各阶层自然会竭尽全力、各展其能。

  像上面这样的政策主张有很多,因此韩非子说:

  今秦出号令而行赏罚,有功无功相事也......是故秦战未尝不克,攻未尝不取,所当未尝不破。

  韩非子活跃时期是在战国末期,也就是说,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的百余年间,确实做到了信赏必罚、公平公正。

  在这种制度下;在国内“甚畏有司而顺”的朴实秦人,到了战场上则是另一番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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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商君书·赏刑第十七》)

  想获得富贵,必须打仗;所以人们听说要对外作战,会高兴地提前互相祝贺;秦人平时所唱的歌谣,也都跟战争有关。因此,朴实的秦人,到了战场上就变成了虎狼之师。

  出其父母怀衽之中,生未尝见寇耳。闻战,顿足徒,犯白刃,蹈炉炭,断死于前者皆是也。(《韩非子·初见秦》)

  秦人从离开襁褓到长大,即使这段期间从未见过任何敌人、一直在国内做个温顺朴实的老百姓,但一听说要打仗,立即高兴的直跺脚,个个在战场上甩开膀子、迎着利刃、赴汤蹈火。

  这就是秦军可怕的秘诀所在,也是秦人持续战斗上百年而不知疲倦的根本原因。

  刺激百姓,也约束官员,秦国官吏不好当

  封建时代,、共同鱼肉百姓,在各个朝代都难以避免。那么,秦国是怎么做的呢?

  上面提到了:“壹”,一视同仁。此外,针对官员们,秦国还有特殊的政策。

  其一,严格到苛刻的行政效率要求。

  “以者亡,以夜治者强,以宿治者削。(《商君书·去强第四》)”当天处理完政务的国家可称王,到了夜里能完成的也能变强,但隔夜才能完成政务的国家,一定会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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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商君书·垦令第二》)”绝不允许把当天的政事拖延到第二天才办,如此一来,心怀不轨的官员们就压根没机会剥削老百姓。

  其二,上下一致的监督体系。

  “吏虽众,事同一体也。夫事同一体,不可(《商君书·禁使第二十四》)”。有些诸侯国治国的方式很简单:多设置官员,寄希望于实现面面俱到的监管。

  但官员再多,他们的利益也是一致的,而利益一致的人,只会互相包庇,而非互相监督。因此,秦国的督查办法是,设立不留死角的连坐制,官员、百姓间互相监督。

  任何人员,若对相关法律条文存在疑问,都有权要求主管法令的官员仔细阐述;相应释法人员要将对应的内容明确写在文书上,同时列出具体期甚至时辰,正式向有关人员详加解释。如果百姓触犯的法律项目,正好是官员没有宣告、解释过的,那么相应的惩罚将落到主管法令的官员身上,即使死了也逃不掉:“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也就永无时限的追责制。

  秦国对官员的严格管理,即使到了秦始皇一六国后,仍能看到效果。公元前213年,秦朝廷把那些徇私枉法、私自放罪人出狱、将无辜百姓抓进大牢的官吏悉数流放,要么北上修筑长城,要么到南越荒蛮之地去守边:

  谪治狱吏不直及覆狱故、失者,筑长城及处南越地。

  可见,在秦国/秦朝当公务人员,可并不是一件美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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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纯的严刑峻法,只能维持一时之效,不能作为长久的治国之道。秦国在商鞅变法后的一百多年里,能数代如一、持续推动国力的雪球般增长,能孜孜不倦、将一辈辈秦人在一天下的大业上,的是制度提供的信用与公平,以及通过努力拼搏改变自身命运的机遇。毕竟,秦法虽严,但贵在一视同仁;农战虽苦,但胜过无辜而亡。

  毕竟在同时期的东方各国,那些底层百姓们,即使再努力奋斗,也很难改变悲惨的命运。“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屈原的悲泣,难以改变楚国的民生;

  “邯郸之民,炊骨易子而食,可谓急矣,而君之後宫以百数,婢妾被绮縠,馀粱肉”,邯郸之围时,出力抗敌的赵国百姓,困顿到拿人骨当柴烧、换孩子当饭吃;而平原君后宫成百上千的姬妾、侍女们,却仍旧养尊处优、绫罗绸缎、山珍海味吃到腻......

  史书常抓住秦国的严苛法律说事,却故意回避新制度给普通人带来的扭转人生的机遇;士大夫们为上古的贵族唱赞歌,却几乎只有屈原想到了在底层苦苦挣扎的老百姓。相较之下,秦国的百姓,幸福感可高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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