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什么人能被称为ldquo;格格rdquo;?

  说到清朝格格,大家都会想到什么呢?下面为什么小编为各位介绍一下相关的历史事迹。

  quot;格格quot;原为满语的音译,译成汉语就是quot;quot;,quot;姐姐quot;之意。清朝贵胄之家女儿的称谓,即妇人之爵名。后金初年,大汗、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均称quot;格格quot;,无定制。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quot;东果格格quot;,次女称quot;嫩哲格格qu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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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1636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quot;公主quot;,并规定皇后(即中宫)所生之女称quot;固主quot;,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quot;和硕公主quot;。quot;格格quot;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例如,皇太极的次女马喀塔(孝端文皇后所生)初封固伦长公主,后改为quot;永宁长公主quot;,复改为quot;温庄长公主quot;。

  顺治十七年开始,把quot;格格quot;分为五等:

  一、亲王之女,称为quot;和硕格格quot;,汉名为quot;郡主quot;;

  二、世子及郡王之女,称为quot;多罗格格quot;,汉名为quot;县主quot;;

  三、多罗贝勒之女,亦称为quot;多罗格格quot;,汉名为quot;郡君quot;;

  四、贝子之女,称为quot;固山格格quot;,汉名quot;县君quot;;

  五、镇国公、辅国公之女,称quot;格格quot;,汉名quot;乡君quot;;

  此外,quot;公quot;以下之女,俱称quot;宗女quot;。quot;格格quot;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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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正式称号

  在清朝,“格格”有时候也被用于尊称地位高贵的女性。例如康熙年间,内务府的报告中有称苏麻喇姑(孝庄文皇后的侍女,曾抚养康熙帝)为“苏麻喇额涅(母亲)格格”。

  无正式封号的贵族之女可称格格。《清稗类钞》称:“亲王之女称郡主,郡王及贝子、贝勒、辅国公之女称县主。然除公主外,虽有郡主、县主资格,如未奉有正式封号者,皆称格格。大抵称格格者,以次女以下之处子为多。若其长女,未得正式之封号者亦罕。”

  清朝亲王的低阶妾有时也被叫做格格,位在侧福晋、庶福晋之下。《清史稿》载:雍正帝的孝圣宪皇后“年十三,事世宗潜邸,号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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