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北宋女性再嫁现象如此普遍?只因宋朝的经济相当发达

  中国封建就是一个男尊女卑的,有很多的道德教条对女子的行为进行约束,大家常听说一个词“贞洁烈女”就是封建时代的产物。下面为什么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西汉时期的刘向曾经编纂了一本《烈女传》,这本书后来成为封建衡量妇女行为的准则,“妇人一蘸不改,夫死不嫁……以专一为贞,以从为顺”,更是在清代被进一步的发扬光大,“妇为夫死,古之大经(顺治皇帝语)”,而今各地依旧有不少清代的“贞洁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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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观宋朝,虽然朱熹和程颐等人提出“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为大家所熟知,但是在整个宋朝实际上经济相当发达,的包容性也是空前的,对实用非常的提倡,所以两宋在对待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更加的包容和理解。尤其是北宋,毕竟那个时候朱熹还没有出生,他们就不能干涉到前人对妇女的态度了。

  在北宋,妇女再嫁是很平常的事,有史料为证:“……(秦国大长公主,宋太祖赵匡胤的同母妹妹)初适米福德,福德卒……再适忠武军节度使高怀德,赐第兴宁坊”;宋宗(北宋皇帝)的皇后刘娥在嫁给他之前,也是有老公,后来老公为了银子将刘娥卖给还没有当皇帝的宗;“宣和年间(北宋徽宗年号),骆生之妻先嫁于骆生,后偶遇周钦,与周钦私定终身,再嫁于周钦”,从上述三个例子可以看出,宋朝的贵族也好平民也罢,都不忌讳女子再嫁。

  那么,问题来了,北宋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再嫁的女子呢?

  治阶级对再嫁女的宽容和支持

  在前面的三个例子中,有两个例子涉及了皇家。皇家在中国封建时期对百姓生活的影响是极大的,很多流行于当时的衣服样式、美食种类大多都是从宫廷传到贵族再到士绅最后至普通百姓。

  治阶级皇家都对再嫁女如此包容,阶层当然会效仿之,更何况还有法律支持。颁布法律的是宋英宗和宋宗,“宗室女再嫁者,祖、父有二代任殿直若州县官以上,即许为婚姻”,“不逞之民娶妻,贻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

  娘家要求再嫁

  宋代虽然相对开化,但是不少女子在丈夫死后还是不愿意再嫁的,不过,很多时候她们并没有决定自己一生的命运,譬如《礼记》中就有“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女子的一生都被男子所主宰。

  宋代的女子如果丈夫死了,然后夫家没有什么经济基础能够养活她,这个时候夫家为了自家的考虑就会要求寡妇回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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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家之后寡妇需要父兄等人养活,也是家庭的一个不小的生存压力,很多时候,迫于生存压力或者原因,寡妇会被父兄要求再嫁,哪怕寡妇不愿意,那也不得不从。这也是再嫁者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夫家逼迫再嫁

  娘家可以要求寡妇再嫁,那么夫家也可以。不过夫家要求寡妇再嫁基础条件和娘家要求再嫁的基础条件不一样。夫家经济条件不错,给寡妇留下不少的财产同时寡妇没有亲生孩子,这个时候丈夫留下的遗产妻子是可以继承的,前提是寡妇不再嫁。

  如果寡妇再嫁,这个时候,丈夫留下来的遗产,寡妇就没有继承权了。这个时候,就算寡妇愿意守寡,但是夫家的各种叔叔伯伯是不愿意她守寡的,他们想要瓜分寡妇的财产,这个时候,寡妇为了自保,只能在夫家的各种逼迫下放弃丈夫的遗产后再嫁。

  以上三点是常见的原因,还有原因诸如:北宋时期边境战事多,男子出征战死,导致大量妇女成为寡妇,基数大;中国向来秉承“传宗接代”的优良传,在北宋更甚,为了养得起男孩,直接把刚出生的女婴死,致使男女例严重失调,妇女再嫁也就成了解决“矛盾”的法宝之一。

  虽然宋代整体看来女性相对自由,但是实际上也跳脱不了家庭或者家族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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