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小治国是怎么回事?清代衙役的编制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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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朝地方有不少不正确的认识,例如有人说清朝用一个小管理了一个大国,并举例说知县县衙只有知县、县丞、主簿、典史等几个人就把一个县管理了。
其实,说这话的人显然不懂这个问题。还有人说清朝县衙其实人很多,例如巴县知县刘衡说他在任时县衙的衙役达七千人。
简单地说,整个清代的衙役,每个县的县衙的平均衙役至多20人(根据光绪朝计预估),整个县衙在编人员25人以上。平均每个县的县衙入流与不入流官员最少(请注意最少二字)10人。
品级、在编与不在编人员
在编分两等,其一是国家级在编,也就是是进入吏部、户部名册的在编人员,他们的工资和奖金(养廉银)由国家财政下拨。
其二是省级在编人员,总督、巡抚、布政使同意的在编人员,他们的工资由省级筹措供给。
其三是进入县级人员编制的人,这些人大部分没有工资或工资很少,基本自己的工作创收来保证生存,那么为何还要去当差呢?原因就是可以免除徭役。
清代县衙的组织人员,一般包括:正印官(知县,六品到七品)、佐贰官(县丞,七品到八品)、主簿(九品)、吏员系(八品到未入流)的文官体系。武官主要是汛官(可不是防汛的官,是地方绿营兵的官职)、巡检等。
七品官补子
请注意,未入流的官也是官,也是要进入编制发工资和奖金(养廉银)的。例如典史就是“未入流官员”连从九品都不是。但它可以被称作“吏役之首”。
在一个县衙能被称为“父母官”的人其实有三个人,如知县、县丞、典史。在地方的地位较高,年俸31两多(每月二三两),养廉银80两(每月六七两)。
知县中除了北京大兴和宛平两个知县是六品官外,其余都是正七品,因此,除了这两个县和江南、西部地区的一些较大的和经济较发达、事情较多的县之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县的不是满编制的。
因为,满编制的情况下其实较庞大的。编制内的职位名称,在清朝中后期包括:知县、教谕和训导、典史、训科、训术、僧会、道会、汛官。这些职位基本上是必有的,再少就难以开展工作了。如果再多,还有如县丞、主簿等,足有二三十个职位。每个职位可能是多人,如书吏一职最多可以有24个人。
清代的县有多少
根据光绪朝《大清会典》的记载,当时全有1448个县、州、厅(同一行政单位),进入编制的胥吏有15809人,平均不到11人。关于县的设置,乾隆朝时全国一共1282个,也就是说在一百多年的时间里,全国增加了166个县。当然,《清史稿》说有1358个县。
数字差不多吧,我们说的事儿只要明确即可。至于具体数字县级政权因为时间的问题,数量有所不同也很正常。
由以上两点预估,当时吃国家编制的县级地方工作人员在3万以上人。
但问题是,如果国家或上级制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只要制定了就会得到完全地执行,那么,世间可美好喽。然而,法律和规章制度经常不被封建的官员所遵守。
以典史为例,讲述书吏县级在编是规定的百倍以上
以典史这个职位为例。典史其实就是书吏。我们都知道“三班六房”是县级的机构,“六房”就是对应的六部机构,每个房都有一名经书(书吏),其间,六房的书吏的头儿就被称作典史。
典史在乃是“书吏之首”“吏役之首”“吏书”,典史其实就是书吏,他是被称为“三班六房”中的“房”的经书之一,“六房”的经书之首就是典史。
只不过,按照规定书吏是京官和外地督抚布政使学政等地方某一部门的称谓。但现实可不管这些,一般也都称作书吏,正规场合还称作经书。
按照规定:书吏分为定额书吏(经制书吏)和非定额书吏(非经制书吏)。非经制书吏的地方官员只能进入省级地方编制内,不归国家官吏编制。
在地方上,人们称典史为“四老”(即县衙四把手)“少尹”“少府”等。在实际工作中,典史、经书因为懒政或工作量太多无法做完便招收一些学徒,这叫清书、小书、散书。
再到后来,为了逃避徭役、隐匿财产,花钱可以买“书吏”一职,这些人的名字甚至可以被放入县级地方官员名册,这样,国家和地方上的徭役就跟他们没关系了。这被称为挂名书吏。挂名书吏是县级以上部门反对的,国法也不允许。但挂名书吏就从来没灭绝过。
那么,挂名书吏有多少呢?从同治之后这种问题已经严重到令人担忧的地步。同治时期的游百川的《经世文续编》中据说“大邑每至二三千人,次者六七百人,至少亦不下三四百人”。
清代县级政权到底有多少工作人员之书吏
衙役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三班六房”的“六房”其实有两种含义:一种基础意思,跟六部对接的六个部门即工礼吏刑兵户六房。二种意思是,凡是中央级的部门在地方上的派驻部门,县衙就要设定机构与之对接。例如盐政、河政、粮食仓储等。
清朝的地方特别是县级政权,基本是小加大量临时工,请注意看仅书吏一个职位规定是24人,每房2人,共计12人。一般工作分为两班,这样就是24人。
实际上,在县级地方,能进入县级编制的人太多了,最多的县竟占管理人口的1.5%。虽然,这些人中的大部分人没有工资,但他们的好处是不用缴税、不用服徭役。因此,县级政权下躲避徭役的人少则上百多则三千人。
也就是说同光时期,一个县令治下20多万人,仅书吏一个职位就有3000人在编。这个重够大了。我们的计算很潦,能明确这个问题有多严重就可以了。同光年间,中国的县级地方政权为1400个到1500个,乾隆时期为1200个到1300个。中国的人口为2亿到4亿,平均下来每个县长大多管理15万到25万人。
请注意这也是书吏一个职位,那么,县衙内的职位有好几十种,这好几十种又有多少人呢?恐怕没人说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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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清朝小的相,大量挂名吏役即使国家税收流失,又使得民众压力大增。同时,大量没有编制的吏役、工资很少的吏役为了生存又在乡间巧取豪夺。
可以很负责任地说,挂名吏役和不在编吏役占县级政权非常之一人口重的猜测并非不谱。因为,书吏这一职位够黑了吧,衙役书吏更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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