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朝到西周,女性的地位为什么会逐渐下降?
商朝时期,女性可以参与、经济、军事等活动,但到了西周时期,女性的权力被周礼削弱,再到春秋战国时期,礼教对女性束缚越来越严格,在这个过程中,女性的地位呈现出持续下降的趋势,为什么会这样呢?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跟为什么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周王朝宗法制的确立
武王伐商建立周王朝之后,经历了一次剧变。为了巩固这一新兴国家的治,加强对殷族遗民及周边联盟方国的控制,周王朝实行了分封制的措施,将同姓、功臣、姻亲等封于王畿周围,以“藩屏”王室。为了促进分封制的顺利实行,又建立了与之相辅的宗法制。
宗法制是在原父权家长制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更加完备的制度,其以血缘为纽带,确立了分封、世袭、嫡庶、长幼及亲疏关系从而确立了以周王为“大宗”的自上而下的森严等级制度,保证了分封制的实施及的初步稳定与发展。
与分封制、宗法制相匹配的,还确立了礼乐制度。周代治者在武力拓疆的同时,尚不忘继承夏商两代积淀下来的礼乐教化。
二、宗法制对女性地位的影响
西周宗法制的确立,不仅维系了秩序,对妇女的行为规范及地位也进行了约束和控制。上文提到的《礼记·丧服》中的“三从”原则就将妇女牢牢束缚在纺纱织布、耕植劳作的农业活动范围之内。
1.西周女性的与地位
周王在进行祭祀时,王后姜派史官叔到太保那里参加祭祀。史官是代表王后的身份参加祭祀活动,说明王后能够参与王室的祭祀之事。从墓葬资料中,我们也能窥见周代早期女性的较高地位。
在河南地区发掘的一座大型墓:“墓室上口长6.3米,宽5.1米。下口长5.7米,宽4.5米,深11.6米,墓道接南壁处宽3.5米。”就其规格及形制来看,该墓可与同时期诸侯墓葬相当。
同时,该墓葬中葬品也非常丰富,有铜戈、铜铃、铜管等物品,从其墓葬来看,该夫人生前地位极高。但随着宗法制的不断完,西周中后期女性的地位便不复辉煌,女性参与政事的记载鲜有所见。
2. 西周女性的经济地位
从西周经济关系及秩序来看,只有早期的贵族女性拥有一定经济权力。越到后期这种权力越来越小。而平民女性在经济上的地位一直是相当低的。周代早期的王后及贵族妇女在王室经济中是有一定重要性的,其能够参与与农业相关的活动,也能够占有一定的田产,而且能够赏赐臣下一定的财务。
《礼记·祭》中曾记载天子亲自耕田,王后亲自织布。这说明王后和诸侯之妻都能够监管并参与蚕织之业,而蚕织之业是周代农业。如今留存铭文中“姜氏”为周康王的王后,“内宰”是王室的经济管理者。
其意为内宰蔡在王后姜的领下,指挥百工从事生产活动。这条铭文将王后能直接参与经济管理事务的权力体现了出来,说明周代早期王后手中掌握着王室的部分经济大权。
另外,通过王后及贵族女性赏赐给臣下的财物,我们也能对早期贵族女性的经济地位略见一斑。然而,就西周后期平民女性来讲,她们的经济权力被严酷扼。
3.西周女性的军事地位
商代文武双全的女将妇好很典型地说明了商代女性在军事上的地位,但西周时,女性在军事上的地位与之无法相。
虽然西周早期部分王后及贵族女性也参加过军事活动,但较商代女性具有领兵与兵权的地位相,是微乎其微的。
《尚书·泰誓》记载:“(武王)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乱”为“治”的意思,“乱臣”即治理天下之臣。马融曰:“十人,谓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毕公、荣公、太颠、闳夭、散宜生、南宫适,其一人谓文母。”
在这里,文母,即武王之母太姒。她在兴周过程中是武王的十大肱骨之臣之一,且位列十人之首,可见,当初太姒应该如封号一样,曾经在军事中亦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在征战过程中,建立了自己崇高的地位。
