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道路制简介 道路制的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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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文帝于开皇三年(583年)“罢天下郡”,实行以州领县的二级制,后来便很快推行到全国。但也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这就是由中央来直接管辖全国二三百个州,实在是有困难的。所以,唐朝建立后,唐太宗便于贞观元年(627年),又将全国划分为10道,即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和岭南诸道。这10道共领府、州358个,县1551个。而每一道或置官,或不置官,所置之官也仅是监察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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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又改划15道,即将“山南”分为东、西二道关内“增置京畿道(治长安),”河南“增置都畿道(治洛阳),”江南分置东、西道和黔中道,共府、州328个,县1573个。(见《旧唐书·地理志》)同时,开始在各道置采访处置史,其职权相当于汉武帝时的刺史。至此,道遂成为固定的监察区。

  “安史之乱”后,又有了以掌兵权的节度使为地方行政长官的制度。节度使原为边地军事长官。唐玄宗开元、天宝间,仅有节度使10个,即河西、范阳、陇右、剑南、安西、朔方、河东、北庭、平卢、岭南。

  后来,这种制度被滥用于内地,至肃宗时,节度使已猛增至44个(《旧唐书·地理志》),宪宗时增至47个。(《元和郡县志》)每一节度使都可管数州,其辖区也都叫“道”。这种道实际上已成为州以上的一级行政单位了。

  唐代还有一种行政区划,就是唐玄宗所新开的“府”。玄宗开元年间,首先将国都附近的三个州改府,即升雍州(长安所在地)为京兆府,升东都洛阳所在的洛州为河南府,升北都晋阳所在的并州为太原府。“安史之乱”后,又把皇帝驻跸过的州升为府,如升荆州为江陵府、益州为成都府等。

  至唐末,这类的府共有10个,即京兆(雍州)、兴德(华州)、风翔(岐州)、河南(洛州)、兴唐(陕州)、河中(蒲州)、兴元(梁州)、成都(益州)、太原(并州)、江陵(荆州)。后来,在一些较重要的地区又设都督府,如扬州都督府、益州都督府等。此外,在边地还设过都护府。最早的是安西都护府,为唐太宗平定高昌之后所设。此后又陆续设有五个这样的都护府,即安北、单于、安东、、北庭诸都护府。(《旧唐书·地理志》)唐代边塞诗人岑参《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将军角弓不得控,都护铁衣冷难著。”其所谓“都护”,即指这类镇守边疆的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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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唐代的行政区划,除了继承前代的州、县外,唐太宗创“道”,唐玄宗开“府”,唐睿宗又把节度使变为正式建置(也称“道”),这样,便使唐代的行政区划又变为制。

  北宋建立后,宋太祖、宋太宗实行中央集权,取消了节度使,让各州直接归属中央。但中央还是无法管全国的州,所以又在州上设“路”。太宗至道三年(997年),始定天下为15路,至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又增至23路。京畿所在的开封府不在23路之内。到徽宗时,改开封府为“京畿路”,遂为24路。这是北宋设“路”的大致情况。宋室南迁后,只存半壁江山,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年)便分为16路,后宁宗时又改为17路。

  一般认为,宋代的“路”同于唐代的“道”,其实它们还是有所区别的。宋代一“路”不归一个机构、一个长官管辖,而分属于转运使(掌财赋)、提点刑狱(管司法)、安抚使(管兵政)等。每个机构只在它们所管的业务范围内举劾地方官,不能越权。所以宋代的“路”始终未能成为一级行政机构,只是介乎行政区与监察区之间的一种区划。这与唐代的“道”最后终于成为一级可总揽全权的行政机构不同。

  两宋也还出现了一些新的行政区划单位,主要的是“军”和“监”。“军”在唐代是军事单位,称“军镇”,至宋则演变为地方行政单位。“监”是五代初出现的,最初是国营企业(如矿冶、铸钱、制盐、牧马等)的管理机构,宋时也演变为地方行政单位。领县的军、监与府、州同级,不领县的军、监与县同级。

  辽、金的行政区划基本上也是以道、路辖州、县。辽袭唐制,分全国为五道,即上京道、东京道、中京道、南京道、西京道,合称“五京道”。每道有一个中心,称“府”。道下、县上的单位是府、州、军、城。金采宋制,分全境为20路(后并为19路),路辖府、州,府、州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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