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人什么养老?官员退休后如何养老
养老这个问题,是每个时代都关心的问题。养老制度从古至今伴随着文明的进步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着。
中国古时候,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官员,都没有养老金,也基本上没有退休工资,那么古时候人又是什么养老呢?
古人在养老方面花的心思可的不少哦!
官员退休养老
古时候官员正常退休叫作“致仕”,源于周代,汉以后形成制度。
一般致仕的年龄为七十岁,汉代只有高级官员有“致仕”,致仕条件是年老或是有疾。
汉代规定,俸禄两千石以上的,退休可领取原俸禄的三分之一;
功勋极其卓著的少数官员甚至可以享受原俸,
另外,在退休时还有一次性赏赐,如钱、黄金、粮食、房屋、车马等。
唐朝官员在退休方面明确了“七十致仕”,如果不到七十岁,但是体弱多病的也要退职。
“唐致仕官,非有特敕,例不给俸”。
除非皇帝特批,否则的话,唐朝官员退休后没有退休金,但能得到一定数量的田地养老。
宋朝虽然也规定了七十致仕,但并没有实际执行,所以导致朝堂之上,皆老朽昏庸之辈。
因为退休只能拿到斗俸,所以官员千方百计拖着不退休。
明朝起,将退休年龄提前了十年以上,只要年满六十岁,就鼓励退休。
如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诏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听致仕”。
弘治四年(1491年),明孝宗朱佑樘又诏“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明代的开国功臣刘伯温,辅佐朱元璋平定天下后,于洪武四年,未满60岁时就告老还乡。
中央官员退休后享受半俸,一般情况下不给退休官员发退休金,家里实在太穷的话,根据个人申请,“有司月给米二石,终其身”。
清朝官员退休年龄也为六十岁,如果没有年满六十岁而因病提前退休是没有俸禄的,而满六十岁又有世职的可以拿半俸,但对那些有特殊功绩的官员,如打仗负伤者,则全数发给。
古时候家庭养老
中国古时候的养老以家庭为主力军,严峻性远远超过现代。
周始出现初具规模的养老制度,这一制度规定了50岁以上的为老人。为让子孙更好地赡养老人,周代实行有老人的家庭可减免徭役的政策。
如果家中有80岁以上的老人,则儿孙中可以有一人不服徭役;如果有90岁老人,则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此即“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一说。
春秋战国时期,虽战乱频繁,尊老传不变。
汉代出现中国最早的“老年人保”,规定了70岁以上老人应该享受的生活和待遇。汉朝,推行“以孝治天下”的孝道,对“家庭养老”,有着极严的规定和要求。
汉律还规定:不赡养老人者,要被处弃市之刑。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不敬也是重罪,子女父母或祖父母,即使没有成功,殴伤长辈者同样要受弃市之刑。
此外,还发放“老年证”,80岁以上的老人,皆由朝廷授予王杖,一种叫“杖”的实用物。为了保证杖的权威性,汉朝出台了相应的法规。
北魏时期,首创“存留养亲”制度。是指对某些犯人进行特赦,以确保家庭养老的实现,这在古时候是很有必要的。
从北魏开始,一直延续到清代,是中国古时候重视家庭养老和保障家庭养老的一个缩影。
在唐代,唐律规定:父母在,不远游,不能存私房钱,否则要被治罪。这种养老的氛围,使得老人可以在儿女的全天候照料下,安享晚年,较好解决了“空巢”现象。
甚至还有“精神养老”一说。所谓“色养”,就是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不能让老人不开心。唐初名相房玄龄可谓这方面的典型,他不但对生身父母恪守孝道,对继母,他也“以色养,恭谨过人”。
唐代继承了汉代给老人“赐杖”、“免税”等诸多做法。
此外,还规定了“补给侍丁”制度。
其内容是,对80岁以上的老人,为他安排一个照料的人,90岁以上的安排两个人,百岁以上的安排5个人。安排的这些侍丁不用服徭役,好让他们专心奉养老人。
宋、明、清三代都规定免除老人子孙的赋税。
到了清代,家庭养老的法律规定相当严苛,其中,如果老人因为养老无着而,那么要以过失罪论处。
对于中国古时候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养老制度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一家之内,晚辈负有不可推脱的养老义务。
国家养老
国家养老是古时候养老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各个朝代国家养老的方式各有千秋。
公元521年,中国有了历史上第一家由开办的“养老院”——南朝的梁武帝命令设立“孤院”,专门收养老人和孤儿。从此,中国的养老院开始制度化。
到唐朝,这样的养老机构已被推广。武则天时代,唐朝还开设了主收贫、病、孤、疾者的“悲田养病院”。唐肃宗在长安和洛阳分别建了“普救病坊”,用于照顾无人赡养的老人。
但正让“养老院”这种养老方式流行起来的是宋朝。
北宋初年即开设名为“福田院”的养老机构,后来又开设了“居养院”,南宋则叫“养济院”等,将孤寡不能养活自己的老人登记备案,由国家赡养他们。虽然名字不同,但都是慈性质的养老院。
而且,在宋徽宗时期,老人的年龄标准是50岁,使养老的人群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成为历史上老人的黄金时期。
同时,民间养老院也普遍兴起。如洪迈《夷坚甲志》“刘厢使妻”条,在与南宋对峙的金国兴中府,有位叫刘厢使的汉族人,遣散家中奴婢,拿出全部财产兴建“孤老院”。
明清时期,养老资金得到了各地中产阶层以上人家的大力捐赠,如施棺局,在清代,各类养老机构90%以上都是民办的。
到了明嘉靖年间,京城除了加大养济院的数量与规模,还定期轮派官员进行督查,看贫者和老者有无饭吃,有无制度上的弊端。
嘉靖十一年,在北京地区,仅免费提供给老无所养等各类穷人的衣服,就花费275两银子。国家花钱,直接给老人生活必需品,在上形成一种极为良好的养老风气。
清代延续明代制度,继续开办“养济院”和“施棺局”。即便到了清末国家较为衰弱之际,对养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啬。如光绪年间的某一年,仅广东一省的养济院,就花费白银近1.7万两。
古时候,国家除了相应的政策法规,还通过授官赐爵、赏赐财物以确保老人安享晚年。
古时候对养老的关注与投入,有一种近乎于天然的职责与自觉。而这种职责与自觉,无疑是与中国的孝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孝文化是中国传文化,而孝的核心就要敬老养老。
如今,养老越来越多地依完的保障制度,但纵观古今,无论是国家制度,还是子女的赡养和孝敬,孝道文化和敬老的精神内核都始终没有变。
“百孝为先”,希望孝文化能一直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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