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为什么要妥的处理与蒙古的关系?为什么要优待他们?
清朝是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它之所以能够治中国长达200余年,其中原因虽然很多,但妥地处理与蒙古的关系,进而获得蒙古封建主的强力支持,是极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因此有人认为清朝是以“满蒙联合治为主的政权”。从其治利益出发,清朝以蒙古为其政权的重要支柱,一方面希望它强大有力,另一方面又要确保它对自己效忠。
清朝治者花费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逐渐确立了对蒙古族的政策,并益制度化。其中,核心政策是对蒙古采取一系列优待措施,使其成为可以信赖的力量。
第一,确立蒙古封建主的特殊地位。清朝将蒙古视为盟友,使其地位仅次于满洲,高于国内民族。清朝承认蒙古贵族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在大部分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度,通过蒙古上层间接治蒙古平民,蒙古地区不必担负国家赋税,经济上受到很多优待。
清朝仿照满洲爵制,规定了蒙古封建主的爵位制度,分为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台吉或塔布囊,并在其上保留原来的汗。蒙古贵族授封王公者甚至多于满洲,而且一般都原格承袭,有别于满洲降级继承。顺治皇帝晓谕蒙古诸部:“我国家世世为天子,尔等亦世世为王,享富贵于无穷,垂芳名于不朽”(《清世祖实录》卷103,顺治十三年八月丙子朔)。据笔者计,光绪末年全蒙古有汗5人,王42人,贝勒28人,贝子29人,公70人,扎萨克台吉或塔布囊71人,共计245人。
这些人参加“朝会燕飨”,班次紧随满洲同一爵级者之后,地位尊崇,礼遇优厚。清朝还实行年班、围班制度,使蒙古贵族每年轮流到北京和承德觐见皇帝,皇帝则给予丰厚的赏赐,并举行各种娱乐活动,使彼此感情更趋融洽。
第二,建立“甥舅之亲”“世缔国姻”。满蒙联姻是一种大规模、多层次、持续的行为。清太祖努尔哈赤娶蒙古贵族之女为妻。清太宗皇太极同样娶蒙古贵族之女,并生福临即顺治皇帝。很多皇室子弟及贝勒大臣等也娶蒙古贵族之女。
另外,很多清朝皇帝及宗室成员招蒙古贵族为女婿。满洲皇室的女婿被称作“额驸”,虽然不是皇族,但是皇族外戚,封有爵位,握有大权。1612—1912年,嫁给蒙古贵族的公主、格格共432人(杜家骥《清朝满蒙联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而他们的子孙散居各部者为数更多。据史载,光绪末年,科尔沁达尔汉王旗的公主子孙台吉、姻亲台吉有2000人,土谢图王旗522人,敖汉旗610余人,巴林旗170余人(《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理藩院》,中国学出版社2006年版)。
这还只是部分蒙旗情况,大部分地区尚不在内。因此,很多蒙古贵族都与满洲贵族有亲属关系,乾隆皇帝在招待蒙古王公的一次宴会时坦言:“其令入宴者,率皆儿孙行辈”(昭梿《啸亭杂录》,中华书局1980年版)。这说明,蒙古贵族与满洲皇室关系之密切,是国内民族所无法拟的。
第三,实行封禁保护政策。清朝适度内地汉民迁入蒙古地区垦殖,以保护蒙古人以畜牧业为主的经济生活。清朝还蒙古人与汉族之间的交往,目的是防止蒙古人由于摄取汉文化、蒙汉通婚而引起同化。当时,蒙古族的经济文化落后于汉族,难以承受来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汉族人口的冲击。
这种冲击容易造成蒙古族固有的经济文化走向衰退,进而引起蒙古的动荡,触及清王朝的边疆安全。清朝考虑自身治利益而采取的封禁政策,在一定范围内对蒙古民族共同体起到保护作用,客观上也保护了蒙古地区的生态环境。应该指出的是,清朝一方面实行封禁政策,蒙汉民族交往;另一方面,通过中原与蒙古地区的互市贸易,以及内地商人去蒙古地区经商等形式,互通有无,以此弥补单一游牧经济之不足,使蒙古得到中原经济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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