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的婚姻都遵循什么礼教?他们是如何离婚的?
婚姻是人生的头等大事,在我国的历史上,封建传的礼仪和规矩体现在每个细节,像婚姻这样的大事,自然也要遵循更多的礼数。
中国古时候婚姻的标准是“门当户对”。西周时禁止贵族跟平民通婚,到了两晋南北朝时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门第等级森严,士族与庶族之间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阳满氏,被为“惟利是求”,并拟“禁锢终身”。
门当户对的婚姻
士族制度在隋唐时逐渐消失,“门当户对”逐渐成为古时候婚姻的重要习俗。从封建早期的“门当户对”制度演变而来了“良不婚”。“良不婚”是指在封建等级制度下,某类人的身份或是职业会受到歧视,户籍上被编为“籍”,如女、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是不能与“籍”人通婚的,否则会受到刑事处罚。
古时候婚姻制度中的“门当户对”、“良不婚”都是指“娶妻”,而非指“纳妾”。纵然是“秦淮八艳”的董小宛貌美如仙,也只能做妾。
古时候婚姻制度承认妻的地位,必须经过“六礼”的程序娶进门的才为妻,所以叫做“娶妻”。纳妾的形式等同于买卖交易。在家庭中,只有妻子与丈夫有相对平等的权利。
如丈夫先亡,妻子便要守节。妻子早亡,丈夫在精神上守节。丧妻之后,男子再娶妻,称作“继室”或“续弦”。第一任妻子称作“原配”。墓穴之中的棺木,祠堂之中的牌位,正位只能是丈夫和原配妻子,继室只能居于偏位。
古时候夫妻用什么理由离婚
“夫妻本是同林鸟”,男女结为夫妻,就要白头偕老。在封建,离婚主要依照“七出”。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时候最主要的离婚方式。
我国古时候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即“七出”。依据《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即指妻子与人通。妒忌,男子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
如果女子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
古时候婚姻制度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妻子休弃。《大戴礼》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后富贵”。即: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结婚时夫家贫,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和离制度是中国封建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和离大多是协议休妻,这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的正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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