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都有那些措施?为什么对后世的影响那么深远?
商鞅变法是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于公元前356年在秦国实施的改革。该制度分两次进行,首次始于公元前356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经过商鞅变法,秦国从奴隶制转型为封建制,奠定秦国在战国七雄的雄厚实力,对秦国的崛起发挥重要的作用。
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农民两大对立的阶级产生。
新兴军功地主阶级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获得相应的权利,从而引起了秩序的变动。因此,纷纷要求在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
战国初期,秦国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晚于其余六国,经济的发展落后于齐、楚、燕、赵、魏、韩六个大国。为了增强秦国实力,在诸侯国的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秦孝公引进人才,变法图强。
措施目的及作用
“开阡陌封疆”、“废井田”、“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以法律形式废除井田制度,开垦荒地,(在秦朝的时候有很多贵族,祖上是贵族,自己没付出,但是每年都的土地和钱,还不让人打理,地就荒在那里)肯定土地私有制的合法性
废除“世卿世禄”制度,按军功大小授予爵位打破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地主的势力
废除分封制、建立县制、编制户口、“什伍连坐”实行中央集权。
“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发展经济,壮大地主阶级经济力量
“平斗桶、权衡、丈尺”颁布标准度量衡器方便税收和交换,加强集权制度
“燔诗书而明法令”在上层建筑领域实行治阶级的
商鞅入秦
卫国人商鞅在公叔痤死后听闻秦孝公的求贤令,便携带李悝的《法经》投奔秦国,通过秦孝公的宠臣景监见孝公。商鞅第一次用帝道游说秦孝公,孝公听后直打瞌睡并通过景监指责商鞅是个狂妄之徒,不可任用。五后,商鞅再次会见秦孝公,用王道之术游说,孝公不能接受并再次通过景监责备商鞅。商鞅第三次会见秦孝公时用霸道之术游说,获得孝公的肯定但没有被采用,但商鞅此时已领会孝公心中的意图。最后商鞅见孝公时畅谈富国强兵之策,孝公听时非常入迷,膝盖不知不觉向商鞅挪动,二人畅谈数毫无倦意。景监不得其解,向商鞅询问缘由。商鞅说秦孝公意图在当今争霸天下,所以对耗时太长才能取得成效的帝道、王道学说不感兴趣。
垦令
在商鞅的劝说下,秦孝公决定在秦国国内进行变法,但变法遭到以甘龙、杜挚为代表的守旧派的反对,双方产生激烈的争论。变法之争结束后,秦孝公于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垦令》,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主要内容有:刺激农业生产、抑制商业发展、重塑价值观,提高农业的认知度、削弱贵族、官吏的特权,让国内贵族加入到农业生产中、实行一的税租制度以及措施。
第一次变法
《垦令》在秦国成功实施后,秦孝公于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主要内容为:改革户籍制度,实行什伍连坐法、明令军法,奖励军功、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建立二十等军功爵制、奖励耕织,重农抑商,严惩私斗、改法为律,制定秦律和推行小家庭制。
经过第一次变法后,秦国国力开始强大。前358年,秦国在西山(今河南省熊耳山以西)击败韩国。前357年,楚宣王派右尹黑来迎娶秦孝公的女儿,与秦国联姻。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今陕西省澄城县东)会盟,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局面。
第二次变法
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临渭河,顺渭河而下可直入黄河,终南山与渭河之间可直通函谷关。为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秦孝公于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按照鲁国、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营造新都,并于次年将国都从栎阳迁至咸阳,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主要内容为:开阡陌封疆,废井田,制辕田,允许土地私有及买卖、推行县制、加收口赋、一度量衡、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禁游宦之民和执行分户令。
经过两次变法后的秦国国力强大,百姓家家富裕充足。秦国人路不拾遗,山中没有盗贼。人民勇于为国家打仗,怯于私斗,乡村、城镇秩序安定。周显王派使臣赐予秦孝公霸主的称号,诸侯各国都派使者前来祝贺。前348年,韩昭侯亲自前往秦国,与秦孝公签订停战盟约。前342年,秦孝公派太子驷率领西戎九十二国朝见周显王,显示了秦国西方霸主的地位。
影响
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使得秦国经济发达,军事强大,奠定秦始皇一全中国的基础,用法家思想的官僚代替春秋的贵族,汉朝巩固儒表法里的中国帝制,持续影响中国人两千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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