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丕的为政举措:改革官制,集中皇权,整肃官风,消除割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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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官制
在即位魏王之初,曹丕便出台两项新政:第一项新政是废除中常侍和小黄门,改设散骑常侍,散骑侍郎两种官职,定员各四人,同时又宣布:严禁宦人干政、宦人为官,最高只能充任”诸署令“,从制度上铲除宦官干政的根源。为了传之久远,他还依照”国有大事则镂于金版“的古训,命人把上述政令镌刻在金属的简策上,然后珍于石室之中。
第二项新政是采纳陈群的意见,确立九品中正制,成功缓和了曹氏与士族的关系,取得了他们的支持,为称帝奠定基础。他推行九品中正制后,用从地方收归了中央,但也导致魏国的治实权逐步被士族垄断。
集中皇权
曹丕称帝之后,坚持大权揽,设立中书省,其官员改由士人充任,原由尚书郎担任的诏令文书起之责转由中书省官员担任,机要之权渐移于中书省。还定令妇人不得预政,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同时,削夺藩王权利,曹魏藩王的封地时常变更,没有治权和兵权,举动受到严格监视,形同囹圄。这个政策虽然吸取了汉朝诸侯国作乱的教训,却留下隐患,导致宗亲势单力薄,后无力阻止外臣夺权。
整肃官风
曹丕建立魏国之后全力整肃朝纲,于黄初二年(221年)颁布《食勿劾太尉诏》,以革除无辜归咎股肱大臣的弊端;次年(222年)颁发《禁诽谤诏》和《百官不得干预郡县诏》,以改变相互诬告与朝臣颐指的世风。
经济
在经济方面,曹丕继续发展屯田制,施行谷帛易市,稳定秩序。黄初末,魏国国库充实,累积巨万,基本解决战争造成的通货膨胀问题。同时,采取战略防守,恢复生产。除禁令,轻关税,禁止私仇,广议轻刑,与民休养,使北方地区重现安定繁荣局面。曹丕提倡节俭、薄葬,下诏禁止厚葬、祀。预作《终制》。
文化
黄初元年(220年),曹丕下令恢复太学,建立儒家思想教育机构,传播儒家经典。后又对经学典籍进行收集和整理,鼓励士人学经注经发展文化事业。
黄初二年(221年),下令人口十万以上的郡国每年察举孝廉一人,如有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不受户口。黄初三年(222年),又颁布《取士勿限年诏》,以打破年龄界线,提出无论老幼只要“儒通经术,吏达文法”都可试用的用人之法。
黄初四年(223年),在原来汉室乐舞的基础上制礼作乐,朝堂之上宗庙之中演奏起正世乐、迎灵乐、武颂乐、昭业乐、凤翔舞、灵应舞、武颂舞、大昭舞、大武舞。黄初五年(224年),封孔子后人孔羡为宗圣侯,享食邑百户,重修孔庙,在各地大兴儒学,立太学,置五经课试之法,设立春秋谷梁博士。曹丕的这些举措,在短期内使封建正文化复兴。
消除割据
曹丕在位时,还假借征吴之名,平定了青州、徐州一带的地方割据势力,最终完成了北方的一。汉末以来,青、徐一带存在着以臧霸、孙观等为首的割据势力,他们虽归顺曹,却拥有的地盘和兵力,曹不得不对他们采取羁縻政策。曹刚死,在洛阳的青、徐兵就发生动,曹丕采取抚而不讨的策略,稳住了他们,控制了局面;黄初三年(222年),曹丕以孙权不纳质子为由,三路伐吴,借机剥夺了臧霸的兵权;
黄初五年、六年(224年、225年),曹丕两次亲自督师伐吴,均止步于广陵,未与吴军交锋,却平息了利城兵变,彻底解决了青、徐的隐患。因此后世推测,曹丕亲征的实目的不是伐吴,而是以此为幌子不声不响地平定青、徐割据势力,充分表现出他作为家的小心谨慎又不失坚决果断的素质。
史学家田余庆评价曹丕消除青徐割据势力说:“曹丕在广陵之役中最终解决了青徐豪霸割据一方的问题,增进了魏国的稳定,巩固了北方的一,可以说是他在位七年中的一件可以称说而又被人们忽略了的大事……广陵之役解决了青徐问题,使东方归于一,魏国国势更加强大起来”。
曹丕在延康元年(220年)命夏侯尚、徐晃招降蜀汉宜都太守孟达,大破刘备义子刘封,收复上庸三郡。孙权曾向魏称臣,接受吴王封号。经过多次斡旋,魏吴最终走向敌对,曹丕三次亲征东吴,均没有取得太大的效果。
民族
曹丕在担任魏王时,令苏则平定武威三种胡、酒泉和张掖的叛乱;称帝之后,命曹督军大破羌胡联军,平定河西,遣使复通西域,恢复了中原王朝在西域的治,并设置了西域长史府。
因北狄强盛,侵扰边塞,于是曹丕任命田豫为持节、护乌丸校尉,牵招、解俊同为护鲜卑校尉,田豫、牵招、梁习等将领在北疆表现出彩,多次击败鲜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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