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中后期出现了眼中的嫁女厚奁现象,为什么会这样呢?

  明初时期,民间婚嫁较为朴素,到了中后期却出现“厚奁“的风气。下面为什么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中国古时候很早就有婚姻论财的风俗,明太祖建国之际就下诏“古之婚礼,结两姓之婚,以重人伦。近世以来,专论聘财,习染奢侈。其仪制颁行,务从节俭,以厚风俗。”以图整饬遗风陋俗,提倡节俭朴素的风气,所以在明初,民间婚嫁还较朴素。

  随着发展,明代中后期的上,弥漫着浓厚的奢侈气息,特别是女子出嫁时,“厚奁”现象渐渐显露。如明代文人谢肇淛就批判晚明婚嫁“人能捐百万钱嫁女,而不肯捐十万钱教子”,体现了明代中后期嫁女厚奁风气严重。

  一、明代中后期厚奁风气形成

  早在明代以前,宋元厚嫁现象就很严重,到了明代中后期,这一现象也愈加明显。不同朝代的历史发展特点不同,相应的,促成厚奁现象的原因也各有其特点,明代女性出嫁厚奁,是由多种因素共同触发形成的。

  1.婚姻论财观念深入人心

  明代中后期厚奁现象出现是明代婚姻论财的主要表现形式。虽然在中国古时候主流价值观的影响之下,人们普遍认为婚姻论财是“夷虏之道”,但早在先秦,从儒家创设“六礼”之说,纳彩成为儒家规定的标准婚礼程序开始,婚姻重财风俗就为汉民族一直继承流传。

  这种风俗观念经过了时间的洗涤,为历史所保留,有着其自身的继承性和稳定性。在婚礼中,“男计奁资,女索财礼”的婚俗观念深入人心。宋元之际,厚嫁风俗就在中国流行发展。叶子奇就曾经在《木子》中描述元明之际婚嫁的风气:“乡先生俞贞木,尝作《厚薄铭》,言近而意切,沈中今之时病,铭曰:‘厚于祀,薄于祖宗;厚于妻子,薄于父母,厚于巫卜,薄于医药;厚于嫁女,薄于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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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实际上就反映了在元末之际,民间婚姻重于论财,厚奁嫁女。明初治者为了尽早使国家进入正常的发展轨迹,定国安邦,使国家早从民生凋敝中摆脱出来,致力于对风气的调整,特别是洪武五年,明太祖就颁布诏令,在全范围内推崇简朴的生活观念,铺张奢靡的婚嫁礼俗。

  但是婚姻重财习俗还是深深被保留在明人的婚嫁观念中,导致男女双方在进行婚嫁过程中,女方重视聘礼,男方重视妆奁。

  明人王琦在他的笔记《寓圃杂记》中记载:“有张氏之男,聘陈家之女,初聘时,两家殷盛相敌,不数年,皆贫窭不胜,不能嫁娶。男之父择,恳从父往请婚期。女之父低回不言。屡推之,徐曰:‘若得银二十两,即可嫁。否则,终不能举。’丛父唯唯而归。度男家绝不能办,私以银二锭遗女家嫁具,勿泄,而自允其期。”

  王琦在这个故事中讲述了自己的堂叔有个朋友张氏,张氏的与陈家女儿定了亲,早年两家都家境殷实,但是后来两家都没落了,以至于无力置办婚礼。王琦的堂叔作为中间人,自己拿出两锭银子作为女方妆奁。

  可见在明代,人们举办婚礼是要有一定物质基础的,婚姻论财现象是存在的。在婚姻论财观念的影响之下,男方聘娶重视妆奁就不可避免,因此明代的厚奁现象是有传的婚姻论财习俗作为基础的。

  晚明黄宗羲在谈到明代女子出嫁问题时就曾经说过“古之嫁女荆布,而今之嫁女必珠玉绮繍,光耀白,迎奁之舟相,进而后嫁。夫珠玉绮繍自谓能胜古人而不如古人。”描绘了晚明厚嫁成风的现象,并对此作出了批判,也客观描绘了明代的女性出嫁的厚奁现象较普遍。

  2.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

  明代中后期厚奁现象明显,除了自古就有的婚姻论财习俗之外,还受到明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催动,经济在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城市和乡镇的商业贸易都蓬勃发展,使新的阶层崛起,冲击着稳定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经济发展的碰撞与冲击,也给整个的文化习俗带来了巨大变化。

  传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都受到了严重挑战。如《八闽通志》在介绍建阳县民风的时候,记到该地风俗“为居市井者尚侈好浮生,在田里者勤身乐业。”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城市与城镇的风俗习惯逐渐在向奢侈的方向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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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肇淛就认为“婚娶之家惟论财势耳,有起自奴隶,骤得富贵,无不结姻高门,缔眷华冑者。”从这段文字可以看出,他认为婚姻论财的原因是贫人乍富,这些突然富有的人希望通过与门第高的人家结亲,以提高自己的平民出身,所以他认为婚姻论财实际上是不同的阶层在改变自身身份的一种途径或者说是手段。

  谢肇淛所提到的“骤得富贵”的人们,指的就是明人因为从事商业活动而暴富的商人群体。明代商品经济的活跃发展,促进了商人群体好奢风气的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奢侈风俗弥漫到婚丧嫁娶之中。

  嘉靖名臣海瑞就曾经在《海瑞集》记述了他在出任淳安县令时淳安浮躁崇奢的风气:“淳俗丧娶诸事,民间往往竟为华侈,越礼废财,自蹙生意,所以不能让,赖士大夫辈为倡率也,而何令之为士者身处贫约,犹有正俗意念。”说明当时的淳安,上弥漫着奢靡之风,而且士大夫带头主张这种风气。

