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穷人娶不到老婆怎么办 古人又是如何延续香火的

  还不知道:古时候娶老婆的网友们,

  民间有一句话叫做:百孝为先,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古人的观念里,孝礼任何品德都要重要。在孝礼中,最为重要的便是传宗接代。古人对延续家族香火之事非常看重,他们认为只有家中男孩才能延续香火。因此婚姻对于古人而言,也是人生中的头等大事,因为婚姻将决定这个家族是否有延续下去的可能。但古时候的贫民生活的非常清苦,很多贫民家不具备娶妻生子的条件。能不能有一个风风光光的排场暂且不说,彩礼钱总是要给女家的吧?但如果连彩礼钱都出不起,那这些人的婚姻大事,又将作何打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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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上有过简短的记载:如果家中男子无法耕作,女子无法纺织,为了维系生活,男子便只好嫁妻卖子,这种行为即使是大汉律法也无法禁止。虽然从道德方面来看,这种行为有些不近人情且非常的不公平,但也恰恰说明了,古时候女子的地位是非常低的,低到甚至可以用来做交易。尽管这种行为在今时今的人看来有些欠妥,但谁叫古时候的人口数量决定了生产力的高低呢?为了促进人口发展,古人不得不采用这种婚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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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更是将这种交易称作“典妻”,顾名思义丈夫可以将自己的妻子当作一件物品来典当。而被典当的女子,也会受到很多,如她们不可以回到原来的家中看望父母,不可以和原来的丈夫有接触,也不可以看望和前夫所生的孩子。典妻看似是一种不正规的交易,但当时的官府却有专人将这种行为正规化。专人会严格规定交易的流程,如必须有媒人,有聘书,随后才能正式迎娶。这样看起来被典当的女子,有些像改嫁了一次。这个过程可以让前夫家得到一些钱财,新买到妻子的丈夫所花费的钱财也不会很多,唯一受屈的只有改嫁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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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典当的女子要告别原有的生活与家人,受骨肉分离之苦。随着时间的流逝,典妻这一习俗一直在延续到了明清两代,典妻这一习俗发展到了顶峰,这时典妻不必再偷偷摸摸,他们可以和正常结婚一样,举行婚礼,置办酒席。除了典妻以外,在古时候还有换嫁这一习俗。所谓的换嫁,便是指女方家不收聘礼,将自家女儿嫁给穷人家的男子,随后娶了妻子的穷人家,再将自家女儿嫁给女方家的男子。双方花费极少,等于是交换女儿,来完成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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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时候除了典妻与换嫁两种方式可以帮助穷人家完成婚姻大事以外,还有两种方式也可以帮助穷家子娶妻。一种便是民间所谓的童养媳,古时候贫寒家庭会提前收养流,或是花费一定量的金钱跑到外地抱养一个女童回来。当养在自家的女童成长到十三四岁,就可以和成婚延续香火了。另一种可以帮助穷家子娶妻的方式,便是亲上加亲,男子迎娶自己的表姐或是表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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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时候讲究门当户对,大户人家的子弟娶自家表妹为妻,是为了门当户对,亲上加亲。如汉武帝迎娶表姐陈阿娇,李白娶了自己的表妹等等。而穷人家也是如此,穷人家的迎娶自家表姐或是表妹,自然也是不用花费大量的彩礼钱。两家人都能省钱,孩子们又都彼此了解,知根知底,自然是双方父母喜闻乐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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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之前亲上加亲,姑表成婚的习俗还未成被明令禁止。但到了宋朝,宋朝律法却开始明令禁止这一行为。宋法规定:凡是姑表成婚者,男女双方会被判各杖责一百,夫妻离婚。到了明清两代,律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男子若是娶了姑姑家的姊妹,或是舅舅,姨家的姊妹,将被杖责八十。虽然宋、明、清三朝都有相关律法,明令禁止姑表成婚,但由于积习已深,朝廷颁布的法令基本上已经没有什么用了。朝廷虽然出台了律令,但在实际作中官员会表现得非常宽容,随之禁止姑表成婚的律法便等同于虚设。到后来清廷更是废除了禁止姑表不可成婚(中表不婚)的规定,随之表兄表妹走入婚姻殿堂,便被光明长大地被延续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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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女性的地位早已不可同而语,古人的这些陋习早已消失不见。不过在九十年代初,编者听闻一些偏远地区,依然延续着换嫁的习俗,假编者也无法确定。虽然古人这些陋习不被道德所认同,但确实解决了穷家子结婚的问题,并促进了古时候人口的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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