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清代八旗子弟到底有多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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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古人言:“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意思是说,就算是王子犯法了,也要同平民百姓一样需要治罪,这句话出自《史记·商君列传》中,用于启示教导后世的治者们。然而,在等级分明的封建里,“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其实是很难做到的。
俗语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没有人是完美无瑕的。如果一个人行差踏错,长辈通常会教导:“知错能改,莫大焉。”倘若其人冥顽不灵,且背景强大。长辈便会说道:“恶人自有天收拾。”如在罗贯中的《三国演义》中,就记载了曹“割发代首”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在现代的人们看来,当然更值得尊重。
▲曹剧照
01
在清朝历史上,就有这样最猖狂的一类人,百姓不敢惹,官府不愿管,连皇帝都为此头疼。这种人就是帮助满清入关,取得天下的满清八旗后人。这群特殊的群体,地位尊贵,几乎都没有什么正当的职业和官职,全部都是由皇家的俸禄生活,并且大多数又都是游手好闲之辈,他们的腰间也总是系着金的腰带,一旦出现在街上,百姓看见了,总是躲得远远的,就象是看见了瘟神一样。甚至连官府也拿他们没有办法。
这些清朝宗室身系的金腰带,是他们专属的标志。据说,是因为他们的先祖给爱新觉罗家族打江山的时候立下了大功,虽然他们这些后人没有被授予相应的官职以及实权,但是也有很多的特权。
▲八旗子弟吸食旧图
在满清刚入关时,这些“黄带子”只有区区几百人,但到了嘉庆年间,已经发展到了几万人之多。他们整无所事事,总是仗着自己的身份,在京城横行霸道。打砸商铺,欺男霸女,几乎无恶不作。仗着皇室给予的特权,极其的猖狂,已经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
02
在嘉庆时期,发生了一起八旗子弟强占案。让嘉庆大发雷霆,治以重罪,足见其猖狂。清嘉庆十三年(公元1808年),有一个游手好闲的八旗子弟叫敏学,一天在街上闲逛,看到一个小贩在卖烤白薯,他便疑心这小贩是骗子。因为当时正值七月份,他认为根本就不长白薯,所以小贩一定是糊弄人的。小贩便让他仔细看看,敏学尝了几个之后,知道自己说错了,但恼羞成怒,不想给钱。硬是蛮横无理说小贩是个骗子。
▲嘉庆画像
这小贩出来乍到,哪里知道这些八旗子弟惹不得,怒从心头起,直接就跟敏学吵了起来。并说明了自己所烤的白薯是去年存起来的,不是今年的白薯。这敏学平时猖狂惯了,哪里容得下人跟他争吵,立马和家丁一起,把这个卖白薯的小贩狠狠的打了一顿。恰好有巡逻的官兵路过,看见有人,不由分说就把敏学以及卖白薯的小贩一起抓进了衙门,准备将他定罪。
敏学立即亮出了自己的身份,开始大闹官府衙门,指挥他的家丁们官府的衙役,一时间闹得飞狗跳,还觉得不解气。最后干脆把衙门那个武器库房直接给拆了。如此胆大妄为,目无法纪的行为,最后处理的结果,令人大跌眼镜。这个八旗子弟敏学,只是被判了二十五大板,罚俸禄一年。更加让人目瞪口呆的是,当时的刑部尚书和亲王都同时为他的罪责求情。虽然当时嘉庆坚持重责,却依旧改变不了八旗子弟的作风。
▲清朝地方衙门案审旧照
03
那么,对于如此这般目无法纪,嚣张跋扈的八旗子弟,作为清朝最高治者的皇帝,难道就任由他们胡作非为吗?这其实也是封建制度的弊端,一方面除了这些八旗子弟特殊背景的历史原因,与清朝皇室的特殊关系之外。在当时的法律也规定,这些有皇室特权的人,可以不用偿命,并且普通的衙门无法给他们定罪,必须交由大衙门才能。
而这些大衙门的掌权者,都是互相认识。有很多还是沾亲带故的亲戚关系,自然互相包庇。另一方面,皇帝碍于他们家族的权势,也担心他们一起联合起来对付他,毕竟如果闹僵了,这局面也不好收拾。所以,只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是,也就不好发作。
▲八旗子弟旧照
结语
值得一提的是,“恶人自有天收拾”,在满清灭亡之后,这些皇亲贵族的下场并不好过。没有了的俸禄,他们又无一技之长,于是只能像乞丐一样在街上乞讨。有些家里还有一点点积蓄的,勉强还能变卖家当,继续过子。这样的结局也实在可悲。
参考资料:
《史记·商君列传》
《三国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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