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清朝时期的正一品权力不如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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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期,朝廷定制的王公贵族和功臣、勋将爵位共分为十四等二十级,其品序依次为:和硕亲王,世子,多罗郡王,长子,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一、二、三等镇国将军,一、二、三等辅国将军,一、二、三等奉国将军、奉恩将军。以上爵位均为世袭,所有封爵事宜,由宗人府所掌握。
在满族王公之外,清朝对优待的蒙古王公贵族也给予了爵位,共计七个等级,其品序分别为:亲王、郡王、贝勒和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台吉、塔布囊,均世袭。蒙古封爵事宜,均有理藩院管理。
对满、蒙贵族以外的旗人、,清朝同样设立有功勋封爵,其世爵分为五等十九级,计:公(一、二、三等),候(一等侯兼一云骑尉、一、二、三等),伯(一等伯兼一云骑尉、一、二、三等),子(一等子兼一云骑尉、一、二、三等),男(一等男兼一云骑尉、一、二、三等)。
以上五等世爵相对应的品级为:公、候、伯为超品,子为正一品,男为正二品。除了这些世爵外,清朝所设世职为四等九级,分别为:轻车都尉(一等兼云骑尉、一、二、三等),骑都尉(一、二、三等),云骑尉(一等),恩骑尉(一等)。这些世爵对应的品级为:轻车都尉正三品,骑都尉正四品,云骑尉正五品,恩骑尉正七品。以上这些世爵和世职均可由下一代承袭,归吏部验封司掌管。
清代文、武官员品级承袭明制,分为九品十八级,虽然官员品级定的非常细致,但实际上却较紊乱,品级高的官员有时反而是属官,品级低的官员有时反而是主官,这与官场定制和风气变化有很大的影响。
受皇帝加封的文武官员在九品封爵之外,还有固定的官阶称号:正一品为光禄大夫,从一品为荣禄大夫,正二品为资政大夫,从二品为通奉大夫,正三品为通议大夫,从三品为中议大夫,正四品为中宪大夫,从四品为朝议大夫,正五品为奉政大夫,从五品为奉直大夫,正六品为承德郎,从六品为儒林郎,正七品为之林郎,从七品为征仕郎,正八品为修职郎,从八品为修职佐郎,正九品为登仕郎,从九品为登仕佐郎。
清朝九品官制的福祉也惠及到了家属及父母、先祖。封建盛行夫荣妻贵,清朝官制中有命妇之制,凡封赠文武官员时,公、候、伯爵及一品官员之妻均被封为一品夫人,二品官员之妻封为夫人,三、四、五、六、七品官员之妻分别封为淑人、恭人、宜人、安人、孺人,八、九品官员则只封本人,不再封妻子。
对于文武官员的父母、祖先的封赠之制为:一品官员封赠其三代祖先,二、三品官员封赠两代祖先,四至七品官员只封赠其父母;所有封赠仅限于所封官员的直系亲属,旁枝侧宗不在封赠之列。
清朝还有一个封爵情况很有趣,它是沿袭了明制,设立了最高而又最虚的官衔“三公”和“三孤”。清朝入关后,凡文武大臣功勋特著者,由皇帝特旨加衔,有的作为官员死后的赠典,表示授予其一种特殊荣誉。
“三公”为太师、太傅、太保,皆为正一品,清初偶有加衔太师官衔,以后最高加衔只到太傅为止;“三孤”是少师、少傅、少保,均为从一品。另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皆为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皆为正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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