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清朝做什么官职能够升任知府呢?
知府作为清朝地方府级行政区官员,位居四品,连接省与州县,属于地方官中不可或缺的职位。清朝历代皇帝对知府都极为重视,他们甚至会亲自挑选知府,希望能选出一批优秀合格的官员,协助朝廷治理地方。
事实上,在清朝大部分时期,对地方官的重视,都远远大于京官。京官事务因循守旧,可以按规例办事,地方官需要面临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况。
经验再丰富的官员,也不敢说自己能完全应对地方上的种种突发情况。所以,朝廷会想办法提高知府群体的素质,而最直接的办法,莫过于提高知府的选拔门槛,让有能力的人担任这一职位。
清朝的时候,知府来源渠道较为多种。首先是那些表现优异的官员,有机会升任知府。跟选任知县不同,知县可能是举人、进士,也可能直接花钱买来的知县职位。知府必须从现任官员中挑选,他们更有从政经验。
了解现任官员素质如何,考核结果是通常用来评判的标准。清朝官员中,京官每三年一次考核,称为京察;地方官每三年一次考核,称为大计。考核后根据官员表现情况给出相应评价。
对于京官来说,如果在考核中得到“一等”评价,就会被引见到皇帝面前,由皇帝进行考核。皇帝考核后,会把一部分合格者的名单圈出,把这些人再召来考核一次,只有被皇帝认同的京官,才会被调到地方担任知府。当然,并非所有京官都在挑选名单内。
按照规例,清朝只在部院的郎中、员外、主事,都察院的御史、给事中,翰林院的编修、检讨、庶吉事中挑选。这些人各有本事。郎中、员外、主事,这些人负责部院具体事务,对朝廷政务较为了解。
都察院专门负责监察官员,需要官员有很好的品德能力要求。编修、检讨、庶吉士都是进士经过选拔后才可进入,属于朝廷培养高级官员的职位。
当然,知府人选不会只挑选他们。一方面过于单一,没有办法满足知府这一复杂职位要求的人员素质。另一面则是仅京察合格的官员,无法填补知府空缺。所以,清朝会在那些资历深厚的官员中进行选拔,挑出足够合适的人选。
不同官员的资历要求不同。如郎中需要满两年资历,才可以挑选为知府。给事中、御史则要满三年。挑选的过程中,也会考虑到官员在科举上的排名。
清朝将科举视为正途,那些在科举取得好成绩的官员,更有升迁的机会。反之,如果没有科举成绩的官员,即便有很高的官职,也可能遭到同僚嘲笑。
挑选知府时,也是如此。如那些花钱买官得到郎中职位的官员,需要三年才有资格挑选为知府,科举出身的同僚多一年。根据史料计的结果,也验证清朝重视科举的事实。
清朝知府中,科举正途出身的官员最多,而这些官员中,进士数量最多,其次是举人。而且,清朝有规定,如果是省会城市的知府,保举选拔时要选择科举正途出身的官员,否则将来被保举的官员一旦出事,保举他的人也要受到连带惩罚。
当然,无论是什么出身的官员,都要符合一定标准。按照规定,必须是那些平时表现出色,能够担当重任的官员,才会被下放到地方担任知府。
这些主要还是京官外放知府的渠道。对于地方官来说,它们要升任知府,同样要经过考核。一般情况下,只有同知和直隶州知州可以担任知府,且必须满三年才能担任。
同知是知州的辅佐官,直隶州跟府在编制上属于同级别。所以,这两个官职跟知府实际相差不大。
于成龙就是从同知任上被提拔为知府。到后来的时候,清朝改规制,只要直隶州知州跟同治才堪大用,可以不用拘泥于年限。如果地方知府实在缺人,还会从散州知州跟知县中挑选,扩大挑选范围。
不过,相较于京官来说,地方官选拔知府的渠道还是较少。所以清朝知府中,从京官挑选知府的人选地方官占更大。
这些属于正常渠道提拔的官员。如果只按照这个标准提拔的话,那些有能力却不符合标准的官员可能无法出头,得到重用。
顺治年间朝廷下诏,允许部分高级官员举荐知府人选。乾隆年间规定,举荐的方式可以是明荐,也可以是秘密保举。这可以进一步扩大知府人选。
当然,保举的知府也并非全无标准,仍要经过相应考核。一些特殊情况下,皇帝也会违例打破一般规制,提拔一些官员担任知府。所以,总体而言,清朝为保证知府群体的多样,其选拔渠道还是较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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