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骑马撞死人应该怎么办 官服又是如何判案的
对古时候骑马撞人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为什么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古时候没有红绿灯,没有,除了交通事故怎么办。
古时候交通犯罪:走车马罪
古时候没有机动车,却一样有交通肇事罪。
当时虽未用“交通肇事”一词,但从古人制定的律文、情节、赔偿、量刑等条款看,此类行为的性质就是现在的交通肇事。
其罪名称作“走车马”。
马是古时候最重要的陆路客货交通运输工具,甚至代表国家实力。孔夫子说“道千乘之国”就是指管理具有一千辆四匹马战车的国家。
现代机动车肇事有“十次事故九次快”之说,马奔跑速度快同样会造身伤害或财产损坏。特别是有纨绔子弟,富二代“飙时候”。为此,唐宋明清四朝均把车马肇事写进了法律。
唐朝交通事故现场
公元762年,在西域重要的中西陆路交通枢纽高昌城,就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一男一女两个八岁的孩童,被一辆飞驰的马车撞成重伤,引出了一场刑事附加民事的官司。
时间:公元762年6月
地点:高昌城
受害者:两个八岁孩童
肇事者:“行客”靳嗔奴的“年工”、30岁的年轻男子康失芬(“行客”就是来高昌做生意的外地人,“年工”就是雇佣一年的长工。)
事件经过:
当天,骄阳似火,天气闷热。
市民史拂八岁的和曹没冒八岁的女儿在商人张游鹤的店铺前玩耍,一辆拉土坯的马车撞伤飞驰而来,瞬间撞到了两个孩子,孩子腰部以下全部骨折,生命危在旦夕。
事情发生后,史拂和曹没冒分别向官府提交了呈辞,陈述了孩子被马车轧伤的经过,向官府提出了处理的要求,也就是把雇主靳嗔奴告上了法庭。
司法理赔流程
案件是一个叫“舒”的法官处理的。
在案件调查中,舒先是询问肇事人康失芬:
“马车是哪来的,为何会撞到行人?”
康失芬说:“回大老,车是我借来的,我“驾驶技术”不过关,在马奔跑的时候,自己“力所不逮”,以致酿成大祸。”
法官舒问康失芬:“你有什么打算?”
康失芬表示:“情愿保辜,将医药看待。如不差身死,请求准法科断”。
按照唐朝法律《唐律疏议》卷二十六之规定:“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以故者减斗伤一等。”
就是说在人丛中跑车马,而导致他人死亡的,为故意罪,这个罪仅斗殴罪轻一等。
斗伤就是故意最高刑是死刑;
它减一等,就是流放三千里,这已经是唐代五刑之一的流刑中的最高等级。
一般还会有附加刑即三年“居作”,就是三年佩戴枷锁劳动。
对于这个案件,法官“舒”进行了宣判:
受害人伤势尚未确定,故先采取另一个措施,“保辜”
在唐朝的司法中“保辜”的意思就是等受害人的伤势确定(或死或伤),再行量刑处理。保辜期限一般是五十。
“年工”康失芬他今后的命运,就要要根据这五十之内两个孩子的病情来判断了。
如果两个孩子中有一个人死亡,等待他的应该是“长流三千里”。
宋朝流放赔钱
《宋刑》关于交通肇事一条,全文照搬《唐律疏议》。
“走车马”亦为宋代法律禁止。
惟一与《唐律》有所区别之处是,《宋刑》明确列出了罪名,即“走车马伤”。而《唐律》只有条款文本,未明确列出罪名。
《大明律》与唐宋两律相较,在篇目条款上有些变化。
一是唐宋两律均把“走车马”列于《杂律》篇,《大明律》改入《刑律》篇。
二是罪名改为“车马伤人”,“走”字改为“驰骤”。
明朝对权
《大明律》具体律文如下:“凡无故于街市镇店,驰骤车马,因而伤人者,减凡斗殴伤一等;至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于乡村无人旷野地内驰骤,因而伤人致死者,杖一百,并追埋葬银十一两。若因公务急速而驰骤,、伤人者,以过失论。”
首先,这条律文变化最大之处是删减了一款情节,即“走车马”未造成损害者没有写进法律,或者说“走车马”已不被禁止。
这一点说明古时候礼法意识至明代或趋于弱化,立法精神更着眼于实际损害。
其次,走车马之“走”字改为“驰骤”,法律文本词义更加明确。
驰骤二字均从马,意为车马疾奔。“驰骤”本身也是老词儿。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下》:“造父御四马,驰骤周旋,而恣欲于马。”
第三,致人死亡者,明确规定了最高刑为“杖一百,流三千里”。
此条与《唐律》基本相同。《唐律》“斗殴伤”第九款第二项系故意以凶器,不属于交通肇事范畴,实际须照的是第九款第一项的“绞刑”。
绞刑减一等就是杖一百,流三千里。古时候“流刑”就是流放。流刑距离以家乡居所起算,且多为偏远烟瘴之地。
获罪流刑者,终生不许返归家乡。属重罪。
第四,于乡间旷野驰骤车马致人死伤的量刑明显低于城内街巷,只“杖一百”,并赔偿丧葬抚恤银十一两。无死刑。
清朝没收“宝马”
《大清律例》“车马伤人”条与《大明律》完全相同。
只是额外加了一条:“凡骑马碰伤人,除依律拟断外,仍将所骑之马给与被碰之人。若被碰之人身死,其马入官。”
按现代法律语境理解,这条等于把肇始车辆赔偿给受伤者。若人被撞身亡,死者家属不享有此项权利。“其马入官”就是被官府没收,此点又类似把马视为犯罪工具予以收缴。
小编说:
仅以《唐律》颁行起算,交通肇事罪正式入律已经一千三百六十馀年。但是现在单单中国每年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事件,恐怕这一千三百六十年加起来还要多。
是现在的纨绔子弟古时候更纨绔了?还是车子的速度马快了?其实都不是。是现在的犯罪成本更低了。就像之前理直气壮的交通肇事者一脸轻松的说:别怕,我买了保险。
当生命用金钱来衡量的时候,生命就失去生命的尊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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