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时候的残私刑,浸猪笼是的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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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时候,浸猪笼就是把人放在竹子编成的笼里丢进水里活活淹死,是一种很残酷的私刑。如果一个女子在婚前或者婚后对她的未婚夫或丈夫不贞,与的男的有染,她丈夫可以把她抓去浸猪笼。
传的中国,虽然国家有颁下一的律令,但各村各乡仍存在自家的习俗和处理这类事情的方法。乡村中总有一位德高望重,被众人推举出来或村长,当村中发生任何纠纷时,这些所谓的村长就会站出来担当审判者的角色,可以决定财物归谁家、谁人应被罚,甚至生之权。
以前报道过一个新闻,相关专家在广东岩前村的绿窟潭水深46米处中发现了10多具被铁链锁颈捆手的人体骸骨,专家初步认为,这些人体骸骨属于清末民初时期。特别的是还发现了几个竹编笼残迹,当地老告诉记者,那个潭以前处置的妇女的。究竟是不是“浸猪笼”还有待考证。
古时候的女子,死掉了丈夫,就必守寡,不得改嫁。一男一女在没有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下结合,就是苟合,要浸猪笼。
浸猪笼是一种非常封建的私刑,即使是在古时候,最普遍的对待通的做法,也是交由部门来裁判,而非由地方上的所谓“德高望重的前辈”来决定或者来扣帽子决定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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