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知县和县令都是县官 两者之间到底的区别到底有多大

  很多人都不了解古时候知县县令的事情,接下来跟着为什么小编一起欣赏。

  对于今天的人来说,“知县”和“县令”都是县官,但是在古时候的时候,他们的职务却并不相同。作为国家最底层的行政官员,知府和县令,在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称谓,职务管辖的范围也不尽相同。

  “县令”一职的出现,要早于“知县”,且权力较大。秦朝的时候,国家把万户以上的地方官称为“县令”,万户以下的则叫“县长”。西汉承袭秦制,后来取消了“县长”。

image.png

  宋朝的时候,朝廷外派到地方上当县官的人,假如解除了原职,只管理地方,就叫做“县令”。假如他只是当地方官,则叫做“知县”。到了明朝以后,国家就一了称谓,只有“知县”,没有“县令”了。

  一、宋代以前的“县令”、“知县”

  中国从春秋战国时期起,出现了县级行政单位。当时这些国家的地方长官,有着不同的称谓。有的称“大夫”,有的称“宰”、“公”、“长”。而在秦、齐、楚,则称之为“令”或者“尹”。

  秦一中国之后,开始把县级地方官员称为“县长”或者“县令”,就是综合各国的习惯来定的。当时“令”的级别高于“长”。县令管辖的人数也县长多。

  西汉建国之后,袭用了秦朝的官制,稍加改革。汉代初期,国家人口锐减,很少有万户以上的县。于是在正式公文中,取消了“县长”的称谓,只设县令。

image.png

  “知县”的称谓出现得较晚,一般认为“知县”是唐末开始出现的。唐末藩镇割据,连年爆发战争,官吏更换频繁。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只能让人“”,这种“”县务的人就叫知县。

  “知”从字面儿上的理解是:懂得、通晓的意思。略等于今天说的“达人”。当国家找不到适合的人担任县令,朝廷就派通晓县中事务的人去当“”县官,就叫做“知县”。

  最初的“知县”并不是一个正式的职务,到了宋朝才渐渐被固定下来。宋朝的国家惯例,由京中派往地方的官员,假如是京官,同时担任地方官,就叫做“知县”。假使他卸除了原有职务,只担任地方县官,就叫做“县令”。

  宋朝这种内官的现象很普遍,一般几个月,但是也有人会好几年。如北宋嘉祐元年,包拯担任刑部郎中,这是他的主要官职。同年十二月,他兼任了开封府尹,就叫权知开封府,暂时让他开封府。

image.png

  包拯当府尹的时间,大约是6个月,不算特别长,但是也不算特别短。宋初的知县、县令权力较大,有的人一就是很多年。任职期间“知县”和“县令”的职业范围,权力大小并无不同。

  二、知县、县令合二为一

  辽、金是汉化较深的朝代,他们的官制和中原几乎一样,所以他们的县官也叫“县令”。元代的时候,国家推行了一套复古的政策。在官制上模仿了秦朝的制度,不但恢复了左右丞相,又开始起用“令”、“尹”。因此当时的一个县,是由达鲁花赤和“县尹”共同来管理。

  朱元璋创建明朝之后,恢复了宋朝的官制,一度县令和知县并存。不过,明朝的情况和宋朝大不相同。明朝的很长一段时间都非常稳固,官员各司其职,没有必要设置“”知县。

image.png

  再加上朱元璋推行办公简化,拼命压缩地方机构人员编制。所以,内官的现象较少,于是“知县”和“县令”就没有同时存在的必要了。

  三、县令、知县的职权范围

  秦代之前的县令权力较大,当时地方上的令、尹手上有一定的军事指挥权。他们除了平时负责管理农业、手工业生产,处理治安事件,还要负责国家的税收和征兵活动。

  汉朝的时候,方国的县令叫做相,权力之大,不言而喻。一直到了南宋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国家仍然按照六部的分类方式来管理地方,县令、知县领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仍然可以充当“军使”。

  由于县官是与百姓走得最近的官员,因此宋代国家非常重视县令的任命,在找不到合适的人时,先指派中央信任的官员来,当知县。

image.png

  元朝的时候,国家对地方上实行了双重管辖制度。“县尹”不但不再充当军使,处理民间事务和税收的实权,也被大大地削弱。

  明朝国家收拢了权力,把地方县令改为知县,所有的地方官吏都是皇帝的“人”。因此再叫他们“令”就不合适了,还是叫“知县”更合适。

  明代知县一般不处理婚姻、财产等普通民事案件,只要不出人命,这些事交给里老和乡绅来处理。但是事实上,明朝知县的工作并不清闲,反而因为国家削减了县中的编制而变得非常繁忙。

  从前的知县,身边通常有一个县丞,一个主簿、一个典史和六房书吏当帮手。明朝的县令,有时候就只有一个县丞当助手。再加上明代官员低薪,部分明代知县生活非常困难,甚至要搞副业才能活得下来。

image.png

  清朝的官制是照搬明朝,知县的情况也大致相仿。

  结语

  中国人的称谓问题,现象非常复杂。县级长官,在不同的朝代,不同的地区,叫法完全不同。大致上来说,秦朝以前的县官有叫“大夫”的,有叫“令”、“尹”、“长”的,也有叫“相”的。秦汉时期,根据县中人口数量的多寡,少的就叫“县长”,多的(万户以上)就叫“县令”。

  “知县”的称谓,最早流行于唐朝末年,也就是“县令”。唐朝不用“县长”的叫法,他们叫“县令”、“知县”,有时候也叫“知印”。宋朝的时候,朝廷内官兼任外职的叫做“知县”,专职的人员就叫“县令”。元朝叫“县尹”,明清都一叫“知县”了。

  总体上来说,“县令”是国家正式的官职,“知县”在明代以后才算正式官职。早期的县令权力较大,元代以后,县级官员的权力逐渐被削弱。

本文由程序自动从互联网上获取,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文章内容系原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对观点赞同或支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