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期经济强盛,百姓内政福利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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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960年—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承五代十国下启元朝的朝代,分北宋和南宋两个阶段,共历十八帝,享国三百一十九年。

  宋朝是中国历史上商品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创新高度繁荣的时代。有人推算,1000年中国GDP总量为265.5亿美元,占世界经济总量的22.7%,人均GDP为450美元,超过当时西欧的400美元。后世虽认为宋朝“积贫积弱”,但宋朝民间的富庶与经济的繁荣实远超过盛唐。

  即便如此,两宋给人的印象无疑是非常软弱的。不过,因为有经济实力的支撑,宋朝虽然在对外政策上不给力,但在内政方面还是较妥的。

  例如:福利事业,宋朝便封建朝代都要完。两宋的治者,制订了一系列体恤老百姓的福利政策。在宋朝,除非是战乱年代,否则,饿死小孩的事基本不会发生。宋朝的幼儿制度相当全面,从贫困家庭的孕妇生产保障、新生儿抚养保障,到灾荒年间孤儿的抚养保障,都有相当明确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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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朝廷还在民间开设了救助机构,尽可能地让孤寡都享受到救助。史学界普遍认为,在我国历史上,宋朝是首个开始幼儿救助事业的古时候政权。宋朝的幼儿保障机制,对后世亦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当然,虽然宋朝是首个推出了完幼儿救助政策的朝代,但此前的王朝亦非常重视幼儿救助事业,只是制度上尚有欠缺罢了。

  自先秦、两汉、南北朝、隋唐以来,历朝历代都曾出台过相应的帮扶政策。宋代的幼儿救助政策,就是建立在前朝政策之上的,宋代治者将这些政策进一步完,使该福利事业欣欣向荣。宋仁宗时期,朝廷出台了“凡下户有怀妊而不能自存者,愿赐之粟”,从这以后,那些生了孩子却无力抚养的家庭,都能定期从领取到救济粮,保障孩子能够正常成长。

  到了南宋高宗时期,朝廷又颁布了“禁贫民不举子,有不能育者,给钱养之”的政策,其具体措施为“州县乡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贫乏之家,生男生女而不能养赡者,每人支免役宽剩钱四千”。四千钱在当时可谓一笔巨款,足够帮助贫困人家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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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绍兴十五年,朝廷发现这笔钱在发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问题,如被各级官员贪污等,所以便将“四千钱”改成了“义仓米一斛”。虽然将这笔款变成了粮食,但本质上却并无不同。

  我们知道,宋朝的官场弊端较多,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平义仓制在施行的过程中又出现了诸多问题,很多应该得到救济的老百姓并未享受到官府给予的福利。因为穷苦百姓不能及时领取到救济粮,所以很多贫苦人家的父母便只得溺弃婴儿。

  针对这种现象,福建安抚使赵汝愚设立了“举子仓”,让更多的贫苦家庭得到救助。

  “应福建民户寺观绝产,自今并不许出卖,专一拘检,令常平司置籍岁收其租,通融以充一路养子之费,其不足处,月支常平钱米,提举官逐岁稽考,按治州县,须依原降指挥,常切验实当官散给,务要实惠及民。”

  受到赵汝愚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地区设立了举子仓,所以常平义仓制的压力大幅降低,幼儿出生家庭都能享受到给予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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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宋丞相忠定赵公墓志铭》中,我们能够看到举子仓的出现让宋朝的福利事业蒸蒸上。

  “闽俗,生子往往不举。公创举子仓,凡贫不能举其子者,以书其孕之月而籍之。及期,官给之米,而使举其子,所全活甚众。”

  在政策的帮助下,贫困家庭养育孩子不再是问题,正做到了幼有所养。为了让举子仓制度更加正规化、正式化,宋廷于庆元元年制订了“将建、剑、汀、邵四州没官田产免行出鬻,官收其课,以给助民间举子之费”的政策,并将这一政策常态化,给予举子仓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长期并稳定地运营下去。

  除了这一系列政策之外,南宋朝廷还颁布了一些有助于新生儿成长的政策。例如:老百姓家若有孕妇处于妊娠期,那么,孕妇的丈夫便能免除劳役,可以一心一意地照顾妻子,直至婴儿生产。

  在古时候,身为农民的老百姓并不会承担太过沉重的赋税,但劳役却是相当繁重的。地方的设施建设,往往要征集大量民夫。当时有很多孕妇的丈夫无法在家中照料妻子,给孕妇的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因此,宋朝出台的免除孕妇丈夫杂役的制度,也可称得上是一种新生儿帮扶政策。

  当然,在生育保险、产假等福利待遇完的今天,宋朝的新生儿福利显得有些微不足道。但就封建时代而言,没有任何一个朝代对新生儿的关注和重视能够超过宋朝,这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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