  随着明代经济的发展,重奢侈,重攀的风气在上弥漫开来。相应的,“侈婚”风气也自上而下地弥漫于整个之中。万历年间,神宗宠爱万贵妃生的璐王,璐王举办婚礼时,赠与的妆奁很丰厚。

  二、厚奁与溺女

  明代后期,随着奢婚与厚奁风气在明代盛行,其它的问题也相应产生。王阳明曾经谈到:“男女长成,各宜及时嫁娶;往往女家责聘礼不充,男家责嫁妆不丰,遂致愆期。”说明在晚明,如果嫁奁过薄,会有男方悔婚的事情发生。

  明人周晖在《续金陵琐事》中就认为“今南京风俗,不教子,却厚嫁女,且不择婿。一今先生邹平罢官归,嫁女与顾今庶,不知其人之痴绝也。尽其宦囊,以为妆奁费。盖用数千金。”讲了明人邹平倾全身家给女儿置办妆奁,但是“自嫁女之后,贫而卖文”。介绍了邹平嫁女之后的自身沈国窘境。

  晚明思想家陈确就提到过他的朋友祝开美家婚嫁的情况:“兄弟五人,姐妹四人,婚嫁之事,大半自开美为之,礼皆从厚,自开美连运大故,又昏嫁繁,宗族贫穷,急事之贫困,略不爱其财,先世之积已大耗。”讲述了他的朋友祝开美家人口数量多,婚礼花费大,以至于家族因为婚嫁成本,趋贫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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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映了在晚明,士绅之家都承担不了频繁奢嫁厚奁的婚嫁成本,嫁女厚奁有可能会促使一个原本还算富庶的家庭或者是宗族没落。女性出嫁的厚奁问题会直接导致“溺女”的产生。陈确在其文集《陈确文集》中就提到他的父亲因为早年穷困,把自己刚出生的女儿溺死了,并因此悔恨一生。

  随着晚明奢婚溺女问题益暴露出来,从最高治者到基层士绅阶层都站在各自的角度,针对这一问题,都表达自己的批判态度,并且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手段去修正这种不良的风气,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应对。

  首先是治者颁布法令禁行侈婚,禁止溺女。如《明宪宗实录》记载:“申溺女之禁训导郑璟建言,浙江温台处三府人民所产女子,虑后婚嫁之费,往往溺死,残不仁,伤生坏俗,莫此为甚乞。令所司揭榜晓谕,下都察院议以其事旧尝禁约,但此弊不三府,延及宁绍金华,并江西福建南直隶等处亦然。”反映了明宪宗在听到官员汇报民间有严重的侈婚溺女现象之后就下令严禁侈婚溺女,这是从国家治者的角度,对于这一问题的处理。

  除了最高治者运用刑法手法应对这一问题,地方官员也会利用颁布禁约的方法,海瑞就曾对溺女问题表达过强烈的谴责:“父祖,骨肉之所自来,子孙,骨肉之所遗蜕也。烧毁父母,淹没子孙与伤己身何异!是可,孰不可。”海瑞对于溺女现象表达了强烈的谴责,他在淳安担任县令的时候,就身体力行,引导民众不要溺女,为此在规定的禁约中,就有“禁溺女伤自己骨肉。”在担任应天巡抚时期,也曾设立禁约“凡属侈靡。法当严禁”。寄希望于通过用法律禁止奢靡风气,减少溺女现象。

  王阳明担任地方官员时,也认识到奢嫁问题的严重性,因此设立乡约:“嫁娶之家,丰俭称赀,不得计论聘财妆奁,不得大会宾客,酒食连朝。亲戚随时相问,惟贵诚心实礼,不得徒师虚文,为送节等名目,奢靡相尚。”希望通过运用立约法这种形式,扭转溺女这种不良风气。

  在治利用法律去引导禁止民众厚奁溺女的时候,普通士大夫阶层中的有识之士,会身体力行的去扭转溺女这类不良问题。一方面是禁厚嫁,兴节俭。如人们会把禁厚嫁的理念写进家规,族约或者中,如陈确就在设立家规时提到“不慕财势,不十年不字,必十年而婿之,贤愚乃可见。不受聘金,不办盤,不迎奁,虽有力,不踰奁单。凡嫁女,诸女昆弟不另致赠。”可以看出,他在设立家规族约的时候,明确表示要禁侈婚,禁奢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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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坤在写《恶风十戒》的时谈到男婚女嫁问题,对于晚明厚奁溺女现象进行了批判,从传的家庭伦理观念中谴责了婚姻论财风俗和厚奁溺女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自己的态度和解决方案:“以后嫁赔送供给,厚薄有无,各从所便。”同时,吕坤在整理嫁礼的时候就表达了他对于厚嫁问题的另一种解决方案:“贫不能嫁女者,备之姿粧;不能娶妻,助其聘财,平务足婚嫁,不限以数。”从中可以看出,站在吕坤的角度,面对奢嫁厚奁情况,可以举宗族之力相助。以避免族内成员因为怕出不起妆奁而溺女。

  但是,虽然士大夫们认识到厚奁溺女现象带来的问题,但是并没有正的扭转这种不良的风气,到了清代,厚奁溺女的现象依然较严重。

  结论

  明代妇女的妆奁与女性生活息息相关。明代女性出嫁时携带妆奁的多少,会直接影响其在丈夫家庭的生活地位。如果带有丰厚的嫁妆,大部分会得到丈夫和公婆的看重。反之,如果女性嫁入夫家时嫁妆过少,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夫家的轻视,女性正常的婚姻生活。

  明代中后期的厚奁现象是由多种原因促成的。厚奁现象促使明代溺女问题变得更加严重,尽管晚明治阶层认识到了溺女问题的严重性,也努力去扭转这种风气,但还是徒劳无功,厚奁溺女问题在清代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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