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新朝的六种经济事业是什么?为什么要对它们进行管制措施?
王莽新朝对六种经济事业的管制措施,即盐、铁、酒,铸钱,名山大泽产品收税和五均赊贷。下面为什么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这些措施于王莽即位的次年(公元10)起,先后公布施行,合称六筦(筦,即管,由国家经营管理之意),也称五均六筦。
其名称是在当时托古改制的风气下,由儒家刘歆以古文经《周礼》、《乐语》为依据而提出来的。王莽企图表面上说要以此来商人对农民的过度盘剥,制止高利贷者的猖獗活动,但实际上首要目的是增加新莽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并为构成这一国家的政权基础的豪族权门大谋私利。
六筦中,盐、铁和铸钱都系承袭汉武帝刘彻以来旧制。
酒的,武帝时一度施行,昭帝始元六年(前81),盐铁之议后废除,改收酒税,新莽时恢复,规定卖酒毛利三分偿付各种材料、燃料、工具消耗及人工费用,七分作为纯利入官。名山大泽产品的征课,过去亦曾实行。
这时更规定,凡开采金、银、铜、锡和采捕作为货币原料的龟、贝的工商业者,其产品不许在市场上自由,都要向申报,钱府在一定时期予以收购。凡从事鱼鳖、鸟兽等的捕捞猎取和从事畜牧的,也同小工商业者及家庭副业产品者一样,收其利润的非常之一以为“贡”(相当于后世的所得税),经营这些产品不向申报和申报时有隐瞒的,产品没收,并罚一年劳役,以示惩诫。
五均赊贷,是对城市工商业经营和市场物价进行制和管理,并举办官营的贷款业务。主要在几个大城市中施行,也旁及郡县。
所谓五均,指均市价以利四民和公家;所谓赊贷,是由借贷。当时将六个实行五均的大城市,即长安、洛阳、邯郸、临淄、宛和成都称为五均市,原长安市令及各市市长改称为五均司市师,郡县设司市,大体由地方官兼任,称市官。市师下有交易丞五人,又称均官,钱府丞一人,又称钱府官,分别掌管均平物价、收税和赊贷事宜。
五均是武帝时平准法的发展,规定各市以四季的中月即二、五、八、十一月的商品作基础,按商品质量分为上、中、下三等标准,称为“市平”。市场超过平价时,按平价商品,促使回落,市场低于平价时,则听任自由买卖。
对于五谷布帛丝绵等重要民用产品,如果滞销,则按成本加以收购,使经营者不致亏折。赊贷也是五均司市的任务之一。赊是借钱给城市居民作非生产性的消费,如祭祀丧葬的用费,不收利息,短期即还。贷是借钱给小工商业者作资金,期限较长,按借款者的纯利润额收取年利非常之一(一说是月息百分之三,即年利百分之三十六)。
五均六筦施行了十几年,到地皇二年(公元22)才准备废除,第二年新莽政权就告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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