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土官的工作内容与职责是什么?土官为什么要朝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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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中国历史上的朝代一样,明代也存在一些既服从明朝中央治又保持一定性的地方政权。换言之,一方面,中央对地方的官员具有任免权;另一方面,只要地方官员一经确定,那么,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主要体现为经济上的关系,而不在方面过多的干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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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土官的朝贡通例就是上述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种体现。明代土官指的是地方一系列的职官,因此与代表地方制度的“土司”有所不同。值得注意的是原来存在的土官有可能是世袭产生的,也有可能是得到大家服从而产生的,所以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官既可以是少数民族的人也可以是。但是,尽管产生方式不同,在明王朝的治之下,土官要想取得治的合法性,必须对明朝中央进行朝贡以便获得准袭权。《土官底薄》记载的土官涉及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四省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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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土官原先需要赴京承袭职位,同时朝贡马等财物;因为赴京路途遥远,费用昂贵;用时过多也引起诸多问题,再加上正四年(1439)粮食紧张,赴京袭职就改为了纳米袭职、就地勘合。纳米袭职、就地勘合被很多官员(如叶绅)认为将导致“不识国体”状况,所以后来又恢复了进京袭职的旧例,但是纳米袭职依然被部分保留了下来。当然,进京朝贡并不是仅限于袭职这一项事宜,只要是事关明朝中央的事件(例如收到中央的赏赐、皇亲国戚去世等等)都可能引发地方对中央的朝贡。如果不按时朝贡,可能给地方官员引来身之祸。朝贡的时间一般为三年一次,但是也存在一年多次,或者超过三年以上才朝贡的现象。朝贡的物品种类繁多,有马(出于军事上的需求)、药物、各地特产、布帛等等。朝贡的使者一般是地方首脑的弟侄,也可能是人,但是在人数上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每州三到四名使者。

  以上就是明代土官的性质、产生方式,土官朝贡的物品、时间、使者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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