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时候人击鼓鸣冤都会被打?什么鼓能敲什么鼓不能敲?
古时候的击鼓鸣冤是怎么样的?是很多人要的问题?下面为什么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解答。
为什么说古时候人击鼓鸣冤的时候,会被县令让人先打一顿呢?
其实啊,这种明明是去伸冤或揭发的人反而先被官府打一顿的人,一般都是没有遵照官方程序,像越级、小事大告,在官方看来不符合礼制或告状制度的都先要打一顿,以示惩戒,接着才会审理案件。
在官方的诉讼制度中并没有鸣冤鼓一说,一般我们在影视剧中看到的放置在衙门外面的那面大鼓叫做“堂鼓”,它的作用有两个:
召集小吏,表明身份的作用
召集衙门内的官差小吏,毕竟每个人官差都有自己的事情要负责,古时候又没有手机和喇叭,大家读分散在各处,所以敲击堂鼓就表明县太有事情要宣布,大家都赶快;
另一方面,敲击堂鼓又表明县太回衙了,毕竟县太也有很多公务要忙,不可能每天都坐在衙门里给老百姓打官司,所以当堂鼓响的时候,老百姓需要告状打官司的就可以去衙门了。
譬如在《儒林外史》中就描写了严监生的老婆赵氏去告严贡生的场景,“次,一乘轿子,抬到县衙门口,正值汤知县坐早堂,就喊了冤,知县叫递进词来,随即批出‘仰族亲处覆’”
可见县令什么时候坐堂是有时间规定的,老百姓只要在县令坐堂的时候去伸冤就可以了。
而且有些诉状县令还不一定会受理,由于古时候是个宗法,一个人的背后往往还有一个很大的族群,所以像家族利益纠纷县令有时也会让其族人自行判断,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
敲击堂鼓需要在紧急情况下
受到影视剧的误导,让很多人误以为老百姓只要一有诉状,就会跑到衙门去敲堂鼓,但这个堂鼓不是随便敲的,告状的老百姓除非有非常紧急的事情才能去敲。
譬如在清代就明确规定“必关军国大务、大贪大恶、奇冤异惨”方可击鼓,上诉程序从基层到各衙门仍不得申冤者,方许擂鼓”。
所以,当老百姓擂鼓的时候说明案情万分紧急或者重大,这时候县官即使不坐堂,也得放下手中的事务出来接待诉讼人。
但如果诉讼人因为谁家偷了自己的,谁家占了他家的地这种毛蒜皮的小事,县令不仅不会受理,还会把他拖下去打一顿。
因此这个主要是为了避免老百姓乱敲鼓,由于古时候的行政制度较为简单,像县令不仅要抓经济、还要抓安全、又要抓生产,基本上大事小事他都要管。
所以设置这个鼓也算方便老百姓。譬如《儒林外史》中又有描写说“正要退堂,见两个人进来喊冤,知县叫带上来问”。
可见,县官有专门的时间坐堂审理案件,诉状人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伸冤诉状就可以,没有必要去敲鼓,而且诉状人还得写“状子”。
也就是我们今天说的“起诉书”,如果县令一看状子上写的都是小事,县令可能口头吩咐几句,或者在状子上写下自己的意见,压根不会出来受理案件。
大家可以从下面这段出自《儒林外史》的描写中就可以看出来:
登闻鼓和诽谤之木
说起这个鼓其实出现的还挺早,在尧舜禹时代就已经出现,譬如在《淮南子·主术训》中就有描述说“故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
也就是说在尧时代就已经设置了鼓让老百姓击鼓进谏,在舜时代又在马路上设立了一根大木头,让老百姓把意见都刻在上面。这个鼓后来就演变成为了衙门的“堂鼓”和设置于皇城外的“登闻鼓”。
这个“登闻鼓”全国只有一个,其作用自然是让老百姓告御状,但是这个鼓后来也就慢慢变成了一种摆设。
毕竟贤明一点的皇帝更忙,昏聩的皇帝也不会搭理,而且一般像这种越级告御状的话下场还挺惨,这个告御状在古时候叫做“叩阍(hun)”。
方式无非三种:敲登闻鼓;拦车驾;投诉箱
而针对告御状也有相应的处罚,毕竟如果冲撞了皇帝,或者告的事情太小,都会受到惩戒,其规定如下:
如是越诉者,笞五十。如讯系申诉不实者, 杖一百,
所诬不实之事重于杖一百者,以诬告重罪论处。若曾经法司、督抚等衙门问断明白而妄图翻异者,追究教唆主使之人及控告者,俱杖一百、徒三年。其在皇帝行幸而拦轿告御状者,不论情词虚实,立案不行,照冲突仪仗例,追究教唆主使之人及控告者,俱杖一百,发近边充军。
另外,如果告御状的人擅入午门、长安门内鸣冤,或者采取跪午门、长安门和正阳门,以及击打石狮鸣冤,或者违禁进入堂子跪告,攀越闻院墙进入鼓厅,胡乱击鼓谎告的人,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
另外再跟大家说一下,前竖立的那几根被称为“华表”的柱子,它的前身就是“诽谤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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