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流放女囚犯来回数千里,为什么有人抢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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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一个人的痛苦主要来源于身体和精神两方面,而精神上的摧残往往更加难以受。因此,古时候有很多刑罚就是参照这一逻辑而设立的。事实上,相起极刑,流刑虽然是次一级的刑罚,但因为对犯人精神和身体的长期折磨,囚犯们几乎谈之色变,甚至有很多囚犯宁可选择死亡也不愿接受流放。
据史料记载,流刑最初出现于氏族后期,共工被尧流放到幽州(今北京)则是最早的流刑记录。隋朝时期,为维护治并保证的安定,国家刑法逐渐完,并正式确立了“笞、杖、徒、流、死”五刑,流放作为刑罚在律法中开始出现。在不同的朝代,罪犯流放的地点有所区别,不过总体上都是一些较偏远贫瘠的地区。如南宋时期的流放地点是两广和海南一带,清朝则是宁古塔和乌里雅苏台等。元朝时期律法规定如果犯人是南方人,那么必须流放到北方,反之,北方犯人的流放地必须是南方。
被流放的犯人到达目的地后,只有两条路可以选择,要么参军守边,要么屯垦荒地,总而言之不会有好子过。至于清代的被流放者,往往还要被许给披甲人为奴。需要指出的是,古时候交通不像现在这么发达,这些被处以流刑的罪犯不仅要走几千里路,而且还要戴着沉重的枷锁,因此非常痛苦。因此很多犯人被判处流放之后,都会选择,因为流放意味着要离开家乡和亲人,可能一辈子都无法再回来,甚至在路途之中就会死去。与其受痛苦,还不如先自行了断。然而令人讶异的是,对于流放犯人的差事,衙役们却相当积极,尤其是流放女囚。
一般来说,古时候流放犯人时都会有两名衙役负责押送,虽然他们不需要和犯人一样手戴枷锁,但是如此远的距离,他们要跟随犯人步行几千里或者搭乘囚车,而且押送完后还要返回,在现代人看来这是一件非常折腾的事。那么,为何这些衙役还要争抢着去押送呢?说起来,这其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相起正常工作,押运犯人更加自在。清朝官制有九品十八级,衙役乃是十八级之外的“未入流”,地位非常之低,而且薪水全县令私人发放。在衙门供职期间,衙役们的工作非常辛苦,每天要早起点卯,还要长时间站立陪同审案或是在外抓捕犯人,很少有休息时间。相之下,外出押送犯人虽然看起来辛苦,但是押送过程中无人监管,想要偷懒休息都可以,途中所有的大小事务全由自己做主,显然是一件令人愉悦的差事。
第二,相起正常工作,押运犯人更加挣钱。由于衙役地位很低,每个月的工钱也很少。然而如果他们选择外出押送犯人,犯人家属为避免他们在途中有意刁难,往往都会偷偷塞给他们一些银两,押送一次犯人所得的钱时常相当于他们一年的工钱。尤其是女囚犯的家属,担心犯人在途中被衙役侵犯,还会塞给他们更多的银两,所以衙役才对押送女囚犯更加积极。
第三,相起正常工作,押运犯人更加舒适。被判流放重罪的,往往都是大户人家或者朝廷官员,他们都有较殷实的家底,加上身体娇贵不能受苦,所以家属往往会安排马车供他们使用,这样衙役也不会太辛苦,送到目的地后还可以坐着马车返回。在路途中,也有人帮他们把住宿和吃的都打点好,和在衙门上班相,押送犯人确实称得上是一件美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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