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养廉银对反腐有作用吗 养廉银的利与弊又是怎么样的

  跟着为什么小编一起探寻历史上实的清朝养廉银。

  康熙年间贪污之风非常严重,上下官员中饱私囊,私征加派大大加重了百姓负担。朝廷所征派的正额在考虑到百姓的负担以后,其实并不算很重,但是除了这些之外,官府另外还加了很多征派,由于切身关系到地方官自身的利益,按照他们贪婪程度,自然是没有定额的,这是下层官员的贪污,中上层官员由于不直接对百姓征派,所以他们只有向下层官员勒索,以求分一杯羹。上层官员收到贿赂之后,形成了一条利益链,自然会对下层官员有所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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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所以征派中,以“火耗”最为严苛。火耗从明朝时期就存在了,所谓火耗,是指在将碎银熔铸成银锭时所产生的损耗,清朝一开始并不承认这种征收名目,但是屡禁不止,只好默认。

  火耗地方官的一个主要经济来源,每年所征火耗远远超过他们自身的俸禄,更可怕的是,火耗的征收每年有增无减,官府与百姓之间的冲突益加剧,甚至造成了武装反抗之事。火耗之征收虽然一直没有废除,但是在雍正朝时却进行了,火耗原本是一种潜规则,把握的度都在地方官手中,但是雍正时期将火耗规定为一种制度,并且对其进行了。

  首先,征收火耗是上交给朝廷,而不是归地方官所有,隔断了火耗与地方官直接的利益联系,接着,火耗征收额度有一定的,只许少不很多,就算地方官多征收,那也落不到地方官自己的口袋,属于费力不讨好,这样可以有效减轻百姓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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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问题是,地方官每年的年薪是很低的,上下打赏再加上要养活一家,现在断了财源,他们肯定要另想办法捞钱,因此雍正又设置了养廉银,用来专门提高地方官员的待遇。如雍正元年,山西省征收耗银四十三万多两银子,其中弥补亏空用去了二十万两,发给各级官员的养廉银有十一万两。不光是地方官待遇得到提升,京官待遇也有提升,如地方官员来京时,都会献上为数不小的银子给京官,美名其曰“礼金”,希望他们在皇上面前多多美言,最不济也不要说自己的坏话。

  在养廉银制度下,京官也受到优惠,他们的俸禄加倍,这些银子一部分是从地方上的养廉银中抽取,一部分是从户部抽调。而各级武官的养廉银到乾隆时期也成为一种定额。但是也可以看到,这其中受益最多的还是地方官,地方官的俸禄以数十倍地增长,而京官却只翻了两倍,差距非常明显,这是在迁就原有利益之上的一种利益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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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耗归公与养廉银制度,实际上是将官员无节制的搜刮变为有节制的收取,官员增薪实际上还是建立在百姓的负担至上,但是这两项政策在雍乾之时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库已经补足亏空,变得充盈起来,而且各省的火耗率也都有所减轻,以往官员借薪资低廉行贪污事也都没有了借口,而且国库的充盈使得朝廷对民间赋税的征收也放宽了条件,减缓了矛盾。

  但是,这种制度的弊端到后期就慢慢显现出来,原因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州县官每年上缴火耗的时候,其实就已经克扣了一部分,火耗银两到了布政司之后,上级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将一半养廉银扣下,所以地方官员拿到手中的实则只有一半。而且地方官与京官俸禄相差过大,导致主次颠倒,有喧宾夺主的效果。同品级的地方官员的俸禄京官要高几倍或者几十倍,而地方大官就更高了,至少高出20倍以上,所以利益驱使之下,人们都不愿意做京官,对地方官趋之若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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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到清朝中后期,养廉银其实已经起不到养廉的效果了,因为通货膨胀,同样的银子力降低,而上下打点的开销并没有减少,为了搜刮银子,官员们又想出各种各样贪污的办法,贪污屡禁不止。在人治的中,想要避免人想出各种投机取巧的办法是很难的,唯有建立一个法治,增强监管力度才是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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