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科举考试有冒名顶替的现象吗?被发现会有什么后果?

  中国的科举制度始于隋朝,然而隋朝二世而亡,科举制度并没有形成完全成型。科举制度的正成型是在唐朝。唐朝继承发展了科举制度,确立了科举考试的流程与内容,但唐代的时候,科举考试远没有后世那样严格与规范。

  唐代科举的应试者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即“生徒”和“乡贡”。生徒即官办学校的学生。乡贡即各地人自学或在民间私塾学成,到县、州应试,经地方考试合格,再到京师应试。乡贡每年十月随地方向京师进贡的粮税特产一起解赴朝廷,称为“发解”。州县预试的第一名称为“解元”。

  唐代科举考试每年春天在京师长安的尚书省举行,简称“省试”。唐前期,掌管科举由尚书省吏部负责。玄宗开元年间,改由礼部负责,此后历朝相沿不变。礼部下设贡院,考试、阅卷、放榜等均在贡院举行。唐朝科举放榜通常在二月。录取者谓之及第,或登科、登第、擢第等等。第一名称为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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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的考生如果想要通过科举出仕,必须要经过礼部主持的常举考核,而当时常举考试的突出特点是试卷成绩并不决定考试结果。这也就给了很多人考试作弊或者走门路的空间,当时要想在常举考试作弊,主要通过“行卷”和“通榜”。

  所谓“行卷”是考生请名流名士为自己的作品制造声誉,以利录取。考生在参加省试前,将自己平时的作品写成卷轴,送给达官显贵或学界名人,以求其赏识并向主考官推荐。

  “通榜”是主考官请有地位、有名望、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共同确定录取名单。“通榜”者并不看考试的试卷,他提出的名单主要是依据“行卷”来定夺。

  据《唐才子传》记载,大诗人王维参加科举考试时,便使用了这样的手段,走了玉公主的后门,这才高中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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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卷”和“通榜”属于当时合法的舞弊手段。在这种手段之外,唐代科举考试还存在着大量的和冒名顶替现象。

  古时候没有相片,没有指纹识别等技术,当时为防止,要求考生提交自己的详细履历中,履历中要写明自己的体貌特征和五代出身。进场时,有专门的的识认官识认考生,但这种手段存在重大的漏洞,很多有心之人,从一开始就提供假的履历。

  常举考试只是第一步,通过的考生还要经过吏部考试合格后方能授官。而吏部考试这一环节也是冒名造假现象最多的环节。吏部选拔官员的标准之一是出身和资历,这就导致很多人伪造自己的出身和资历,史载“有伪主符告而矫为官者,有承接他名而参调者,有远人无亲而置保者”。

  唐代中后期藩镇割据,不稳,动荡,自安史之乱起,国都六陷,天子九迁,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的人事档案散失严重,查无。很多官员考生更是意外而死,死无对证。这也导致冒名顶替的现象更加猖獗。

  到唐朝后期,冒名顶替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当时民间相传:“入试非正身,十有三四;赴官非正身,十有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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