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设立的会审制度有什么影响?
康熙设立的会审制度有什么影响?为什么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三道沟事件后,清与过渡到了相对稳定的时期,冲突基本消失,全力防止边民越境,清也宽容对待,停止派遣查勘使。康熙四十九年设立了凤凰城会审制度,以全新的方式审查犯人,由此开启了清与犯越交涉新的发展阶段,影响深远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一月十,人金有一、金礼进、金礼赫、朴仁旭、朴七连等人因有越境嫌疑被庆兴府座首和兵房军官等抓获,据庆兴通事上报,清人到阿山境状告去年境内边民越界害清人、偷走货物,核查身份时官兵认定金有一等人为此案犯人,对其审问。
金有一交代称因饥寒交迫去年确与边民在夜里多次过江越入清境,害守幕清人,抢夺物资来维持生活。
国王知晓后下令囚禁犯越人员,查拿咸镜道观察使、节度使等地方官听候清使判决外,即刻差遣行副司直李俊勉先行将案件驰报礼部。
五月十五,赍咨官李俊勉回到转奏礼部题拟,不再遵照之前的审理模式,派遣查勘使审问犯人,纠察地方官与国王的责任。康熙下令免派使臣,礼部遵旨知会国王“敬慎夙著,其国人越境行动,随经拿获监禁,奏请勘断,不必遣大臣察审,即令该国王审明拟结具奏,钦此。”
令国王自主审理,将审明结果及时呈报。十八,国王与议、六卿等一众官员一同就害清人、夺取货物的缘由、同伙几人、谁为主谋和者、从何处越江,又从何处返回等问题对越境犯人严加问训。
金有一供称:“俺以庆源民,连值饥馑,不能聊生······其夜由庆兴阿吾地蟹岩越江潜到结幕处,则上国人三名同宿……又由去路还归。而仁旭则去时到江边猝发胸痛即还其家,所掠物件埋置于俺家后山谷,俺父子被捕之后,自庆源府搜括以去,未知其数之一,如俺告所供是实。”
金起弘称自己任阿山堡捕盗将职,抓获金有一等犯人,不是同;李友白表示只是作为商人了金礼进的人参充当牛价;小成称只是帮助犯越人转移偷取的物件,并未同往;地方官员也都因失职自觉请求国王降罪。
国王接受左议政李畬的提议,依照康熙二十九年的处罚结果,不论主犯从犯,一律从重定罪。金礼进、朴仁旭、朴七连、柳时万立斩,柳时万囚禁后不久身亡,不用再议,没收其妻子财产,贬为奴籍。
金有一、金巨勒两次犯越虽未动手害清人,但违反越江禁令也应斩首处置。李友白、小成、金起弘、金礼赫虽两次都未越江,但依旧以“小邦条制最严于犯越之禁,迹有可疑,罪不少饶”原则为中心,一并立斩。
庆源府使与庆兴府使、阿吾地万户革职流二千里,锺城府使降五级调用,咸镜道观察使、节度使、阿山万户等官仅革职,审判详情及定罪结果全部咨文呈报。康熙赞扬国王审查细致,同意对越境者处斩,同时表示:“其余罪犯内尚有当恕者,尔等可再酌原宥议奏。凡外国之事,轻忽者多,处置少有不当,即不能以服其心,所关甚大,朕必慎之而又慎焉。”
令礼部与三法司对从犯宽大处置。十一月二十,礼部勘定“金礼进、朴七连、朴仁旭、金有一、金巨勒俱着即处断,李友白、小成、金礼赫、金起弘俱从宽免罪,地方官庆源府使朴锡昌、庆兴府使柳必兴与阿吾地万户郑世胄也免于发遣,仅革职,人如之前所议定进行勘罪。”
四十四年(1705年)二月五,遵旨斩首金礼进、朴七连、朴仁旭等主犯,宽免从犯与地方官,将金礼进等人掠夺的物品交给刑部入官,结束案件。
本文由程序自动从互联网上获取,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文章内容系原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对观点赞同或支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