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房屋着火了怎么办?古时候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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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古时候并无消防员之称,而称“火师”。周称司煊、司耀,宋代称防隅、潜火军;元代、明代称救火兵丁;清代初年称防范火班;清代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消防”一词从本舶来,才有之称。

  公元1023年,宋仁宗赵桢登位后,即制定了严密的防火措施,降旨在京厢军中,挑选精干军士,组成队伍,建制为专事消防机构———军巡铺。军巡铺作为我国专职的消防部队,其创建之早,组织之严密,器械之众多,制度之完,恐怕在世界消防史上也是史无前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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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东京梦华录》记载:汴京城中,“每坊巷三百步许,有军巡铺房一所,铺兵五人。”这些军士都经过严格训练,技精、艺高、胆大、责任心强,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夜间巡警”,督促居民按时熄灯,消除火灾隐患。为及时发现火警,军巡铺还在“高处砖砌望火楼,楼上有人卓望;铺兵轮流更替,昼夜值班,风雨寒暑不避”。

  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在扑救中,各支部队配合密切,有的警戒弹压,维持秩序;有的救护,安置受伤居民;有的抢救财产;有的运水灭火,纹丝不乱。故而“每遇火发扑救,须臾便灭”、“不劳百姓”。

  军巡铺的职责,既在灭火,又在防火。当时“京都禁火甚严”,时至夜半,不论官宦、百姓均须定时熄灯,不得违逆。夜间巡逻兵士走街串巷,检查监督火禁的执行情况。如有夜间祭奠死亡者,均须在子夜以后进行,并事先报告军巡铺,使铺兵记录在案,以免误将祭祀烧纸钱当做火警,在城内引起惊恐混乱。当时,身为枢密使的狄青夜中奠祭,因疏忽未向军巡铺报告,被望火楼上的军士发现,急忙通知铺兵出动,结果闹了一场虚惊,狄青也为此深感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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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国联军侵占天津后,在天津划分了各国租界,为防租界内火灾,意大利侵略军招募华人组织官办救火会,随后英租界也组织了天津志愿。1902年,清朝在天津成立南段巡警后,救火会便交由我国监管,改称南段巡警。这便是我国第一支。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朝中央成立巡警部,下设有消防处。皇家队长由巡警部的最高行政长官、官衔称作“尚书”的徐世昌担任;消防处的最高行政长官称作“带”,副职称作“帮带”。皇家队员是由年轻力壮的中挑出来的,其职责是驻守皇宫、西苑和颐和园,保障皇家消防安全,消防设备大多是从本进口的。

  1906年又改巡警部为,仍属直辖。1923年紫禁城建福宫发生大火时,溥仪叫人打电话给京师厅,请求厅速派来救火。这时的厅已属北洋的内务部管辖。1913年北洋发布《京师官厅组织令》,把清代的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合并为京师警厅,下设消防处等。

  同时还改组地方消防管理组织,先后裁撤了巡警道。在各省会及商埠地方设省会地方厅和商埠地方厅,掌管辖内的、消防、卫生等行政,下设等专业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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