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都是封建制下的古时候欧洲 为什么很少出现ldquo;rdquo;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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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秦始皇建立大一帝国以来,历史上的很多大一王朝都是灭亡于农民。而纵观中国历史,造成农民的主要原因则是“”。为什么会出现呢?这种情况一般发生于王朝末期或者遇上大饥荒的时候,当百姓普遍吃不起饭的时候,官府却依旧横征暴敛,照旧征收税粮,甚至变着花样从老百姓身上征税,从而使本来就已经贫困到极点的百姓雪上加霜,如元末,朱元璋正是因为被元朝逼的没办法了,父母兄弟姐妹都饿死了,才;再如明末天灾人祸不断,万历时期所谓的“三饷”更使老百姓苦不堪言,使得农民遍地,明朝最终亡于李自成之手。可以说,“”这一现象贯穿了历史的始终。但是,这一现象在中国封建却表现得极为突出,而在同样是封建制下的欧洲,却很少出现“”的现象发生,基本上没有大规模的农民。究其原因,主要是体制以及民众生活方式所决定。
一、中国封建王朝对民众过度汲取却不提供福利保障,而欧洲的农民则享有一定的保障
郡县制下的封建王朝,权力大,对民间的控制能力很强,特别是在税收方面,是极为严厉的,如秦汉时期的“什伍之制”,隋唐时期的“大索貌阅”,明代的“大军点户”,都是为了更好地征税,为了多征税,历朝历代的治者可以说是想尽了办法。
但是,收完税的封建却并不负担老百姓的基本福利。对于上层治者来说,任何好处也不想给穷人剩下,几乎所有的利益都要集中在上层。封建王朝这种自私性的表现,造成了中国古时候历史上几乎没有正的保障,由于缺少保障,所以在中国老百姓的观念里,只能多生孩子,养儿防老。
为何封建王朝不愿负担老百姓的基本福利呢?这是由中国的基本逻辑法家思想所造成的。这一点在奉行法治的秦国表现得极为明显,秦昭王时期,秦国发生大饥荒,当时秦王的谋臣范雎对秦王说道:“在宫廷之中,有大量的蔬菜、橡果、枣和栗子,平时都没人吃,我们将它们发给贫民吧,还可以养活几个农民。但秦昭王却反对说:按照我们秦国的制度,有功才能赏。如今老百姓没有多少功劳,你就发给他们吃的,这样国家就乱了。因此,宁可让这些食物烂掉,也不能给穷人吃,这样国家才能大治。与其让百姓活着国家混乱,还不如让他们饿死,国家有序运行。
后来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也曾说过:“贫穷者,非奢则惰也”。他主张即使有能力救济灾民,也不能救,宁可把物资扔了,也绝不能用于救济灾民。而恰好法家思想又作为封建王朝的治基础存在了数千年。所以从秦始,历代封建王朝在保障方面所投甚少。如隋末战乱频繁,百姓衣食无着,尽管在洛阳的含嘉仓中屯有大量的粮食,但治者却不肯发给百姓救灾。事实上,历朝历代都会储备一些粮食,但这些粮食宁可烂在仓库中,也不会多发给百姓一粒。况且,私动储备粮在古时候都是头的大罪,这就使得某地即使发生了饥荒,当官的也不敢私自开仓赈灾,往往要上报,等-上级命令下来,百姓已经饿死了很多。
而在这个过程中,饥饿的农民往往会揭竿而起,最终演变成大规模的力量或者选择当土匪,造成秩序动荡,严重点甚至可以颠覆一个王朝的治。
而在欧洲,与中国的农民面对天灾人祸的情况相,欧洲的农民面对天灾人祸时,是享有一定的保障的。
众所周知,欧洲是以庄园经济为主,庄园领主带领着一些农奴,按照欧洲的惯例,农奴的基本权利是受到保护的,即使在最残酷的中世纪,领主们也要保障农奴的假期。而在庄园之中,一个农奴家里的主要劳动力若是死了,按照当时的惯例,领主就要负责养活他的家人。农奴的孩子如果父母双亡,庄园主就会成为他们的监护人。在天灾人祸降临时,庄园主要负责救济农奴,发给他们粮食,让他们度过灾荒生存下去。可以说这是庄园主对农奴给他们劳动的一种回报。
在这种形势下,保证了农民不会因破产失去土地,导致全家流离失所,成为的不安定因素。而且因为庄园本身所具有的性质,将农奴固定在了某一范围内,导致除了本庄园内,农奴与庄园的来往几乎没有。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发生了大饥荒或者农民,很少演变成全国范围内的性力量。