在部分出土铭文中,也能见到周王室女性参加军事活动的记载,现列举如下:《堆叔簋》铭文曰:“唯九月,堆叔从王员征荆楚,在成周,椄作宝簋。”铭文意为昭王妃王员参与南征。虽然无法确认王员是否正领兵作战,但从作簋以纪念的行为来看,她在此次战争中影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另据前文已提及的《作册夨令簋》中,王姜随军出征,为伯懋父举行“尊俎”的仪式,对夨令进行赏赐,可见其在战争中亦发挥着不小的作用。《作册睘卣》铭文曰:“唯十有九年,王在斥,王姜令作册瞏安夷伯,(夷伯)宾瞏贝布,扬王姜休,用作考癸宝尊彝。”
这条铭文是说康王斥地,康王后王姜令作册睘去安夷伯。从《作册夨令簋》和《作册睘卣》中,可见,王姜多次随军出征,且由于其在战争中有卓越表现,受到作册官们的尊敬而作器来纪念这些事情。这表现了王姜在当时是有一定的军事权力的。
但到西周中后期,就极少再见到有关女性参与战争的记载了。这是由于周礼严格地限定了女性只能劳家庭事务,如果参与政事,就是“逾礼”,就要受到残酷的惩罚。当然,与商代女性拥有的领兵兵相,周代女性也只是在随军出征上有所作用,较商代而言,周代女性地位已然降低了不少。
三、西周女性的婚姻地位
1.繁琐的婚姻制度
西周婚姻制度是为宗法务的,在宗法制前提下,西周恪守“同姓不婚”及“嫡庶妻等级婚制”的规范。这一规范,加强了西周父系的权力,同时有利于治阶级内部权力和财产的分配与继承,从而巩固了西周王朝的治。
同西周初期妇女在、经济、军事上拥有部分权力一样,此时西周部分贵族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也是较高的。“同姓不婚”的原则使西周王朝注重加强与周边诸侯国的联姻关系,通过这种联姻,有力地确保了西周的治。
而这种婚姻制度中的女性,由于作为联系两国外交关系的关键人物,尚处于较高的地位。西周前期婚姻对于联系周与诸侯国的关系是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的,而作为联姻的女性,即是两边关系稳定的纽带,又是双方经济、、文化交流的使者,其作用不容忽视。
2.女性学习内容的变更
西周时期,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鬼神崇拜渐持怀疑态度,在“敬天保民”思想的主导下,巫卜祭祀之功能渐渐衰退,代之而起的是史官,由其掌握国家的天文历法的观测与制定、典籍收与整理以及贵族子弟的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史官代替了巫职人员,从而使巫职人员的职能大为缩减,渐渐退出了管理的职位,其中的女性巫职人员亦随之不复其商代时的荣耀。
在周礼兴盛的时代,女子所受的教育仅限于学习容貌礼仪及纺织制衣之事,不必像男子一样学六艺之事。因此,六艺之教是将女子排除在外的。当然,就贵族女性而言,她们所接受的教育应该是系的、全面的。
贵族女性要学习妇德、妇言、妇功、妇容,不仅要知道居家之礼,还要通晓治国之术。这从周代早期能够参政并涉及军务的太姒、王姜等人可以看出。但就整体教育水平而言,大多数妇女是无法接受与男子同等的教育的。
周代设立专门的学校教授贵族子弟以礼、乐、射、御、书、数的六艺,学在官府的局面将教育垄断在贵族男性阶层中,长期以来对女子进行的教育将“夫为天”的观念根植于女子意识深处,女性被严禁于家庭事务之中,造就了不平等的男女地位。
以上从与、经济、婚姻、军事及教育的方面来讨论了西周女性地位的变化。由之,可以看出,西周早期贵族女性尚有一席地位,但随着宗法制的发展与完,其女性地位较商代已然一落千丈,女性渐渐沦为男性的附庸,成为男权制下的牺牲品。
结语
每个时代都有自身的烙印。受、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商代的女性拥有后代王朝都无可相当的权力,但当时也存在着男尊女卑的思想,对女性的歧视与压迫也无可避免。
变革之后的西周,女性地位骤然下降的同时,也存在着某些发展不平衡的态势,分封制度的缺陷使得礼法不能完全影响偏远之地,因此周边民族的女性地位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较高的水平。当然宗法制与礼乐制度对女性的歧视与压迫是有目共睹、不可否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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