所以说,过度汲取却没有相应的福利保障,导致农民在各个王朝都会发生,最终成了中国封建频繁崩溃的主要原因。而同时期的欧洲在福利保障方面做得中国古时候封建较好,所以便很少产生大规模的农民。
二、欧洲的农奴如果和庄园主之间发生冲突,可以向国王直接申诉
自秦始皇一中国之后,中国进入了高度的一元化之中,对老百姓具有高度的控制性。也正是从秦朝开始,历朝历代治者对于如何更好地治民众,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但总体而言,这种控制都是趋于加强的,经过数千年的发展,最终在清朝达到了顶峰。
如在乾隆时期,为了打击百姓“越级”,乾隆皇帝规定:“就算老百姓越级成功,者也会受到一定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农民被了“说话“的权力,他们成了”沉默的大多数“,只有在无可之时,他们才会自发性地聚集起来通过暴力手段向治者。但不幸的是,这种抗争成功的次数寥寥无几。这种自发组织起来的抗争行为,历来被治者视为大忌,他们对这种行为,从来都是严厉打击,从不手软。这就造成了老百姓面对欺压他们的官吏或者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时,往往不敢去反抗,只能无限度地退却或者无限度地让。当这种退却或让达到一定的临界点时,便会演变成大规模的。
而在欧洲,当农奴和庄园主发生冲突时,按照欧洲的契约精神,农奴可以向更上层的领主或者国王,请求国王主持公道。而国王也乐意干预这种事情,这是因为欧洲的王权与中国的王权相,权力并不是太大,国王需要依百姓的力量来与贵族博弈,而农奴的上诉正好提供了这种渠道。一方面国王利用百姓的诉求平衡了各方面的利益,另一方面百姓的利益诉求又得到了满足。在这种情况下,欧洲是不具备像中国的封建一样,频繁地发生农民的条件。当然,也不是说欧洲没有农民,只是相对于中国封建来说,次数更少一些罢了。
三、欧洲农民的负担和中国农民的负担相,是较恒定的
中国封建王朝的灭亡,往往是由于到了王朝末期,朝廷加在老百姓身上的负担越来越重,再加上各级官吏横征暴敛,最终使得老百姓纷纷揭竿而起,共同起来反抗。而在同时期的欧洲,因为西方农奴制下的农奴受契约保护,负担要远中国农民的稳定。举个简单的例子,关于一亩地的税收,一百年前收多少,一百年后还是按照原来的收取,并不会出现大规模的增或减。为了维护这种契约关系,欧洲的很多庄园都有自己的习惯法,这种习惯法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已经演变成了一种原则性的东西,其非常清楚精确地规定了每家每户有什么权利、什么义务,每年交多少税,都一清二楚,农奴所承担的负担是较恒定的。
再者,欧洲庄园还有一个普遍存在的机构,叫“庄园法庭”。庄园法庭最主要的作用是协调农奴与庄园主之间的矛盾,当农奴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到庄园法庭去起诉自己的领主。控辩双方可以在法庭上自由辩论,所依据的是传承了几百年的习惯法,而非领主的个人意志。而在这种情况下,农奴的权利一般会得到维护。
因此,如果领主不讲理,想增加农奴的负担,农奴就可以在法庭上跟自己的领主锱铢必较,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在中国封建,农民面对不断加重的负担,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时,只能通过的方式来解决。
因此,综上所述,就是欧洲历史上很少出现“”的现象的主要原因。
总结
中国的大一郡县制与欧洲的封建制相,也并非一无是处。相反,大一郡县制在很多方面也取得了封建制所不能取得的成就。如大一郡县制虽然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但其在促进国家一方面却做出了巨大贡献。这也是为什么中国能在之后不断一,而欧洲在历史上却很难形成一帝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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